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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2023是什么? 賠償公司辭退員工的標準是什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勞務合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后,雙方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來執行,如果用人單位強制辭退勞動者的,則需要相關賠償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合法的賠償。二、強制辭退的司法解釋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 ·勞動合同上沒寫違約金怎么辦? 勞動合同上沒寫違約金怎么辦?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違約金適用情形的,即使沒有約定,也可以主張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違約金條款只適用于兩者情況: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在適用違約金條款時,立法還作了特別限制,如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除了這兩者情形之外,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對違約金條款的限制是國家立法對勞動合同關系中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干預,充分體現了勞動法的社會法特性,有利于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保護。二、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計算首先,《勞動合同法》對服務期及違約金的約定有了新規定。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什么情況下屬于特別法人? 什么情況下屬于特別法人?一、什么情況下屬于特別法人?根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具體解釋如下:第九十六條: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第九十七條:有獨立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一、前夫一直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一、前夫一直不給撫養費怎么辦?先催告對方,若對方仍不支付,可以通過起訴解決。父母對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撫養義務,撫養費指為其提供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在我國當夫妻雙方離婚時,不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訴訟離婚,一方直接撫養孩子,而另外一方則需給孩子相應的撫養費。二、孩子的撫養費給付該多少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①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里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②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參照①確定。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③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 ·玩忽職守罪當庭認罪輕判的可能性有嗎? 玩忽職守罪當庭認罪輕判的可能性有嗎?一、玩忽職守罪當庭認罪輕判的可能性有嗎?有可能性的;《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規定,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當庭認罪的可以適當減輕刑罰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一是看被告人的認罪程度,看被告人是全部認罪還是承認主要犯罪事實,從而確定從輕的比例。二是看悔罪表現,對只認罪卻沒有悔罪表現的,從輕比例要小一些。三是看犯罪的性質和罪行的輕重,對于犯罪性質惡劣、罪行較重的,從輕比例要小一些。量刑時還要注意避免當庭自愿認罪的自首、坦白的重復評價問題。二、玩忽職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財產 ·員工因工出差工傷認定嗎? 員工因工出差工傷認定嗎?一、員工因工出差工傷認定嗎?職工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職務有關的活動的時間,應認定為“因工外出期間”;在用人單位、會議舉辦單位或學習單位組織或安排的與工作有關的活動(包括休息)中受到事故傷害,可視為“工作原因”。受指派外出參加會議屬于“因工外出期間”;在會議安排的房間內洗澡摔傷,應認定為“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因此應當認定為工傷。二、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一)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二)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三)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材料;4.如系機 ·要求夫妻一方重婚凈身出戶可以嗎? 要求夫妻一方重婚凈身出戶可以嗎?如果婚姻中一方有重婚行為,受害方并不能直接要求過錯方凈身出戶,但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按規定,以下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1)重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重婚罪財產怎么分割如果一方被定為重婚罪,將會給予另一方相應的損失賠償,如果有小孩,還要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根據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夫妻一方有婚外情,有外遇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無過錯的一方。三、重婚罪的訴訟時效刑法87條規定,最高刑五年以下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刑法258條: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訴時效為五年。另須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訴時效的確定上,應注意第八十九條的規定: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刑法關于追訴時效,規定犯罪經 ·一、交通事故用進口藥賠償嗎? 一、交通事故用進口藥賠償嗎?交通賠償不存在什么自費藥、只要是用于傷者的費用,最后都是按照事故比例進行賠付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二、交通事故賠償1、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是指交通事故中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的損害,需要就醫治療或休息而支付各種費用。根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17條的規定,人身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計算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根據各個類別的特性以及法律相關規定, ·行賄罪不當得利包括什么? 一、行賄罪不當得利包括什么?這里所規定的“謀取不正當利益”,既包括謀取的利益是違反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也包括違反有關規章制度的情況。如果行為人謀取的利益是正當的,迫于某種壓力或屈于慣例不得已而為之的,則不構成本款所說的行賄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二、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 ·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間多久執行完? 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間多久執行完?一、行政強制執行的期間多久執行完?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八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訴訟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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