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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損害責任鑒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 醫療損害責任鑒定中存在的弊端有哪些在現代化的發展下,我國醫療領域在一定程度上已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與關注,但在實際鑒定過程中,醫療損害責任仍會在一定程度上給醫療糾紛帶來諸多的困難,從而阻礙醫療領域的發展。下面主要對醫療損害責任鑒定中存在的弊端進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加深人們對此問題的認識與理解。(一)雙方當事人提出不同鑒定方式時出現法律空白我國法律并沒有規定當醫患雙方就同一糾紛提出不同鑒定方式時該如何處理,而出于不同的訴訟請求,醫方和患方往往會選擇不同的鑒定方式,這不僅給患者及其家屬帶來了麻煩,同時也給法官出了一些難題。這時法院面臨的情形可能有下面幾種:第一,決定只做醫療事故鑒定;第二,只做醫療過錯鑒定;第三,兩種鑒定同時進行;第四,先做醫療事故鑒定,如果不是醫療事故再做醫療過錯鑒定。而無論法院作出哪一種決定,都可能會讓未被法院認同的鑒定申請一方對將來的鑒定結論產生心理上的不信任或者不服從。(二)現行“雙軌制”導致賠償“二元化”結構在訴訟中,如果當事人選擇了醫療事 ·民事不予立案的條件有哪些 民事不予立案的條件有哪些民事不予立案的條件有哪些1、原告不適格。原告適格是指原告應當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2、沒有明確的被告。所謂“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在起訴中必須指出侵害其民事權益的人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即原告必須指明被告是誰,其有正確的名稱和住址,如果在案件受理后發現被告名稱錯誤、或住址不詳或錯誤,原告又不能更改、補充的,應駁回原告的起訴。這里需要強調的是,法定的起訴條件中對被告的要求并不高,只要求原告明確指出對其侵權的人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是誰即可,并不要求其所指的人確系真正對其侵權或與其發生爭議的人,即不要求所指的人為適格的被告。3、沒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事實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請求的根據,這里的事實僅指訴稱事實,不同于經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可以不問真假。4、不屬于人民法院管轄的范圍。5、原告的訴訟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存在瑕疵的。人 ·單位招童工犯法嗎,雇傭童工違法嗎 中國現在已經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勞動力的慢慢流失,必然會帶來一定的問題。招童工便是其中一個重要的問題。對于單位招錄童工的行為是否犯法呢?今天我們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關于招童工是否犯法的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童工依照中國《勞動法》定義,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者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者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過上述定義的兒童年齡但不滿十八歲的工人。所謂童工就是指未滿16周歲,與單位或個人發生勞動關系從事有經濟收入的勞動或從事個體勞動的少年、兒童。我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招用童工,我國《勞動法》第94條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在使用童工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十條規定“對使用童工的單位或個人,勞動行政部門應當責令其立即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所需 ·版權侵權怎么認定,如何認定侵犯版權 版權侵權怎么認定,如何認定侵犯版權版權即著作權,現實中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有很多,給著作權人造成很大的損失,那么版權侵權該怎么認定?同時侵權就要賠償,那么版權侵權賠償數額該怎么確定呢?我們將在下文中一一為您介紹。一、版權侵權怎么認定,如何認定侵犯版權版權也就是著作權,根據著作權保護的特點,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可分為以下幾步:1、對原告作品的分析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著作權的產生采取自動保護原則,即作品一經創作完成,著作權即告產生。因此,與專利、商標等其他類型的知識產權侵權認定不同,著作權侵權認定還涉及到權利的有效性問題。一部擁有有效著作權的作品必須同時具備下述條件: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范圍;具備獨創性;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只要有任何一個條件不具備,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權法保護。這樣,被告當然未侵權。如果原告作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則該作品享受著作權法保護。2、對被控侵權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對被控侵權作品的分析,可適用以下兩個標準:一是“接觸 ·綁架后重傷如何定罪處罰 綁架犯罪的過程中往往還伴隨著暴力行為,而這里的暴力強度是很大的,嚴重的甚至可以造成被害人的死亡。而要是綁架后重傷如何定罪呢?下面,請跟隨我們來詳細了解一下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行為人在實施綁架過程中,只要造成被綁架人死亡的,不論行為人主觀上是出于故意還是過失,也不論客觀上采用何種手段,都只以綁架罪一罪定罪處罰,而不再另行定罪,這在審判實踐中已無爭議。