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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 在喝醉酒的情況下,人的精神狀態是不清楚的,而此時也容易作出一些違法犯罪的行為,那么要是醉酒的人犯罪,此時是否需要負刑事責任呢?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醉酒的人犯罪要負刑事責任嗎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里說的“醉酒”,是指生理醉酒,即飲酒過量,導致酒精中毒出現精神失常的情況。在醉酒狀態下,行為人在某種程度上可能減弱判斷力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但并不會喪失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而且醉酒的人對自己行為控制能力的減弱是人為的,是醉酒前應當預見并可以得到控制的。所以,醉酒的人不屬于無責任能力的人。《刑法》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于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后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于有刑事責任能力。二、相關 ·認繳的股權轉讓稅費需要繳納嗎? 認繳的股權轉讓稅費需要繳納嗎?認繳是指股東對其應當出資的股本并不實際進行出資,而只進行承諾和認可的行為。它的相對概念是實繳股本。我們知道,股權轉讓是股權持有人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行為,那認繳的股權可以進行轉讓嗎?認繳的股權轉讓稅費需要繳納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提供相關的內容供您參考。一、認繳的股權能否轉讓首先,認繳的股權是可以進行轉讓的。未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權轉讓合同應為有效合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序是什么 口頭遺囑屬于我國規定的遺囑方式之一,通過這種方式訂立遺囑的,要想遺囑有效則還是要符合規定的條件,同時按照程序來訂立。那么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序是什么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訂立口頭遺囑的程序是什么遺囑人在生命垂危等危急情形下,找到兩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由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見證人可做記錄,但記錄內容因危急情形,遺囑人無法修改、更正。見證人也可不做記錄,以見證人記憶的為準。由于口頭遺囑是因危急情形不能采用其他遺囑形式的情形下不得已采用的遺囑形式,并且口頭遺囑與其他遺囑形式相比,是最欠缺真實性(或錯誤的可能性最大)的一種遺囑形式,所以,一旦該危急情形解除,遺囑人能以其他形式(如書面、錄音)立遺囑的,口頭遺囑自然失效。即使遺囑人未以其他形式立遺囑,該口頭遺囑仍然無效。二、口頭遺囑有效的條件有哪些(一)口頭遺囑只能在危急情況下“訂立”。法律規定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立的口頭遺囑才有法律效力。(二)若“危急情況解除”而立遺囑人沒有死亡的,口頭遺囑即失效。如果處在生命垂危中的立遺 ·獨資企業債務應怎樣承擔 獨資企業債務應怎樣承擔一、獨資企業債務應怎樣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的規定,私營(個人)獨資企業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債務應由個人(私營)獨資企業和投資人(業主)共同來承擔,理由是: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以下簡稱《獨資企業法》)第十七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對本企業的財產依法享有所有權,其有關權利可以依法進行轉讓或繼承。第二十八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第三十一條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由此可見,清償個人獨資企業債務的財產范圍不僅僅限于企業財產,而是涉及投資人所有的全部財產,即債務由投資人承擔無限清償責任。所以,在處理債務時,如果只以企 ·入伙時可以不承擔原合伙債務嗎 入伙時可以不承擔原合伙債務嗎一、入伙時可以不承擔原合伙債務嗎新合伙人的入伙行為表明他對于合伙企業的經營狀況及債務狀況予以認可,在這種情況下,他理應對合伙企業過去的債務同樣承擔責任。并且如果允許其只對以后的債務承擔責任,就會出現在一個合伙企業中存在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不同責任的兩種合伙人,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將帶來一定程度的混亂。我國《合伙企業法2006》第四十四條“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通常情況下,合伙人之間的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法規定,就有效---即法無禁止即有效。法律不限定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就合伙關系有特殊的約定,法律保護合法并符合社會公序良俗的入伙協議約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合伙協議根據新合伙人入伙時的具體情況約定新合伙人對其入伙前的企業債務不承擔責任的,這一做法并不違法。新入伙的合伙人仍應對入伙前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同等責任即無限連帶責任, ·私募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機制 私募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機制一、私募股權投資如何退出機制私募股權投資、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在設立、成長、上市、收購、重整、陷入財務困境等各階段都需要資本,合理有效的融資是每個企業都會遇到的問題。企業融資從募集方式來看,分為公募和私募,也即以是否向不特定的對象募集為區分標準。從融資的性質來看,分為債務性融資和股權性融資。本文研究的私募股權投資從企業角度來看,就是私募股權融資。北京股權投資基金協會對私募股權投資的定義是:從投資方的角度看,私募股權投資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的權益性投資,在交易過程中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廣義上的私募股權投資涵蓋了企業IPO前各階段的權益投資,包括種子期、初創期、發展期、擴展期、成熟期等各時期,相應的私募股權資本分為創業資本、發展資本、并購資本、Pre-IPO資本、重組(振)資本、上市后私募投資(即PIPE)等。狹義的私募股權投資主要指對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 ·公司合并后會產生什么效果 公司合并后會產生什么效果一、公司合并后會產生什么效果(一)公司的消滅、變更或新生公司的合并必然導致一個或者以上的公司歸于消滅。合并也是公司解散事由的一種,但這種解散與通常意義上的解散有所區別,因合并而消滅的公司無需經過清算程序,而直接發生法人人格消滅的效果。因合并而繼續存續的公司,其章程自應隨之而改變,存續公司應召集合并后的股東會,如有必要變更,則應變更章程。在新設合并時,則新公司因之而產生,新公司即應召集股東會,訂立章程。(二)權利與義務的概括轉移《公司法》第175條規定: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二、公司合并一般經過哪些程序?公司合并一般要經過如下程序:(一)股東會決議根據《公司法》第44條第2款和第104條第2款的規定,公司合并的決議,在有限責任公司,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在股份有限公司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二)訂立合并協議 ·未成年人多少歲才負刑事責任 有時候我們發現,未達到一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犯罪,最后都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這就讓很多人不解了,到底法律中規定的未成年人多少歲才負刑事責任呢?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完全負刑事責任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不管犯任何罪都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的。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我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注意: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歷的年、月、日計算。過了周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周歲。二、減輕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過程中會減輕其處罰。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根據我國刑法第17條第3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我國刑法第17條第4款規定:"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這里的收容教養是對不負刑事責任的未成年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三、相對負刑 ·車禍訴前財產保全該怎么申請 車禍訴前財產保全該怎么申請一、車禍訴前財產保全該怎么申請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車禍訴前財產保全要注意啥1、千萬不能 ·交通事故調解怎么做 調解能夠有效地解決交通事故糾紛,那交通事故調解怎么做?調解注重的是雙方自愿,同時也注重對糾紛的有效解決。若想有效解決糾紛,就不會無限期地拖延,需要對調解的時間作出一定限制,那交通事故調解有何時間限制?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分別進行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一、交通事故調解怎么做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期滿后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后,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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