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寒亭區律師黃頁: |
寒亭區法律咨詢 |
寒亭區法律常識 |
·一審上訴期限過了提交上訴狀 對于提交上訴狀超出訴訟規定的期限,一般法院不會再按照上訴處理,應該是按照申訴處理的。當事人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僅表示上訴,既未遞交上訴狀,又未請求延期的;或者請求延期但未獲人民法院準許而且在法定的上訴期限內又未遞交上訴狀的;或者請求延期獲準后在延長的期限內仍未遞交上訴狀的,原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上訴期限或準許延長期限屆滿后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該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作為申訴處理,而不應作為上訴案件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七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勞動糾紛一審贏了二審可以贏嗎 贏的概率比較大,除非一審明顯錯判或者有什么新的有力證據出現。上訴人的二次上訴不僅針對被上訴人,往往也會針對一審判決,因此,在進行二審答辯時,不僅要對上訴人提出的上訴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和辯解,還要對一審判決的程序是否合法、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和準確、采信的證據是否符合證據規則的要求等方面作出適當的回應。《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九條發生勞動爭議后,當事人應當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能否執行癌癥病人 患癌癥不是免除執行的理由,對于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執行應當是無條件的。但身患癌癥,法院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局撤訴程序 1、本人去現場取消。在投訴了用人單位后,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后,勞動者本人可以去投訴地現場撤銷投訴,并簽字確認。2、打電話取消。假如勞動者本人在投訴后,與用人單位就爭議事項達成了一致意見,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親自到現場去撤銷投訴的,可以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去取消投訴,由勞動局工作人員進行通話錄音并做好撤銷投訴的記錄備查。3、請求單位去取消。假如在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勞動者本人確實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現場去撤銷投訴,可以請求單位派人去現場撤銷投訴。但單位必須出具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相關文書。4、勞動局電話核實情況。在接到單位的撤訴申請后,勞動局工作人員會當著用人單位的面給投訴者打電話核實情況,得到投訴者的肯定回答并且進行相應的通話錄音后,工作人員也會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記錄。5、書面取消。假如投訴者在和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后,由于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到現場去撤銷投訴,也可以自己書寫一封書面的撤銷投訴申請書,本人寫明撤銷投訴的原因,然后簽名摁上手印并簽署上日期后, ·起訴離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流程 仲裁立案后,就等開庭了,如果單位聯系不上可以公告送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訴訟離婚立案后下一步是什么程序 仲裁立案后,就等開庭了,如果單位聯系不上可以公告送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將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五日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用工單位能否辭退工傷員工 按現行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辭退傷殘職工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 ·法院結案后賠償款多久到 多長時間能拿到賠償這個是不確定的,得看被執行人名下有無財產,是否需要劃撥存款、是否需要拍賣、變賣財產等。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財產,耗時會比較長。人民法院審理民事訴訟,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發給判決書。《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勞動爭議官司一般多久結案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后一審判決,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如果再上訴至法院: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般勞動爭議案件法院結案時限是多久 勞動合同糾紛仲裁后一審判決,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如果再上訴至法院:1.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2.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