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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義務與附隨義務有什么不同? 從義務與附隨義務有什么不同?1、產生的依據不同從給付義務產生自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而附隨義務是依誠實信用原則,債務人于契約及法律所定內容以外,尚負有的義務。先合同義務又稱“前合同義務”或“先契約義務”,是指在要約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雙方基于誠信原則而應負有的告知、協力、保護、保密等的合同附隨義務。2、存在的范圍不同廣義的附隨義務包括先合同義務、合同履行中的附隨義務、后合同義務。而從給付義務只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先合同義務,是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合同生效之前所發生的,應由合同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法律義務。3、內容不同附隨義務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為了使當事人一方的利益獲得最大的滿足而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從給付義務簡稱從義務,是不具有獨立意義,對主給付義務的履行起輔助作用的義務。4、在履行抗辯權方面不同附隨義務因為不是對待給付,所以合同一方不履行付隨義務對方不能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而如果一方不履行從給付義務,對方可以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 ·法律規定扣工資是犯法嗎? 法律規定扣工資是犯法嗎?一、法律規定扣工資是犯法嗎?1、請假扣3倍工資違法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例如: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2175元,則日工資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00=1775元。2、孕期女職工產檢扣工資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問題解答》中就產前檢查曾進一步解釋為,女職工產前檢查應按出勤對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對在生產第一線的女職工,要相應地減少生產定額,以保證產前檢查時間。3、用人單位為捐贈強扣工資違法根據《公益事業捐贈法》第4條的規定,職工有權自行決定捐款的數額,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須出于職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單位都不得強行扣除職工的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克扣勞動 ·盜墓能人被判刑多少年? 盜墓能人被判刑多少年?涉嫌盜掘古墓葬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判處三年以下。具體需要結合案件情況考慮盜竊次數、墓葬的價價值、以及相關文物的類型等綜合判定量刑。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2、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3、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4、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并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二、盜墓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1、罪體(1)行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行為是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這里的盜掘,是指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準而私自挖掘。(2)客體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的客體是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 ·檢察院立案偵查要多久? 檢察院立案偵查要多久?移送起訴后:公訴部門審查期限是1個月,可以延長到1個半月。在此期間,可以退回補充偵查2次,每次1個月。(但說實話,我到現在都沒搞懂在此階段的羈押時間是怎么算的,似乎移送后無論是審查時間還是補偵時間,都不占用偵查部門的逮捕羈押時間,每次我移送過去后,也沒見他們辦理什么強制措施手續,法條上也找不到明確的說法)《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中有明確規定:第二百七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基層人民檢察院,分、州、市人民檢察院和省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第二百七十五條基層人民檢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的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在依照本規則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 ·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補償金的規定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關于離職補償金的規定是什么?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用人單位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為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 ·詐騙10萬請律師辯護有用嗎? 詐騙10萬請律師辯護有用嗎?肯定有用,刑事拘留后進入了刑事訴訟中偵查階段,根據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第三十五條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公安偵查階,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法院審判階段。只要當事人無論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經法院判決定罪,都不能稱為罪犯,也就沒有案底,所以請律師最好介入的時間是公安偵查階段,因為在這個階段,公安機關不 ·檢察院以捕代偵什么意思? 檢察院以捕代偵什么意思?附條件逮捕目的是為了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因此只能適用于確有逮捕必要。對輕罪案件也適用附條件逮捕,存在“以捕代偵”的問題。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過程中,對現有證據所證明的事實已經基本構成犯罪,認為經過進一步偵查能夠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證據、確有逮捕必要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可以批準逮捕,經過跟蹤審查和監督,認為證實犯罪欠缺的證據不能取到或取證條件已消失的,應當撤銷逮捕決定。這項制度的實行,對于檢察機關準確適用逮捕措施,打擊犯罪,保障人權,具有現實意義。將占絕大多數的輕罪案件排除在適用附條件逮捕范圍之外,有效解決了實踐中出現的對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案件也適用附條件逮捕的問題。二、檢察院批捕的條件情形有哪些?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1、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2、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 ·夫妻一方債務共同財產償還嗎? 夫妻一方債務共同財產償還嗎?不可以由共同財產償還,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債權人是不能請求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個人債務的,只能執行債務個人的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財產約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二、如何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1、執行申請書。申請書上要寫明1)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的身份信息,這些信息你的判決書上都有。2)申請執行的事實和理由,申請執行的標的。標的明確了,法院立案庭才比較好立案子。3)署名,署名是個人的應該手寫簽名并按指印。署名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公章。 ·被詐騙時有轉賬記錄可以報警嗎? 被詐騙有轉賬記錄可以報警嗎?發現被騙后,第一時間應該報警,轉賬記錄能為警察破案提供線索,破案后,錢款追回后,才能返還。《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二、司法實務中如何界定詐騙罪1,罪與非罪的界限:(1)詐 ·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量刑 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量刑一、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怎么量刑?搶奪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資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處罰金。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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