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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一、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未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1、首先需要明確享有繼承權的條件:(1)繼承人在繼承權主體的范圍內。(2)繼承權人沒有喪失繼承權。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其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其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其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其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3)繼承權實現的內容是合法的,沒有侵害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利益。2、從以上可以知道,盡贍養義務不是享有繼承權的必要條件,換句話說,未盡贍養義務也享有繼承權。二、未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遺產嗎未盡贍養義務可以少分遺產嗎?答案是肯定的,而且需要強調的是,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具體的分析見下文: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應均等。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 ·夫妻離婚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 夫妻離婚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一、夫妻離婚首飾屬于共同財產嗎?如果首飾是男方贈送給女方的就不是共同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二、離婚財產應該怎么分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 ·被燙傷的醫療事故如何鑒定? 被燙傷的醫療事故如何鑒定?1、受理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2、組成鑒定組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3、組織鑒定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4、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二、不予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情況有哪些?( ·試用期辭職后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試用期辭職后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辭職拖欠的工資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資,可以報警嗎通常上,老板跟員工建立勞動關系,員工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后,老板就要在約定時間內發工資。而有些老板,因為企業經營不盈利,或是單純想讓員工白干,自己好收取更多的利益,就會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資,嚴重傷害員工的勞動權益。所以,有些員工因此想報警處理。事實上,一般發生刑事案件,比如殺人、搶劫等,或是違法治安管理,比如賭博、結伙斗毆等,為避免個人利益、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遭受損失,即可以積極報警處理。此外,人民群眾的求助也可以積極報警處理,所以,被老板一直找結果拖欠工資,員工也可以報警求助。不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農村家庭共同財產如何分割?法律上沒有家庭財產分割這一類的法律條款。只要家庭成員之間協商一致即可,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可參照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離婚經濟補償】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條【離婚經濟幫助】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 ·房產婚后一方還貸是共同財產嗎? 房產婚后一方還貸是共同財產嗎?一、房產婚后一方還貸是共同財產嗎?不一定是婚后財產,如果是婚前購買的,那么房產屬于一方財產,但還貸部門屬于共同財產。對于一方婚前購買房屋,婚后還貸的這種情況,首先要看的是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于還款部分,法院不會僅僅判決將還款一半返還給另一方,還會考慮房產增值的部分,由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為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系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占比例等,這些因素在每個案件均不同。如果確定一個固定的公式,必然導致實際分割中對一方不公平的結果。因此,法律只能確定分割的思路,具體分割的數額要根據案件情況,法官根據雙方對房產的貢獻量,運用自由裁量合理確定。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 ·離婚返還聘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離婚返還聘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一、離婚返還聘金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 ·一、結婚半年離婚聘禮退嗎沒領結婚證? 一、結婚半年離婚聘禮退嗎沒領結婚證?可以退還,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系,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二、彩禮返還的條件是什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解釋(二)》第十條體現了對彩禮習俗的認可和指引,對彩禮利益關系給予了有力的調整。第一,給付彩禮后,若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給付彩禮的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另一方應當予以返還。 ·訴前財產保全費用誰承擔 訴前財產保全費由哪方承擔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訴前申請財產保全,還要看各地法院的實踐運作,審查比較嚴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進行這樣的操作。而會將起訴狀和保全申請一并移送審判庭有審判員具體操作保全事宜。訴訟費用和保全費用一樣,通常由原告(申請人)墊付,但是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敗訴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過申請執行索回墊付的費用。二、財產保全有什么法律風險債權人在追收債務過程中,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在訴訟前采取申請財產保全措施,或者在訴訟過程當中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實踐中,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法律風險主要有:(一)超范圍申請財產保全,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而引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94條第1款規定,財產保全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第96條規定,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 ·判定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8.一方與他人通奸、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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