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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征收應該如何補償? 在農村,前些年農民自己去開墾荒地來種是十分普遍的現象,近年來城鎮化的加快使得多地遭遇征地,那么農民自己開荒的土地被征收應該如何補償?讓我們一起來看吧。農村里的四荒地也是集體土地的一種,其所有權是屬于村集體的,如果是私自開荒,而沒有與村里的發包方簽訂承包合同的話,如果遭遇征地,征地補償是歸村集體所有,一般來講個人是領不到補償的,當然,有的地區考慮到地上的種植物是開荒者自己的經濟投入,會給予其適當的地上青苗補償。其實四荒地是不允許“私自開荒”的,但是在農村里,考慮到鄉里鄉親的,面對荒山荒地,村民們自己去開墾來種這種現象,發包方一般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你開墾了就去種好了,由于這種“默許”,于是大家都誤認為“自己開荒的地就是自己的地”,在面對征地卻領不到征地補償時難以接受,那是因為你沒有取得這塊荒地的承包經營權。雖然對于私自開荒者來講,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沒法領到,但是大家還是可以爭取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款的。因此,如果不僅僅是為了找塊地種,還考慮到征地補償的話建議一定要 ·離婚時貸款房屋如何分割? 離婚時貸款房屋如何分割?一、婚后貸款購房,已領房產證,時貸款房屋怎么分割,如何處理?婚后貸款購買的房產如無特殊約定應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貸款購房,無論是個人支付房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支付房款,也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雙方共同償還貸款,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離婚時貸款房屋怎么分割時沒有什么爭議的。如果離婚時貸款已經還完,雙方按市場價值平均分割即可,房屋市場價以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如果離婚時貸款尚未還清,雙方應當平均分割房屋凈值,房屋凈價值為離婚時房屋市場價(專業房地產評估公司的評估值為依據)減去未還款本金(不含利息)。二、婚前一方貸款購房,離婚時已領房產證,離婚時貸款房屋如何分割?這種情況下,婚后還款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需要進行分割。需要說明的是:婚后無論是一方償還貸款,還是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不影響房屋共同財產的形成。離婚貸款房屋如何分割,具體操作時在分割時不對房產全值均分,需要用房價減去婚 ·被熟人騙了錢算詐騙嗎? 被熟人騙了錢算詐騙嗎?算是詐騙的,只要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3、由此可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金額為3000元。二、詐騙罪的刑事處罰是怎以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對詐騙罪的處罰有三個檔位,具體是按照詐騙涉及的財物價值的數額來定的。行為人詐騙公私財物,涉及財物的價值達到較大標準的,以詐騙罪定罪處罰,依法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涉及財物的價值數額達到巨大標準的或者是有其他的嚴重情節的,依照法律規定, ·企業(廠房)遇到拆遷怎么補償? 企業(廠房)遇到拆遷怎么補償?1、土地使用權的區域補償價。你所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質和使用年限等來算出區域補償價,說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權補償。那么土地使用權應該怎么補償呢?有這么幾種情況:(1)土地承包經營權。本村村民在本村的土地上承包相關的土地所衍生出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2)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也就是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這可能是通過拍賣、一次性買斷等方式取得的。(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劃撥的方式。經過國有土地出讓取得的工業用地的資質,或者說通過劃撥取得,這都是納入土地使用權賠償范圍。但是租賃權現在還劃定在債權的范圍內,沒有劃歸物權的形式,所以租賃權是沒有土地使用權補償的。2、廠房重置成新價。廠房重置成新價就是廠房重置后再建起來需要多少錢,被拆遷房屋拆遷時幾成新也有重置成新的問題。實踐中出現的客觀狀態有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物,只要滿足正規廠房的固定形態都應該按照房屋來計算。實踐中由于房屋的結構、寬度、高度都不一樣,補償價格也不一 ·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什么? 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什么?一、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什么?繼承最長訴訟時效規定是20年的時間。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二、繼承權規定是什么?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三、繼承權的特征是什么?(一)、繼承權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關系享有的權利(二)、繼承權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權利(三)、繼承權的標的是遺產 ·怎么修改離婚協議書 怎么修改離婚協議書1、領取離婚證后,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準予變更,并在自愿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3、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注意的是,在書寫符合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時,要特別注意以下幾項內容:1、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疫情期間造謠怎么處罰? 疫情期間造謠怎么處罰?一、疫情期間造謠怎么處罰?疫情期間造謠犯罪處罰是面臨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第三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圍內酌情從重處罰:(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 ·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 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一、被家屬綁去投案是不是自首?1、被家屬綁去投案不算自首,犯罪嫌疑人被親友采用捆綁等手段送到司法機關,或者在親友帶領偵查人員前來抓捕時無拒捕行為,并如實供認犯罪事實的,雖然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但可以參照法律對自首的有關規定酌情從輕處罰。2、自首的認定標準:(1)投案的行為必須發生在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然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采取強制措施時。(2)必須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而自動歸案(3)必須向有關機關或者個人承認自己實施了特定犯罪。(4)必須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等待進一步交代犯罪事實,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5)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后,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二、刑事案件中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1)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 ·購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資料有什么 購房合同存案更名所需資料有什么(一)處理合同存案刊出需提交的證明資料1、由質量管理部分出具的質量判定陳述;2、具體糾葛緣由和司法、裁定機關出具的有關證明;3、另換購的新購房合同文本;4、商業銀行出具的不能受理借款的證明;5、開發建設單位收取購房人違約金的證明;6、護照及有關部分承認證明、工作調動證明、醫院重癥診斷書等;7、自己身份證(含戶口簿)、刊出合同請求書、開發企業予以承認的簽章證明以及悉數購房合同原件;8、房子交給布告或發布的相關證明;9、有典當行為的,需供給金融機構贊同免除和轉讓典當的有關證明;10、超時退房的,需供給稅務部分的交稅憑據。(以上1-6條依據實際狀況提交,7-10條有必要提交)11、處理合同存案更名需提交的證明資料12、自己身份證、合同更名請求書、開發企業予以承認的簽章證明以及悉數購房合同原件。13、爸爸媽媽與子女、夫妻之間合法聯系及婚姻、戶籍等有關證明。(二)購房合同存案更名流程: ·購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購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是多少?購房違約金的賠償標準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應該由雙方協商確定。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二、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購房合同?(一)開發商資質不全。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于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由于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二)房屋權屬有爭議。開發商未取得預售許可或者房屋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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