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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是怎樣的? 合同在社會上使很多工程以及業務都會涉及到的一份重要的資料以及憑證,法律對于合同也有相關的規定以及規則,那么對于合同管理的任務與方法也是有著相關的規定,對于合同管理的任何與方法您都了解了嗎?我們為您簡單解答一下。(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務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是對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各類合同,從擬定、協商、簽署、履行情況的檢查和分析等環節進行的科學管理工作,以期通過合同管理實現工程項目"三大控制"的任務,維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二)合同管理的方法1、在建設單位的領導下,積極參與施工合同、供貨合同及其他合同的商談工作,并提出自己的意見,供業主參考;2、監督合同簽訂的程序,并進行當事人合法資格的審查;3、在施工過程中安排專人負責合同管理工作,認真做好工程監理記錄,按照合同管理辦法分類、整理、保管好各種合同文件以及有關工程變更文件,為日后正確處理工程索賠提供依據;4、積極參與施工合同的修改補充工作,并著重考慮它對投資控制的影響,通過合同管理,使工程各方處于受 ·怎么確定支付工資的時間 支付工資是由用人單位支付給提供了勞動的勞動者的。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工資的支付有明確的時間要求,那么實踐中該怎么確定支付工資的時間呢?若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又該怎么辦?本文將為您詳細介紹這兩個問題。一、怎么確定支付工資的時間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條的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關于臨時和具體工作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8條的規定: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關于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二、單位未按時支付工資怎么辦用人單位在工資分配方面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 ·名義股東變更流程是怎樣的 名義股東變更流程是怎樣的一、什么是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1、名義股東利用實質股東的股權發生的民事法律事件一般按照善意取得的規則來處理。2、債權人要求名義股東償還債權的,名義股東不得以其非實質股東為答辯理由,但其可以在償還相關債權后向實質股東請求賠付。3、名義股東與實質股東的權利來源于雙方協議,該協議具有排他性,當事人不得以股東名冊等作為抗辯的理由。相應的,實質股東也不得以其實質股權要求替代名義股東的位置。二、名義股東變更流程從行為性質來看,權利外觀和權利實質狀況不一致時,名義權利人對于其名下財產并無處分權,無論是出售、抵押、質押還是其他任何形式的處分,其行為實質均為無權處分。無論是股東名冊的記載還是登記機關的登記,作為一種權利外觀,僅具權利推定效力而已。對于無權處分的情形,處分行為均具備權利人外觀,如借用人對于借用物的占有、房產名義權利人登記等。無權 ·懷孕期間享受哪些待遇,工資怎么支付 法律規定單位不能因為女職工懷孕而將其辭退,同時還必須要保障懷孕女職工相應的福利待遇。那到底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可以享受哪些待遇呢?在涉及到工資支付上面,又該怎么支付?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懷孕期間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后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所謂“夜班勞動”一般系指從當日22點至次日6點從事勞動或工作。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已內酰胺、氯 ·轉讓技術合同履行地該如何確? 轉讓技術合同履行地該如何確?一、技術合同履行地該如何確定?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實施許可、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其管轄法院應當確定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對于技術轉讓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時,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并沒有作出進一步明確的規定和解釋。司法實踐中,就如何確定技術轉讓合同履行地,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我們略談一二。二、能否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6月15日的《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紀要》(以下簡稱《紀要》)第二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技術合同的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技術轉讓合同以受讓人所在地為履行地。”在此后的三年半時間里,人民法院都是按照這個規定執行的,實務中沒有發生太多的問題。直到2005年1月1日《最高 ·同居關系怎樣解除,如何解除同居關系 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系,受法律保護;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同居各方都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同居人不愿意繼續同居時,同居關系怎樣解除呢?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同居關系怎樣解除關于婚姻關系的解除方式有二:其一,協議方式,即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婚姻關系即告解除。其二,訴訟方式,即一方將另一方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或調解離婚。對于同居關系案件的解決,主要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婚姻法解釋(一)》)第5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法律對非法同居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范本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通常是將起訴人的訴求、依據初現的書面文件。當事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的訴求、事實經過、依據表述的清晰明了?此時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的范本就起到了引導、提示的作用。那么交通事故起訴書范本的主要事項有哪些?將通過本文匯總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范本中包含的主要內容及注意事項。一、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范本中的主要內容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系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系電話;2、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4、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二、交通事故賠償起訴書范本中的注意事項如果當事人另委托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應將代理人的基本情況寫明。按照規定,當事人可以委托1一2名代理人參加訴訟。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告如果是法人,應寫明法人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如果對 ·帶薪年休假可以申請休幾天 勞動者在單位工作一定年限后就可以申請休年假,而此時這個年假還是帶薪的,當然對帶薪年休假的天數,我國也是做出了嚴格規定的。那么一般來講,勞動者的帶薪年休假可以申請幾天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帶薪年休假可以申請幾天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按照國家有關職工年休假制度的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即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對于從其他單位新進入現用人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指該職工在原單位與現單位連續工作的時間合并 ·公司注冊資金怎么變更所需的手續 公司注冊資金怎么變更所需的手續一、減少注冊資金:公司減資是指公司資本過剩或虧損嚴重,根據經營業務的實際情況,依法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行為。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公告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1、公司減資應遵守法定的程序:(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后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4)變更登記。2、公司減資登記需要的 ·海南征地拆遷監督管理辦法有哪些? 海南征地拆遷監督管理辦法有哪些?海南征地拆遷監督管理辦法有哪些?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2012年發出通知,要求各市縣國土環境資源局做好征地拆遷信息公開工作,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實現陽光征地拆遷,促進依法行政,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據了解,信息公開內容包括征地報批前的告知、確認、聽證;土地征收方案批準后的公告、補償登記、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以及征求意見、補償結果等。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就信息公開提出具體要求。征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征地告知要落實到村組和農戶,結合村務信息公開,采取廣播、在村務公開欄和其他明顯位置公告等方式,通過多形式、多途徑告知有關事項。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組織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另外,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征地農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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