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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資本不到賬如何處理? 企業注冊資本不到賬如何處理?企業注冊資本不到賬該公司可能會被注銷,但是企業的設立本身的條件就是比較高的,故此對于很多的公司單位來說,若是認繳注冊資金的主體若是在期限屆滿之時,也不能繳納全部的注冊資金的,那么極有可能會導致其他的股東需要先墊付一部分的資金。若規定的認繳期限內未能足額出資,應承擔相應責任。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豆痉ā返诙藯l規定,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豆痉ā返诙贄l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虛假出資,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為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 ·刑事訴訟中回避適用于哪些人員 一、刑事訴訟中回避適用于哪些人員1、審判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這里的“審判人員”應當包括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院長以及參加合議庭的人民陪審員。2、檢察人員“檢察人員”應當包括助理檢察員、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和檢察長。3、偵查人員“偵查人員”既包括所有偵查機關從事偵查工作的偵查人員,又包括對偵查工作進行組織指揮的負責人,即有權參與討論和作出決定的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公安機關負責人。4、書記員“書記員”既包括公、檢、法三機關的書記員,也包括出現在偵查、起訴、審判階段的書記員。5、翻譯人既包括公、檢、法三機關各自指派或聘請的,也包括在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指派或聘請的翻譯人員(即法庭審判階段擔任翻譯工作的人員,以及在偵查、起訴階段訊問被告人和詢問證人、被害人時擔任翻譯工作的人員)。6、鑒定人既包括公、檢、法三機關各自指派或聘請的,也包括在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指派或聘請的 ·審查起訴階段是什么意思 審查起訴階段是什么意思?其主要內容是:對移送審查的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訴或者不起訴的決定;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糾正違法情況;復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訴;對偵查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而要求復議、提請復核的進行復議、復核。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階段,為了確定經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是否應當提起公訴,而對偵查機關確認的犯罪事實和證據、犯罪性質和罪名進行審查核實,并作出處理決定的一項訴訟活動。它是實現人民檢察院公訴職能的一項最基本的準備工作,也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活動實行法律監督的一項重要手段。因此,它對保證人民檢察院正確地提起公訴,發現和糾正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意義。1、受理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內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人民檢察院收到偵查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后,應當指定檢察人員審查案件是否屬于本院管轄,起訴意見書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齊備,案卷裝訂、移送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一、國有企業工作的勞動合同內容有哪些? 一、國有企業工作的勞動合同內容有哪些?《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二、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于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如沒有此前提,則雙方就試用期的約定即使有協商 ·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條件是什么? 一、未成年人不批捕的條件是什么?1、對于罪行較輕,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沒有社會危險性或者社會危險性較小,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予批準逮捕。2、對于罪行比較嚴重,但主觀惡性不大,有悔罪表現,具備有效監護條件或者社會幫教措施,不具有社會危險性,不會妨害訴訟正常進行,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依法不予批準逮捕:(1)初次犯罪、過失犯罪的;(2)犯罪預備、中止、未遂的;(3)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現的;(4)犯罪后能夠如實交待罪行,認識自己行為的危害性、違法性,積極退贓,盡力減少和賠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5)不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集團犯罪中的首要分子的;二、檢察院決定批捕的手續是怎樣的?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在辦理案件的過程中,對符合法定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權作出逮捕決定。人民檢察院辦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時,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偵查部門填寫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審查批捕部門審查。審查批捕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么賠償? 公司拖欠員工工資怎么賠償1《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二、不屬于拖欠工資的情形有哪些不屬于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形包括11種:1、國家法律、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的;2、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的;3、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4、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是怎樣的 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是怎樣的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嚴重情形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二、拐賣兒童罪的犯罪特征是什么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侵害了被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人格尊嚴權,是指與民事主體的尊嚴密切相關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人格權。被害兒童被拐騙后,處于行為人控制之下,處于被欺騙、任其擺布的境地,失去決定自己去向的身體自由權,行為人將被害兒童當作商品出賣,損害其做人的尊嚴。而且極易引起被害人家庭離散,有時甚至家破人亡,其社會危害性極大。拐賣兒童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只要行為人以出賣為目的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被拐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兒童罪。即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實施完畢,仍應視為既遂。至于是否賣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實現不影響此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為人實施上述行為并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例如 ·法院是否會受理婚內一方財產分割的訴求? 法院是否會受理婚內一方財產分割的訴求?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法院也會受理離婚的一方財產分割的訴求,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了一方可以主張分割共有財產的兩種情形: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這一條款包含了兩個方面的意思:(1)上述行為的實施者必須處于惡意,試圖獨自侵占共同財產,如果處于過失實施了上述行為,另一方不得要求分割財產。(2)一方實施了上述行為必須危害到另一方的利益。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這一條款我們要解讀的以下三點:(1)法定扶養義務人的范圍法定扶養人的范圍不能局限于父母、子女之間,而應當包含婚姻法規定中所有的撫養義務關系,包括長輩對晚輩、夫妻之間、同輩之間的撫養義務。婚姻法中的以下條款為法定撫養義務的內容:①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 ·合同違約責任訴訟時效 民事責任,指的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違反的民法的規定,需要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主要有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種。違約責任指的是當事人之間違反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時應當承擔的責任。我國違約責任實行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違約責任是合同當事人雙方之間的責任,合同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需要承擔責任。訴訟時效是法律針對在權利上受損的人作出的規定,主要是指權利受到侵害的行為人,在法定的期間內,如果不行使權利,那么當這個期間通過以后,對方當事人就可以獲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受害人的勝訴權就不受保障。訴訟時效經過以后,當事人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會進行受理。人民法院不能主動釋明訴訟時效,但是對方當事人可以用訴訟時效進行抗辯。違約責任的訴訟時效有兩種:一種是一般的訴訟時效,而另一種是特別的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1.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是三年,一般的訴訟時效及就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如果不是特殊訴訟時效規定的情形的話,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2.特別訴訟時效主要包括短期時效和長期訴訟時效,還有 ·合同撤銷后有什么后果? 合同撤銷后有什么后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依民法典規定解決合同糾紛爭議被仲裁裁定或被人民法院判決合同無效或者合同被撤銷,會產生以下法律后果:(1)返還財產。返還財產是在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都享有的請求對方返還自己投入的財產權,而接受的一方則依法負有返還的義務,要求返還的權利和應返還的義務,是指雙方均應恢復合同履行前的狀況而絕不是指未履行合同的損失。(2)賠償損失。賠償損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所遭受的損失。賠償損失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在負有返還義務的一方不能返還財產的情況下,通過賠償損失的方法恢復合同履行前的原狀;另一種因合同被裁定無效或被撤銷后雙方所受的損失,按責任大小承擔賠償的比例。(3)行政處罰。合同在無效的情況下,可能產生追繳財產,被課以行政罰款等處分。如果訂立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是出于惡意串通,以損害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為目的,因此而取得的財產屬非法所得。非法所得應依法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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