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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法律援助可以申請嗎? 打架法律援助可以申請嗎?不能申請法律援助。《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對法律援助范圍的規定: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第十一條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后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 ·沒有他項權抵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沒有他項權抵押的法律規定有哪些根據我國擔保法的規定,以房地產作為抵押財產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九條規定,以尚未辦理權屬證書的財產抵押的,在第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能夠提供權利證書或者補辦登記手續的,可以認定抵押有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第三人。同時,第五十九條也規定,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時,因登記部門的原因致使其無法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人向債權人交付權利憑證的,可以認定債權人對該財產有優先受償權。但是,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本案中,因作為抵押物的房屋雖然未在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但仍然具有產生抵押權生效的法律后果,即原告對被告所有的該房屋并不享有法律意義上的優先受償權。當然,房屋抵押權人不能以該抵押權對抗第三人行使債權。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本法所稱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本法第三十四條所列財產的 ·中華聯合交強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中華聯合交強險賠償范圍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由此可見,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保險公司只對受害人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民法通則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有關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的規定,就是本條所說的有關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 ·單位犯罪的數額一般有特別限定嗎? 單位犯罪的數額一般有特別限定嗎?一、單位犯罪的數額一般有特別限定嗎?(一)單位犯罪界定所謂單位犯罪就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所犯的罪,系個人犯罪的對稱。此種觀點認識到了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區別,也揭示了單位犯罪的主體范圍,但它實際上是對刑法條文的一種片面理解,由此推之,單位犯罪即單位所犯的罪,這又犯了循環定義的邏輯錯誤。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本單位謀取非法利益,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有關負責人員決定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與前一種觀點相比,該說區分了單位意志與個人意志,但它所說的單位犯罪只限于主觀上的故意,這與刑法中規定的少數過失的單位犯罪相背離。此外它強調的單位犯罪以非法利益為要件,無疑又縮小了概念的內涵。因此,在八屆大五次會議審議的時候,由于其局限性而被否決。單位犯罪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法定單位,經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由有關負責人員代表單位決定,為本單位謀取利益而故意實施的,或不履行單位法律義務、過 ·辦理案件醉酒駕駛一般多長時間可以結束 辦理案件醉酒駕駛一般多長時間可以結束一般不超過兩個月。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最高可以判拘役6個月并處罰金。二、飲酒后多長時間可以駕車呢?嚴格的說:由于人體存在個體差異,對酒精分解能力不同,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科學描述:人飲酒后5分鐘即可在血液中發現酒精,2個多小時后酒精會被人體全部吸收。隨著時間推移,酒精在體內會逐漸被吸收、分解,含量會逐漸降低。通俗的說:一般情況下,人體每小時可以代謝10-15克的酒精。人與人的代謝能力不一樣,有的人稍快,有的稍慢,不僅僅是人與人不一樣,一個人的代謝速度,由于不同的時間、環境、等也會發生一定的變化。以飲酒量1斤(500克)來計算,一般白酒的酒精含量大概在200克,以每小時代謝10克計算,大概需要20個小時才能將1斤白酒完全代謝完。 ·沒有他項權證如何進行補辦? 沒有他項權證如何進行補辦1、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2、房產檔案館查檔證明原件;3、登報聲明《房屋他項權證》遺失作廢的公告;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校對原件);5、抵押權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6、抵押人為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如為共有房產(包括夫妻共有房產),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附具結書;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抵押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抵押權人為金融機構的,提交抵押權人身份證明,并出具介紹信、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房產的他項權是指除產權人及共有權人以外的其他團體或者個人對該房產涉及的權利,通常是指抵押權利,他項權證由他項權人持有。一般房產購買時,選擇 ·2023年房產他項權證是什么? 2018年房屋他項權證是什么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是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律憑證,所以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憑證,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產權人對房屋進行抵押或者是典當后,需要登記并且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雖然依然還擁有該房產的所有權,但是在對房屋的處置方面就會受到房屋他項權證的限制,在沒有經過抵押權人的同意下是不能進行合法交易的,也不能搬離產權過戶等相關手續,所以,房屋他項權證的作用就是為了保障他項權人的利益,不受到產權人的影響的一種法律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有什么用途?一,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二,他項權證也就是房子的抵押權證明,借款人用房屋做抵押貸款的時候,需要將他項權證抵押給放款人的!待貸款還清后才可以歸還給借款人的!房屋他項權證的辦理事項1、申請人應該帶上相應的申請材料,到辦證大廳受理窗口進行申請 ·房產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 房產土地使用證年限是多久?1、2017年國家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類型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如果不住院有沒有誤工費 如果不住院有沒有誤工費沒住院是可以賠償誤工費,但是需要醫院主治醫生開具《疾病診斷意見書》來證明你傷勢未愈,需要休息,這樣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誤工費。至于誤工費賠多少,要有相應的收入證明,比如事故前3個月的工資單或單位的誤工及沒有收入證明。只有有著相關證明,才能獲得賠償費用。具體的法律規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列舉可以賠償的項目如下,其中金額一般最大的是第8項殘疾賠償金,由于個案情況不同,就重要的解釋一下:1 ·妻起訴丈夫財產損壞侵權的情形有哪些? 妻起訴丈夫財產損壞侵權的情形有哪些?妻起訴丈夫財產損壞侵權的情形主要有:1、夫妻一方擅自處理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常見的是夫妻一方擅自變賣房產,因為房產價值大,所以也常常成為離婚訴訟中雙方主要財產爭議的焦點。夫妻感情一旦破裂,雙方陷入面臨離婚的僵局時,最容易出現一方擅自變賣房產的情況,尤其是產證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因為根據物權公示公信原則,第三方完全有理由相信此房產只屬于一人。只要被登記在產證上的一方同意,交易就是真實有效的,日后另一方追究起來,第三人也能依據善意取得原則取得房產。2、夫妻一方虛構債務現在,在離婚訴訟中,一方為了多了多爭取財產,“虛構債務”的現象越來越多。在離婚訴訟中,這種“虛構債務”的現象不在少數。此現象的出現主要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被告不想離婚,想通過虛構高額債務迫使原告因不愿承擔債務而撤回離婚訴訟;第二種情況就是被告想通過虛構債務來獲得更多財產利益。筆者認為,此現象的發生不僅侵害了另一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且嚴重妨礙司法公正,損害了法律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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