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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兒童雙方怎么判刑? 一、拐賣兒童雙方怎么判刑?對拐賣兒童案例當中的買方的量刑標準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四十一條【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強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侮辱罪;拐賣婦女、兒童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愿,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量刑事處罰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 ·一、法律規定家庭財產離婚怎么分割? 一、法律規定家庭財產離婚怎么分割?只要是在婚內取得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的,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平均分割,如果有證據證明她對你有經常性的家庭暴力的,可以向法院主張分割財產時予以適當少分。二、離婚后的財產應怎么分割1、分居期間產生的財產,在離婚時的處理方法夫妻分居期間彼此沒有聯系,此期間各自所得到的財產夫妻分別管理和使用,很多離婚當事人因此而認為此期間所產生的財產可以視為個人財產,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只要夫妻雙方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沒有生效,則在法律上雙方仍然屬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一切工資、獎金等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分割財產時,應按照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具體方法: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必要的補償。2、夫妻所負擔的債務的處理方法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擔的債務,如果是為了共同的生活、共同的投資、對老人和孩子盡贍養撫養義務等雙方共同的事由,則債 ·一、快要過世的老人想立遺囑去哪立? 一、快要過世的老人想立遺囑去哪立?快要過世的老人在家就可以立遺囑,遺囑人沒有遺囑財產可以根據法定繼承來分配遺產,或者遺贈扶養協議來繼承。其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于法定繼承,所以存在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時,那么就優先按照協議中的內容來分配遺產。二、遺產分割的方式有哪些遺產分割的方式,是指繼承人取得遺產應繼份的方法。關于遺產分割的方式,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繼承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調解確定遺產分割的方式;調解不成的,則通過訴訟程序,由人民法院確定遺產的分割方式。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根據這一規定,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實物分割。遺產分割在不違反分割原則的情況下,可以采取實物分割的方式。適用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對可分物 ·征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征地補償的數額嗎? 征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有規定征地補償的數額嗎?征收土地與補償條例沒有規定征地補償的數額,政府征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征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征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征收行為都屬于違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信息公開,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 ·廣州征收土地多少錢一畝? 廣州征收土地多少錢一畝?征收鄉村土地的賠償準則,國家并無統一限定,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土地管理法》的限定,聯合當地事實上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1、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2、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3、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4、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 ·殘疾賠償金起算點是什么時候? 一、殘疾賠償金起算點是什么時候?殘疾賠償金起算點是拿到傷殘認定書之時,根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交通事故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年限,需要結合受害人的實際年齡來算,因為受害人所處年齡階段不同,所獲得相應賠償金也是不同的。下面,律圖小編為你具體介紹。傷殘賠償金的計算期限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二、傷殘賠償金的計算公式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傷殘系數×賠償年限注:傷殘系數是指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或者是傷殘的等級。 殘疾賠償金是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 ·律師代理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是什么? 一、律師代理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是什么?律師代理審查起訴階段的工作主要是:1、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這應該是辯護律師正式展開的第一個環節,無論有無偵查階段的刑事代理工作,在審查起訴階段首要的重要工作仍然是了解案情,迅速收集案件信息、掌握相關案件材料是履行辯護職能的基礎。根據法律規定先要關注“訴訟文書”的收集,包括立案決定書、提請批準逮捕書、批準逮捕決定書、居留證、逮捕證、拘留(逮捕)通知書、搜查證、采取逮捕以外的強制措施決定書、起訴意見書及其它特殊的司法文書等;其次是收集“技術性鑒定材料”,包括法醫醫學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司法精神病鑒定、物證技術鑒定、物價鑒定等以及有關都證據材料進行鑒定所形成的記載鑒定說明材料和鑒定結論的文書等。審查所掌握的書面材料反映出來的信息,對第一部分“訴訟文書”主要是審查有無超期羈押或者漏缺關鍵程序,比如通知家屬羈押地點等侵害被告人的基本人權和當事人利益的行為存在;對后者“技術性鑒定材料”的審查主要是 ·公民構罪批捕后怎么處理? 一、公民構罪批捕后怎么處理?公民構罪批捕后公安部門會直接將其逮捕,人可以關押在看守所,公安機關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公安機關應對案件進行偵查。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后,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第九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都必須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逮捕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三、相關知識:檢察院的辦案程序1、受理案件的范圍和 ·肖像權與名譽權的區別有哪些 肖像權與名譽權的區別有哪些肖像權與名譽權有一定的聯系,但是卻是兩個不同主體的區別。前者的主體為自然人的肖像,而后者則是自然人。名譽權與肖像權也是既有嚴格區別、又有密切聯系的一對法律范疇。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一)主體不同。名譽權的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任何民事主體都享有名譽權;而肖像是自然人所具有的客觀外在形象,是自然人的人格標志。因此,只有自然人才具有肖像權。(二)客體不同。名譽權的客體是名譽,是一種名譽利益,是無形的,無具體物質載體;而肖像權的客體是肖像,是肖像權人的人格利益,是有形的,有具體物質載體。(三)內容不同。肖像可以使用,肖像使用權是肖像權的重要內容,肖像權人可以自己或授權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獲得一定的經濟利益;但名譽本身只是一種社會評價,不能像肖像那樣被實際使用,因此,名譽權的內容不包括對名譽的使用權。(四)是否專有不同。肖像權屬于專有權,對肖像的占有、使用和處分權,只能歸肖像權人所有,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而名譽權是一種客觀存在,不能被 ·一,2019交通事故兩死三傷判刑嗎? 一,2019交通事故兩死三傷判刑嗎為依法懲處交通肇事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將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第一條 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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