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射陽律師黃頁: |
射陽法律咨詢 |
射陽法律常識 |
·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程序是怎樣的 要是在交通事故中,財產受到了損害的話,此時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但在做出賠償之前,還需要先對財產損失做出評估才行。確定了造成的損失之后做出賠償才會是合理的。那么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程序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評估的程序是怎樣的1、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條公開、公平、便民、效率的處理事故原則,在事故發生后,首先召集各方事故當事人協商財產損失。對于拒絕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依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四款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2、參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四條一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 ·五一勞動節加班費該怎么算 一、五一勞動節加班費該怎么算根據勞動法規,5月1日法定假日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五一放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1日當天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月計薪天數(目前為21.75)×300%;2日或者3日公休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二、放假安排時間表經國務院批準,現將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1.元旦:每年1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2.春節:每年農歷除夕到正月初六放假調休,一般情況下放假7天,允許周末調休。3.清明節:按照每年清明節氣時間確定,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4.勞動節:每年5月1日,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5.端午節:每年農歷五月初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6、中秋節:每年正月十五,一般情況下放假1天,允許與周末調休。7、國慶節:每年 ·應該怎么計算加班時間? 假如員工是在單位安排下進行加班的話,此時可以依法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但在實際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需要知道具體加班的時間才行,否則就不能準確計算出加班費。那現實中,應該怎么計算加班時間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應該怎么計算加班時間?在國家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工作時間才算是加班。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超出以外都算是加班。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所以,勞動者可以對照以上規定結合單位的正常工作時間,來計算自己的加班時間。二、加班報酬如何支付?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 ·二手房交易中的糾紛要如何避免 在實踐中,購房者在買二手房時一般都會想要避開二手房買賣的糾紛。那么,二手房交易中的糾紛要如何避免呢?購房者想要避免該類糾紛,就要做好一系列的預防措施。那具體而言,對于二手房買賣糾紛應該怎么去預防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講述。一、二手房交易中的糾紛要如何避免1、買房者在自己準備買房子之前,應先了解一下買賣房屋的一般流程,對整個買賣流程有個大致的、常識上的認識,這樣才能避免在房屋交易的過程中犯一些比較低級的錯誤,如對一些買房過程中的特殊事項不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等。2、在房屋的買賣交易中,房屋的產權是買房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因此應特別留意。二手房一般有售后公房、共有公房、“限轉”房屋、抵押房屋等多種產權形式,房屋產權形式的多樣性是二手房交易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一些大型的中介公司都會要求交易雙方提供個人身份證、委托書、房地產證等系列證明文件,核對房屋的真實信息,從而避免房屋產權糾紛的發生。3、沒有充足時間和精力的購房者,買賣房屋最好交由大型專業的房產中介公司代 ·暑假童工違法嗎?如何處罰? 我國對勞動者年齡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會有很多地方出現雇傭童工的情況。那么什么可以界定為童工呢?很多人認為雇傭童工沒有關系,但是真的是這樣的嗎?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暑假童工違法嗎?如何處罰的吧。暑假童工違法嗎?如何處罰?多大年齡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護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十六周歲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人。設定童工的年齡界限是依據公民的行為能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歲以下的均是屬于未成年人。但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人,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設定童工為不滿16周歲的用工。任何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如果招用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動的,是招用童工性質,屬于違法行為。這是國家法律對低齡未成年人的重點保護措施。非法使用童工怎樣判決處罰?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決之罰款處罰對違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 ·該如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 離婚后,一方實際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的,那么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那具體而言,該如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才好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一、該如何支付子女的撫養費1、有條件的,可以一次性給付。2、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給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給付。3、如果協商一致,一方全部負擔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4、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后,如果過一段時間后,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5、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應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6、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7、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 ·訴訟離婚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情形的,經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但是法庭認定這些情形需要相應的證據支持,那么訴訟離婚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介紹。一、訴訟離婚要提交的證據有哪些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4、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或家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5、提供婚后感情的證據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6、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7、提供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 ·婚前貸款購房離婚時怎么分割 現如今,可以說婚前貸款購房的情況比較多,而此時有可能是將要結婚的男女共同出資購房,然后登記在一方名下。當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貸款購房,然后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對于這樣的房產,要是夫妻離婚的話則應該怎么進行分割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明確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上述解釋規定主要涉及兩方面情況:第一,分割程序。首先由夫妻雙方協商,尊重雙方意思自治,這往往是在法院主持調解的情況下進行,因為夫妻雙方自行和解的可能性已經不 ·兒童車禍死亡賠償標準 兒童車禍死亡賠償標準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員死亡的情況也是比較多的,而此時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責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賠償方面的責任。但有的時候造成兒童死亡的,作為父母也不知道具體這個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為您帶來兒童車禍死亡賠償標準的內容,供您參考了解。兒童車禍死亡賠償標準1、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2、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被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或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侵權責任法實施后該項計入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 ·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 有時候勞動者拿到工資才發現自己應得的工資是被單位扣了一些的,雖然有些是單位代扣社保費用和個稅,但有的情況下卻是因為勞動者遲到早退或者有違紀的行為,單位才會扣工資。那從法律角度來看的話,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呢?接下來,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扣工資我國《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行使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企業扣減工資必須有正當理由,否則將構成克扣工資的違法行為。二、單位可以扣工資的條件有哪些總結勞動部頒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補充規定》的相關法律規定,以下情形為用人單位扣減工資的正當理由:(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及公積金;(3)法院裁判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4)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5)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代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6)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