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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 在面臨國家危難、民族存亡之際,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遭到巨大威脅之際,沖在最前面的一定是中國人民解放軍,人民子弟兵、最可愛的人等等,這些稱號表達了國家和人民對軍人的贊譽和感謝,同時在物資幫助上,國家也對軍人專門出臺了相關政策,那么,最新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是怎樣的呢?民政部、財政部日前發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從2017年10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以上提標經費由中央財政承擔。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450元提高至500元、參戰參試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 ·新進員工入職協議書應該怎么寫 新員工進入到用人單位上班以后,除了要辦理新員工入職手續以外,有些時候,還需要簽訂新員工入職協議。對于初步職場的新人來說,入職協議是很重要的,為了防止您落入到一些黑心用人單位的陷阱,方便新員工熟悉入職協議。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新進員工入職協議書應該怎么寫?新進員工入職協議書應該怎么寫?用工合同協議書甲方:姓名身份證號碼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1、根據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2、本協議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工作任務:(1)甲方安排乙方在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2)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3)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4)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4勞動報酬: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 ·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相關內容有哪些 在證券法全文從業人員規定相關內容有哪些?一、從事證券業務的專業人員范圍(一)證券公司中從事自營、經紀、承銷、投資咨詢、受托投資管理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二)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機構中從事基金銷售、研究分析、投資管理、交易、監察稽核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基金銷售機構中從事基金宣傳、推銷、咨詢等業務的專業人員,包括相關業務部門的管理人員;(三)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中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四)證券資信評估機構中從事證券資信評估業務的專業人員及其管理人員;(五)中國證監會規定需要取得從業資格和執業證書的其他人員。二、證券從業資格取得(一)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資格考試由協會統一組織。參加考試的人員考試合格的,取得從業資格。(三)從業資格不實行專業分類考試。資格考試內容包括一門基礎性科目和一門專業性科目。根據證券 ·搶劫罪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搶劫罪與詐騙罪其實都會侵犯他人的財產權,但是在搶劫犯罪的過程中,由于會采取暴力行為,因此往往也會給被害人的人身造成損害,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對搶劫罪的量刑要重與對詐騙罪的量刑了,那究竟我國對搶劫罪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詐騙罪是如何處罰的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搶劫罪量刑基準的確定[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準]搶劫一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四年。搶劫二次,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六年。搶劫取得財物,數額超過20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每增加數額1500元,基準刑增加六個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量刑基準]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準刑為有期徒刑十一年: ·退貨還款協議應該怎么寫? 退貨還款協議應該怎么寫?企業之間開展貿易往來時,經常會發生退貨退款的情況,這種原因也比較多,比如貨物質量存在問題、采購方訂貨超過實際使用量等。解決這個問題,雙方應該本著友好的態度,簽署一份退貨協議,將賬目結清,那么,退貨還款協議應該怎么寫?下面我們來看看我們的說法。一、退貨還款協議應該怎么寫?退貨還款協議甲方(購貨方):乙方(銷貨方):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平等、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下,達成如下退貨事項:第一條貨物描述:第二條退貨原因:甲方因庫存過多,取消訂單。第三條雙方責任:1、甲方責任:按約定退還貨物。2、乙方責任:退還已付的貨款并承擔退貨產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第四條協議生效、中止與結束:1、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需經雙方簽字認可后有效,生效日期以甲乙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或蓋章)的日期為準;2、以貨款兩訖之日起,結束本協議關系。第五條糾紛解決方式: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 ·2023年一般被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 一、一般被詐騙多少錢可以立案一般個人詐騙數額要達到3000元以上才能以刑事案件立案。如果不構成犯罪標準,而有詐騙行為的,可以立為治安案件,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對于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并制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后,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由此可知,是否可以報警并不受金錢數額的限制。無論當事人被騙多少錢,都是可以報警的。至于能否被立案,則要視具體情況分析。其次,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內送達控 ·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 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不得不說《刑法》中規定的有部分罪名其實存在一定的相似之處,就比如其中的職務侵占罪和詐騙罪,這二者都是屬于侵犯公私財產的犯罪,但從本質上來講還是不一樣的。那究竟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區別有哪些兩種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侵犯財產所有權的行為,兩者的主要區別就在于:(1)主體要件不同。職務侵占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詐騙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2)犯罪對象不同。職務侵占罪的對象是本公司企業的財物,這種財物實際上已被行為人所掌握;而詐騙罪的對象是不為自己實際控制的他人財物。(3)犯罪的行為不同。職務侵占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占本單位的財物;而詐騙罪則是用虛構的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的財物。《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占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 ·刑訴法第101條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犯罪人員在犯罪后會受到法律的處罰,處罰方式有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等,但犯罪人員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還可能造成被害人的物質損失,這時,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也在我國刑訴法第101條中作了規定。那刑訴法第99條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一、刑訴法第101條的具體內容是怎樣的?《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二、附帶民事訴訟的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百三十九條、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如下:第一條因人身權利受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立案標準是什么1、未經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2、經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為?!缎谭ā返诙偎氖鍡l: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二、犯罪構成1、犯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構成本罪。2、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為,違反了權利人的意思,或破壞他人住宅的安寧,而積極侵入或消極不退出,就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誤人他人住宅,一經發現立即退出,或者有正當理由必須緊急進入他人住宅的,不構成本罪。比如,發生火災,家中無人,無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隊員的破門而入,就屬于法律上的緊急避險。3、犯罪客體要件本罪侵害的直接客體,一直存在爭論,有人認為是居住權,也有人認為是住宅安寧權,目前以主張住宅安寧權為多。筆者認為,人身權是公民不可 ·共同犯罪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 在共同犯罪當中,根據各個罪犯起的作用不同,具體可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以及教唆犯。與此同時,我國對共同犯罪也是作出了具體的劃分的,按照不同的標準劃分出來的結果就不一樣。那究竟共同犯罪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共同犯罪的分類標準是怎樣的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犯罪,那么共同犯罪又分為哪幾種呢?下面由刑法我們為您介紹,希望對您有幫助。(一)一般共犯與特殊共犯一般共犯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為實施某種犯罪而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集團性共犯,通稱犯罪集團,是《刑法》第26條第2款規定的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二)簡單共犯與復雜共犯簡單共犯亦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某一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共犯人都是實行犯,不存在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問題。而復雜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僅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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