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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雙倍賠償嗎 勞動合同到期雙倍賠償嗎?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不需要支付雙倍賠償,即使公司單方面的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了,經濟賠償金的標準也不是雙倍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二、勞動合同續簽有哪些注意事項?1、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2、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3、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 ·加班工資算繳納社保的基數嗎? 加班工資算繳納社保的基數嗎?加班工資不算繳納社保的基數,因為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當中,《勞動法》72條規定用人單位是和勞動者必須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而雙方參加的社會保險的基數是根據月工資的來進行一個計算的,并不包括加班工資。《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根據該規定,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必須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勞動法》對勞動關系當事人確定的法定義務。《關于調整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團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按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相一致的原則確定;單位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基數按單位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確定;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基數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確定月繳費基數”。以上規定表明,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勞動關系當事人的法定義務;社會保險費的繳納,有明確的繳費基數統計規定。以上規定中,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是勞動者的繳費基數之和,即以勞動者上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日期的規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日期的規定是什么?交通事故賠償標準日期的規定是按照醫療費用當中住院的時間來進行一個日期方面的確定,當然還有一些誤工費用的話,也是按照不能夠去上班的時間來進行一個相關的誤工時間的計算,然后再乘以它的具體的工資水平。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治療費采取定型化賠償的標 ·勞動合同計時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么? 勞動合同計時工資的計算標準是什么?A、每月按平均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計算。日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20.83天是按全年365天減去104個公休假日,再除以12個月計算求得。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不計算為缺勤天數。B、每月按平均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月標準工資÷30在這種計算方法下,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缺勤計算為缺勤天數。二、具體情況1、根據勞動部頒發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屬政府法規),選擇工時制度,具體規定如下:2、六十五條,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3、六十六條,對于那些在市場竟爭中,由于外界因素的影響,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的部分職工,經勞動行政部門嚴格審批后,可以參照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辦法實施,但用人單位應采取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 ·勞動合同加班工資有訴訟時效嗎 勞動合同加班工資有訴訟時效嗎?不支付加班工資是有訴訟時效的,勞動爭議仲裁時效為一年,一般自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之日起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第4款)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勞動仲裁的流程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等;3、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如何能知道勞動合同在勞動局是否備案? 如何能知道勞動合同在勞動局是否備案?勞動者要查看勞動合同是否備案到勞動局,那么帶上勞動合同書到勞動局咨詢,一般購買社保的,那么勞動合同書都備案到勞動局、社保局。 勞動合同不能在網上查詢,《勞動合同法》未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合同必須要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備案,勞動合同通常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查詢只能去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查詢或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查詢社保繳納情況,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通常會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并停繳社保,若遇勞動糾紛,勞動者可以及時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二、《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 ·公司扣押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 公司扣押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不合法,《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針對該情況,勞動者可以據此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請求勞動監察責令公司給一份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仍然一意孤行,不予改正,則勞動監察部門可以依照規定,對用人單位進行處罰。二、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合同。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 ·一、交通事故最新傷殘賠償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最新傷殘賠償是什么?交通事故最新傷殘賠償是根據不同的生產等級的狀況來進行一個具體的賠償,一般情況下它都是由一個相關的傷殘賠償的等級,然后再乘以年數和具體的計算的比例等等,除此之外的話,不僅僅有傷殘補償金,還有的是一些護理費用,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簡稱“基數”),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Ⅰ級(100%)到第Ⅹ級(10%),每級相差10%,即二、一級基數×年限×100%多個傷殘等級的計算方法:多個傷殘等級中最高的傷殘賠償指數傷殘賠償附加指數1傷殘賠償附加指數2……傷殘賠償附加指數n傷殘賠償附加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金嗎 勞動者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金嗎?勞資雙方在試用期階段解除勞動合同雙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賠償金,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二、試用期的時間《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加班是否應該給加班工資? 加班是否應該給加班工資?加班是應該給加班工資,畢竟對于勞動者這個方面來說的話,他是已經為此而付出了一定的勞動力,所以此時給他一定的加班工資的發放是正常的,當然不同的時間段的加班工資發放的標準也是存在著很大的差異的,周末是兩倍工資。周六周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加班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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