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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重婚罪的辦理機構是哪個 告重婚罪的辦理機構是哪個一般是需要去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關于重婚案件的管轄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曾將重婚案件列為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發布補充規定如下:1、對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發出的《關于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范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對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并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系。3、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并具結悔過;屢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 ·老人死后土地是由誰繼承? 老人死后土地是由誰繼承?土地是任何人都不能繼承的;在我們國家土地是歸國家所有或者集體所有的,任何人都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能發生繼承的只能是公民個人的合法財產,土地上的建筑物是屬于公民個人的合法收入,是可以由繼承者來進行繼承的。二、農村戶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嗎?農村戶口的老人死亡后子女能繼承宅地基上的房屋。根據法律規定,公民死亡后其個人的合法財產都能夠由其繼承人繼承,只要公民依法享有該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權,該房屋就能被繼承。同時公民使用的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集體,只有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屬于公民,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被繼承的,而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繼承。《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集體所有。三、遺產的順序是怎么樣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 ·犯罪的終止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 犯罪的終止與犯罪中止有什么區別?罪的終止與犯罪中止的區別如下: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指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二、犯罪中止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一)必須在犯罪過程中停止犯罪犯罪中止只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只能發生在犯罪預備、犯罪實行和實行終了之后犯罪結果發生之前的過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動恢復或自愿賠償損失,都不能認為是中止,而應當負犯罪既遂的刑事責任。(二)必須自動地中止犯罪或自動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所謂自動地中止犯罪,就是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進行下去的犯罪活動,它表現為行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況 ·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有哪些 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有哪些《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于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癥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于社平三倍的, ·累犯有判6個月的嗎? 累犯有判6個月的嗎?在司法實踐中累犯也有判六個月刑期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應該加重刑罰,但一些犯罪情節比較輕的累犯,刑罰是不會太重的。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對于累犯,原則上有累犯嫌疑的人如果取保候審很難保證“不致危害社會”,所以對有累犯嫌疑的人不應該適用取保候審。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累犯取保候審的難度較大,一般是不會辦理取保候審的。當然這也要看具體是什么罪行,還需要看你犯罪的嚴重程度是怎樣的,建議咨詢專業的刑辯律師 ·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么? 一、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么?假釋期間發現漏罪能適用緩刑,根據我國的《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經被宣告了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在已經開始的緩刑考察期間內,本人又再次犯了新的罪,又或者是警方發現了判決之前的罪名,也就是當初定罪是漏掉的罪,應將前罪和漏罪一起并罰,并且應該立即停止緩刑。但是也要看前期漏罪的嚴重性和犯罪人員的態度決定是否可以繼續緩刑。二、可以適用緩刑的幾種情形適用緩刑的先決條件應當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時具備犯罪情節較輕、確有悔罪表現的條件。小編認為以下五種司法實踐中較為常見的情形可以適用緩刑:1、過失犯罪。過失犯罪由于犯罪人主觀上不希望社會危害結果的發生,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一般也較輕,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2、刑法總則規定具有從輕、減輕情節的。比較常見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怎么處罰 侵犯商業秘密罪怎么處罰一、侵犯商業秘密罪怎么處罰侵犯商業秘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秘密,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刑法》第219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們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別以為不泄密就能安穩了,明知或者應知對方泄露商業秘密,還加以使用的,同樣以該罪論處。該罪的立案標準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在五十萬以上,同時,對于商業秘密的定義相當嚴格,定罪標準很高,所以司法實踐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怎么量刑? 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罪怎么量刑?《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二、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職務侵占罪是刑法第271條規定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數額較大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行為。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與職務侵占罪的區別主要如下:(一)主體要件不同。二者雖均為特殊主體,但前罪主體是財物代為保管人;后罪主體則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除外。(二)危害行為不同。前者 ·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 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一、勞動仲裁不受理怎么辦勞動仲裁不受理,對仲裁不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二、勞動仲裁的基本程序有哪些??1、爭議發生后一年內申請仲裁,遞交仲裁申訴書2、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6、調解不成,裁決。三、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請書》。申請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請人留存;(二)身份證明。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 ·設立遺囑時,老人臨終遺囑怎么寫 設立遺囑時,老人臨終遺囑怎么寫一、設立遺囑時,老人臨終遺囑怎么寫(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5)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必須注明年、月、日除此之外。遺囑有效還有以下要求: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即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態正常的人立的遺囑才有效。2、囑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受脅迫欺詐所立遺囑以及被篡改、偽造的遺囑無效。3、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4、遺囑應為缺乏勞動能力而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二、遺囑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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