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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申請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復議申請提交哪些材料?行政相對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認為其侵害了自己的權益,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起行政復議。行政復議作為一種救濟途徑,要求行政相對人的申請要規范,不僅要合乎程序,還要求相對人提交相應的材料,否則其請求就不會被復議機關受理。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行政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一、行政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一)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1.由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行政復議申請書一式三份,被申請人是兩個以上的,每增加一個,應增加一份;2.申請人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公民死亡,其近親屬申請行政復議的,應提交公民死亡證明和申請人與公民死亡公民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3.申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行政復議,除應提供申請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外,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4.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明材料,如被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措施等具體行政行為的相關文書復印件;被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制作法律文書或未送達 ·婚后發現受欺騙能夠撤銷婚姻嗎? 現實生活中一些受欺騙而結婚的案例偶有發生,因為各種因素導致雙方沒有坦誠相待互相了解不夠,導致婚前隱瞞欺騙行為的發生,很多人直到真正走進婚姻殿堂才認清對方真實面目,此時大多數人會慌張無措,下面就請跟隨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受欺騙能夠撤銷婚姻嗎。因受欺詐而結婚的,法律沒有規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受欺騙能夠撤銷婚姻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以受脅迫而結婚作為婚姻可撤銷的唯一原因。受欺騙而結婚不同于脅迫結婚,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撤銷婚姻。只能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雖然結婚的當事人一方因受他方欺騙,在結婚的意思表示上存在瑕疵,但二人在辦理結婚登記時通常情況下均是自愿,從形式上并不違背二人的意思表示,且在現實中存在大量的男女雙方在婚前了解不深或根本不了解卻結婚的情形,當事人一方往往稱受到另一方的“欺騙 ·離婚房屋補償標準是什么? 離婚夫妻在對共同所有的房屋進行分割的時候,此時會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房屋只有一個,因此注定只能有一方可以實際獲得所有權,但同時需要對另一方做出補償才行。那這個離婚房屋補償標準是什么呢?要是不太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離婚房屋補償標準是什么審判實踐中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計算房屋補償時,存在計算標準不統一的問題。為統一裁判尺度,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于近日向各下級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將計算標準予以明確。首先,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判決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時,應當查明婚前簽訂合同支付首付款、銀行貸款及還貸、產權登記、夫妻共同支付款項、財產增值、尚未歸還貸款情況。其次,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房屋補償的計算公式為:房屋補償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項(包括本息)÷(房屋購買價全部應付利息)×房屋評估現值(或夫妻認可房屋現值)×50%。另外,房屋評估現值 ·行政復議中一并申請審查范圍是什么? 行政復議中一并申請審查范圍是什么一、行政復議中一并申請審查范圍是什么按相關法律規定,只要屬于規定的情形,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在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的審查申請:(一)國務院部門的規定;(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規定;(三)鄉、鎮人民政府的規定。前款所列規定不含國務院部、委員會規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規章。規章的審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辦理。二、行政機關行政復議范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 ·一般多久可以工傷認定書作出 在符合條件的情形,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需要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并且在一定時間內作出認定結果,不能耽誤對事故的處理。而此時往往會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和勞動者認定結果,那一般多久可以工傷認定書作出呢?我們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多久可以工傷認定書作出60天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所以工傷認定書一般60天就可以出來。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申請工傷認定的從業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同時告知勞動能力鑒定的申請程序。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確診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本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1年之內,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工傷保險條例》的第14、15條中具體列舉了職工認定為工傷的10中情形,只要符合其中一種的,都認定為工傷。另外,《工傷保險條例》 ·域名備案號注銷如何操作? 域名備案號注銷如何操作?在我國,對于新注冊的網站有備案的要求,當然,既然域名能進行備案自然也能注銷,域名備案號注銷有兩種情況,其中一種是網站注冊人自己申請注銷,其二就是由工信部強制進行注銷。下面我們就為您介紹一下域名備案號注銷的相關知識。一、域名備案號注銷國家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ICP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否則屬于違法行為,對于沒有辦理經營許可證或非經營性ICP備案的網站,將予以罰款或關閉。(一)ICP備案注銷類型:ICP備案注銷分為注銷主體和注銷網站。注銷主體:主體連同主體下的所有網站信息都會被注銷,請謹慎操作。注銷主體需要提供正確的備案密碼。注銷網站:只注銷主體下的某個網站,主體下的其他網站不受影響。(二)ICP備案注銷條件:1,若域名在你手上,你提供域名證書,還有域名證書所有者的身份證即可注銷!若為企業,那就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和域名證書!2,若域名備案信息是你的,域名已經不在你手上了。當時備案的身份證 ·域名備案后網站備案嗎 域名備案后網站備案嗎?有不少人在域名注冊之后就開始糾結究竟自己要不要去備案。備案的手續繁雜,不備案又有可能會引起許多不必要的麻煩。但也有很多人根本不清楚域名備案究竟是什么?什么情況需要備案?什么域名才需要備案?域名備案后網站備案嗎?下面我們為您講解關于域名備案的相關問題。一、域名備案后網站備案嗎?(一)從使用的空間來看:如果你的域名是com域名、net域名等國際域名,使用國內空間的話,必須備案,否則無法在空間上綁定使用,網站就打不開;如果使用國外空間的話,直接解析域名,在空間上綁定下就可以了,不用備案。(二)從你域名注冊的類型來看:如果你的域名是、網絡、中國等國內域名的話,不管用國內空間還是國外空間都必須去備案,因為國內現在規定不備案的國內域名是不給解析的,不解析域名直接不能用,網站也就不能打開了。而且要備案的話,需要買個國內空間,因為國外空間沒有空間接入商,無法備案。(三)域名備案的好處:雖然備案有點小麻煩,但是建議你還是買個便宜的國內空間去備案下, ·工傷認定過期怎么辦工傷認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 在《工傷認定辦法》中就申請工傷認定的期限作出了規定,也就是說實踐中可能會出現工傷認定過期的情況,當然此時顯然是對勞動者不利的。那如果發現工傷認定過期怎么辦呢?此時申請期限過期了會有哪些不利后果?下文中我們就這個問題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工傷認定超期的后果有哪些工傷認定超期是指用人單位或傷者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要求作工傷認定時超過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即超過了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期限。法律后果:1、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受理用人單位或傷者或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的工傷認定申請,因而無法獲得法規規定的的工傷認定書;2、傷者無法啟動勞動能力鑒定部門的勞動能力鑒定;3、如果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傷者無法從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工傷保險待遇。二、工傷認定過期怎么辦1、救濟途徑有以下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是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其依據為:(1)《勞動法》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有哪幾種? 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有哪幾種?因相對人違反了行政法規范,行政機關依法作出對行政相對人行政處罰的決定。作出決定之后自然就是執行行政處罰決定,那么,該如何執行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又有哪幾種呢?下面讓我們來為您詳細介紹一下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一、行政處罰執行的方式有哪幾種(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罰款的,必須向當事人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的,當事人有權拒絕徼納罰款。(二)執法人員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收繳罰款人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在水上當場收徼的罰款,應當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內交至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應當在二日內將罰款繳付指定的銀行。(三)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四)除依法應當予以銷毀的物品外,依法沒收的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五)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全部上繳國庫 ·什么時候做工傷認定要怎么申報工傷認定 一般申請工傷認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個部門提出認定申請,根據法律中的規定,有權作出工傷認定的部門是統籌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過我國也對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時候做工傷認定比較好呢?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什么時候做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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