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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有資格告對方有重婚罪 一、什么人有資格告對方有重婚罪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重婚罪的起訴主體有兩個,一個是被害人,另一個是檢察院。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此外,關于起訴重婚罪后能否撤訴,基于重婚罪起訴主體的特殊性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二、重婚罪的認定根據刑法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應當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此規定,實踐中構成重婚罪的行為可以歸納為三種: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謊稱初婚騙取登記或串通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騙取登記的;二是有配偶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內又與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進行婚姻登記;三是自己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司法實踐中,第一種重婚行為較為明顯,但第二種類型因較難把握更值得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老人死亡后宅基地繼承最新政策是怎樣的?1、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個人對宅基地僅擁有使用權,并不擁有所有權,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所以老人去世之后,宅基地并不是老人的遺產,并不能依法發生繼承。2、但是集體經濟組織并不收回這一土地使用權,也就是說老人原擁有的宅基地使用權,會歸本戶內余下的人員共同享有權利。老人的繼承人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準后取得被繼承房屋及其宅基地。3、如果繼承人不符合申請條件(例如說是城市戶口),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如果不愿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房屋處于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4、因為房屋是私有財產,而且宅基地允許房屋繼承人使用,所以繼承人也可以通過以下方法處理宅基地:(1)將房屋折價給土地所有者。(2)將房屋出售給有正住戶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沒有達到宅基地使用面積的當地居民,并到縣級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屬變更手續。(3) ·員工工傷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費用 員工工傷公司應該承擔哪些費用《社會保險法》將原來由用人單位支付的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和"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改為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在進一步保障工傷職工權益的同時,減輕了參保單位的負擔。參保單位職工發生工傷后,在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以外,用人單位應承擔三項費用:一是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二是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應與其保留勞動關系,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傷殘津貼,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三是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586號)第六十二條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職務侵占如何認定? 職務侵占如何認定?職務侵占罪的認定標準如下:(一)本罪與貪污罪的界限1、主體要件不同,本罪的主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2、犯罪行為不同,本罪是利用職務的便利,侵占本單位財物的行為。3、犯罪對象不同。本罪的對象必須是自己職權范圍內或者是工作范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4、情節要件的要求不同。本罪的構成必須是侵占公司、企業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小的不構成犯罪。5、法定刑上有所不同。本罪的最高法定刑只有十五年有期徒刑,而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為死刑。(二)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共同侵占單位財物如何定性處理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國家工作人員,應分別定罪,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定貪污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定侵占罪。(三)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犯罪。二者的主要區別是:1、主體要 ·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新罪怎么辦? 審查起訴階段發現新罪怎么辦?發現新罪將會退回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遺漏罪行進行補充偵查。對于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如果檢察院認為遺漏罪行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院也可以對公安局移送的罪行和檢察院發現的遺漏罪行一并直接起訴。《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四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存在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制作補充偵查提綱,連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偵查,必要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 ·二手車購買注意事項? 二手車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一、二手車購買注意事項有哪些,如何避免踩坑1、看車牌是否干凈,通過車牌可以看出車主是否在意車輛,也能看出是不是經常跑長途。而且車牌的平整度也是可以看出車子有沒有受過撞擊或是追尾。2、對于二手車的賣家來說,為要賣的二手車做美容是為了讓車輛賣個好價格,一般的車主只是這個目的,聽聽發動機的聲音等等,有時候看看車輛評估報告,車輛檢測報告也是一個不錯的參考。3、一般在近兩三年的車,或是有保養記錄的車輛公里數還是比較準確的,而年頭太久的車,一般公里數都不是很準確,也不要太確信實計里程。4、一般的車輛都不會有問題,不會輕易更換發動機。如果登記證上發動機號重新登記過,那就要留心了。二、二手車購買手續有哪些1、個人對個人: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2、個人對單位:買方單位機構代碼證(原件/年檢有效期內)、公章,賣方身份證原件;車輛行駛證,機動車輛登記證書。3、單位對單位:買賣雙方單位機構代碼證(原件/ ·徇私舞弊和濫用職權的區別是什么? 徇私舞弊和濫用職權的區別是什么?兩者主要具有以下區別:(一)犯罪客體的區別濫用職權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正當性,玩忽職守罪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活動的勤政性。(二)犯罪客觀方面的區別1、行為性質的區別。濫用職權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權的“濫用”。這種“濫用”主要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超越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超越法定權力范圍,違法決定無權決定的事項、擅自處理無權處理的事務;二是違法行使職權的濫用,即行為人違反法定辦事程序,胡作非為,隨心所欲地違法處理公務。玩忽職守罪在客觀方面的本質屬性是對職守的“玩忽”。這種“玩忽”行為,主要表現為兩種情形:一是不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對法定職責義務,該為而不為,放棄職守、擅離崗位;二是不認真履行職責,即行為人嚴重不負責任,對法定職責義務,敷衍塞責。2、行為方式的區別。從行為方式上講,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都既可以由作為構成,也可以由不作為構成,只是行為的主要 ·合同詐騙的刑事特征是怎樣的 合同詐騙的刑事特征是怎樣的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合同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刑法規定了五種犯罪行為方式。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以構成本罪的主體。4.本罪在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且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是在騙取他人的財物,但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積極追求犯罪結果的發生。本罪的犯罪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行為人主觀上沒有上述詐騙故意,只是由于種種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或所欠債務無法償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構成詐騙罪的行為人主觀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行為人意圖本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也包括意圖為法人、單位或第三人對非法所得的占有。二、合同詐騙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224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 ·離婚以后孩子有沒有繼承權 離婚以后孩子有沒有繼承權父母在離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撫養權是否歸自己。孩子對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財產都是享有繼承權的。因為,親生父母子女之間,不論離婚的父母是否撫養他的子女,均不影響其子女的繼承權。子女的繼承權是緣于與其親生父母的血親關系,而父母離婚只是解除了父母的夫妻關系,并改變不了子女與父母間的血親關系;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同樣未改變,因此父母離婚不影響子女對親生父母的繼承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6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二、繼子女可以繼承繼父母和親生父母的遺產嗎繼子女可以同時繼承繼父母與生父母的遺產。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是因父母一方死亡,他方帶子女再行結婚;或因父母離婚,撫養子女的一方再行結婚,在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的親屬關系。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有兩種:一種是沒有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沒有權利義務關系,他們之間只是姻親關系。另一種則是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申請辦理公證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辦理公證需要什么材料一、申請辦理公證需要什么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五)申請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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