但對于“綁架過程中以特別殘忍手段致被綁架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形如何定罪量刑,我國刑法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由此引發了理論界與實務界的討論。關于此問題,目前主要存在四種觀點:(1)以綁架罪一罪定罪處罰。持該觀點的論者認為,依立法精神,對這種情況自然也應定綁架罪一罪,而不必另行定故意傷害罪。關于“綁架過程中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情形能否適用死刑的問題,有論者認為,依據世界公認的死刑配置原理,死刑只能分配給所侵犯的權益的價值不低于生命的權益價值的最嚴重的故意犯罪;依據刑法第239條規定,只 ·遺囑執行人職責是怎樣的 被繼承人在立有合法有效遺囑的時候,在其去世后就需要按照其遺囑來執行,而此時負責執行遺囑的人就是遺囑執行人。作為被繼承人遺囑的執行人也是有一定職責的,那么遺囑執行人職責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遺囑執行人職責是怎樣的我國民法典對此未作明確規定,根據遺囑執行人本身的性質,結合司法實踐,遺囑執行人有下列職責:1、對遺囑產生存在方式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確認,這是遺囑執行人的首要任務和職責。執行的遺囑必須是合法、真實、有效的。2、通知繼承關系當事人;辦理死亡證明、戶口注銷等手續,這是遺囑生效的必備條件。3、確認、清理、保管遺囑人的財產。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意思劃定遺產范圍、償還債務、追償債權等各種財產權益。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從遺產中支出。4、召集繼承人、受遺贈人等相關當事人,宣布遺囑,就遺產情況做書面報告說明。5、按遺囑內容分配遺產,在分割財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6、有針對各種妨害繼承的行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也有義務接受繼承人、受遺贈人對自己執行行為審查 ·交強險賠償條例全文我國關于交強險賠償的內容,是規 交強險賠償條例全文我國關于交強險賠償的內容,是規定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當中的,目前尚未專門制定一部叫做交強險賠償條例的規定。那么您知道這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都有哪些內容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保障機動車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賠償,促進道路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稱 ·租賃商鋪違約金怎么算 在商鋪租賃的過程中會涉及到違約的情況,此時守約方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一定的責任,通常就是要求支付違約金。那么租賃商鋪違約金怎么算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租賃商鋪違約金怎么算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睹穹ǖ洹芬幎ó斒氯丝梢约s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 ·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我國的婚姻終止方式有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但是很多人不清楚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那么我們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起訴離婚是民事訴訟的范疇,因此分居后起訴離婚程序也要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來進行,也就是起訴、審理和判決三大步驟。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后,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于民事案件,1、起訴條件:(1)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4)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只有具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對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這些偵查機構來收集證據,證明嫌疑人是有罪的,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在一些犯罪中,可能對于其中的一些問題需要有嫌疑人來證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就屬于這樣的犯罪。關于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舉證責任的內容,我們在下文中為您詳細分析。傳統的刑事訴訟的證明責任是由公訴機關承擔,被告人不負自證無罪的責任。因此,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或嫌疑人一般不負舉證責任。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出臺后,多數學者認為本罪打破了刑事訴訟舉證責任的常規,實行了舉證責任的倒置。倒置的理由就是“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即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定罪處罰。因此,被告人或者嫌疑人必須提供證據說明財產來源的真實性,才能逃避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懲罰。但也有觀點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舉證責任并沒有打破常規,仍由公訴機關承擔舉證責任。被告人或嫌疑人只需說明來源,至于“說明來源”的真假,仍由公訴機關舉證證明,被告人或嫌疑人不負舉證責任。筆者認為,分配舉證責任要從有利于證明案件事實的角度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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