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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侵權著作權的行為 怎樣才算侵權著作權的行為一、怎樣才算侵權著作權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竊他人作品的;(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十)未經表 ·臨時工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嗎 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不合法。要簽署勞動合同的。尤其是在08年1月1日之后,新的勞動合同法開始實施。其中明文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付雙倍工資給勞動者。超過兩個月不簽署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必須直接與勞動者簽署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也就是終身勞動合同了。臨時工與正式工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是工資也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雙方都建立了勞務關系,所以還是應當簽訂相應的合同,這也是為了保證勞動者的利益。臨時用工單位是簽勞動合同還是勞務合同?臨時工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在編制定員外與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訂立的勞動合同。適用于從事短暫的、臨時性工作的工人。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代的名詞,《勞動法》實施并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后,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在用人單位中,各類職工享有的權利是一樣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復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 ·合伙企業設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 合伙企業設立的法定文件有哪些(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三)全體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四)合伙協議;(五)全體合伙人對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出資的確認書;(六)主要經營場所證明;(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經批準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二、合伙企業設立的要求有什么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成立合伙企業的合伙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經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 ·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齡是幾歲? 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齡是幾歲?一、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齡是幾歲?監護權的法律規定年齡是18歲。監護權人必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否則需要對監護權進行撤銷。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1)配偶;(2)父母、子女;(3)其他近親屬;(4)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可以協議確定監護人。協議確定監護人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 ·立遺囑程序要多久時間? 立遺囑程序要多久時間?一、立遺囑程序要多久時間?立遺囑程序要幾個小時或者是幾天的時間,還是取決于當事人訂立遺囑的速度。當然訂立遺囑,如果要進行公證的話,那么相對來說就比較慢了。并且訂立遺囑發生公證的情況之下,需要繳納一定的公證的費用。二、公證費用的規定內容是什么?司法部辦公廳印發《關于配合做好降低部分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工作的通知》(司辦通〔2013〕39號)。通知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財產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執行國家發改委、財政部《關于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1494號),按降低后的收費標準收取公證費。即2013年10月1日起,辦理繼承公證繼承權公證費用標準:1、收益額20萬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2、超過20萬元不滿50萬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3、超過50萬元不滿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4、超過500萬元不滿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收取,5、超過1000萬元 ·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是怎樣的? 一、遺產繼承順位及比例是怎樣的?遺產繼承份額比例是同一順位繼承人繼承份額相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2、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于遺囑人死亡的;(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3、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 ·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法律規定是什么?繼子女繼承遺產的法律規定是與繼父母之間形成事實上撫養關系的,可以對于繼父母的遺產進行繼承。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并明確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繼父、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已形成撫養關系的,互有繼承權。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而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形成不同與其他父母與子女關系,它是由于父或母再婚。然而根據我國法律,僅僅憑借生父母再婚這一事實,并不必然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法律上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只有在繼父母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女,他們之間才具有法律擬制直系血親關系;或者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他們之間才能適用《父母子女關系。二、何為扶養關系?法律意義上的扶養,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上的扶養泛指特定親屬之間根據法律的明確規定而存在的經濟上相 ·什么樣的作品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什么樣的作品屬于我國著作權法保護根據《著作權法》第3條的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作品;(四)美術、攝影作品;(五)電影、電視、錄像作品;(六)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七)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無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出版的,受著作權法保護。二、著作權主體怎么認定亦稱著作權人,即依法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著作權 ·法定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 法定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3、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4、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5、執行遺贈不得妨礙 ·刑事訴訟庭審流程有哪些內容 刑事訴訟庭審流程有哪些內容1.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2.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10日以前送達當事人。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3.通知被告人、辯護人于開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證的身份、住址、通訊處明確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及不出庭作證的證人、鑒定人名單和擬當庭宣讀、出示的證據復印件、照片。4.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3日以前通知檢察院。5.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勘驗、檢查筆錄制作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送達。特別關注:人民法院通知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提供的證人時,如果該證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或者按照所提供的證人通訊地址未能通知到該證人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通知該證人的公訴機關或者辯護人。6.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二、被告人是否有權要求證人出庭作出?《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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