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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罪數(shù)額巨大的規(guī)定標準是多少? 挪用資金罪數(shù)額巨大的規(guī)定標準是多少?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的規(guī)定,即以十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為“數(shù)額巨大”的起點。根據(jù)《決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公司和其他企業(yè)的董事、監(jiān)事、職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shù)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shù)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構成挪用資金罪。實施《決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行為,挪用本單位資金一萬元至三萬元以上的,為“數(shù)額較大”,為進行非法活動,挪用本單位資金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責任。挪用本單位資金案發(fā)后,人民檢察院起訴前不退還的,依照《決定》第十條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發(fā)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廢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間發(fā)布的部分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第九批)的決定》,該司法解釋已經(jīng)被廢止,處于失效狀態(tài)。二、本罪與非罪的界限挪用本單位資 ·腰椎盤突出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腰椎盤突出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腰椎盤突出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用人單位情況;3、《工傷認定申請表》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5、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6、初診病歷、住院病歷、檢查報告、診斷證明等;7、二人以上證人證言(事發(fā)第一現(xiàn)場證人的所見所聞)以及證人的身份證明;8、委托他人代理時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等材料。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哪些材料?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yè)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 ·合同被訴訟法院需要多久出具判決結果 合同被訴訟法院需要多久出具判決結果?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被告答辯狀的寫法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①標題。標題寫明“刑事(或民事)答辯狀”,“刑事(或民事)被上訴答辯狀”。前者為第一審案件答辯狀,后者為上訴案件答辯狀。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寫答辯人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著另起一行列寫代理人,并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還是委托代理人,并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yè)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還要寫明他與答辯人的關系。如委托律師代理,只寫明其姓名和職務。被告人是企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法人)的,先列 ·訴前財產(chǎn)保全的解釋是什么? 訴前財產(chǎn)保全的解釋是什么?所謂訴前財產(chǎn)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chǎn)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chǎn)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chǎn)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chǎn)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訴前財產(chǎn)保全屬于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系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后發(fā)現(xiàn)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采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chǎn)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于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系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chǎn)的權利。二、財產(chǎn)保全的范圍財產(chǎn)保全的作用是,防止當事人在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前處分有爭議標的物或者處分判決生效后用以執(zhí)行的財產(chǎn) ·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條件是什么? 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條件是什么?一、以玩忽職守罪論處的條件是什么?(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主觀上出于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于自信、擅離職守等。(3)客觀上表現(xiàn)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瀆職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9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6人以上的;(二)造成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以上的;(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四)其他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guī)定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造成傷亡達到前款第(一)項 ·一、沒登記重婚罪可以判定嗎? 一、沒登記重婚罪可以判定嗎重婚罪的認定先要認定是否是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jù)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法律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指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二是事實上重婚(法學理論上稱為“事實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二、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姻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么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 ·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是什么一、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是什么?玩忽職守損失200萬的量刑標準一般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涉嫌構成玩忽職守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玩忽職守的立案標準是: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10人以上律的;2、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史30萬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經(jīng)濟損失不滿30萬元,但間接經(jīng)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3、詢私舞弊,造成直接經(jīng)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4、造成有關公司、企業(yè)等單位停產(chǎn)、嚴重虧損、破產(chǎn)的;5、嚴重損害國家聲譽,或者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6、海關、外匯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巨額外匯被騙或者逃匯的;7、其他致使公共財產(chǎn)、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 ·一、有小孩一定是重婚罪嗎? 一、有小孩一定是重婚罪嗎?未婚有小孩不一定會構成重婚罪的,例如男女雙方未婚的,在未婚的情況下生小孩,是屬于非婚生子,是違法但不是犯罪的,未婚生子符合重婚罪構成要件的,才會判處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于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二、重婚罪的類型有哪些?根據(jù)司法實踐經(jīng)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 ·和別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嗎? 和別的女人有小孩算重婚嗎?并不一定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結婚的行為。即已經(jīng)有了一個婚姻關系,又與他人締結第二個婚姻關系。具有兩種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而構成的重婚。只要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不論雙方同居與否,或是否舉行婚禮,重婚即已形成。(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重婚是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原則的違法犯罪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立法一貫保護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構成重婚罪的,必須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二、法律后果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時,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關于施行后發(fā)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復》中指出: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發(fā)布)發(fā)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 ·已協(xié)議離婚變更撫養(yǎng)權應該怎樣辦理 已協(xié)議離婚變更撫養(yǎng)權應該怎樣辦理(一)協(xié)議變更根據(jù)司法解釋規(guī)定:“父母雙方協(xié)議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應予準許”。可見,無論是協(xié)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后,要求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只要已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yǎng)關系的協(xié)議,而且沒有違反法律規(guī)定及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應予準許。離婚后,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達成的變更子女撫養(yǎng)協(xié)議,屬于協(xié)議離婚的應向辦理離婚登記機關備案,屬于法院訴訟離婚的,應向原審法院備案。(二)訴訟變更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只需要去法院備案后,就可以變更撫養(yǎng)權了。但是如果對撫養(yǎng)權變更協(xié)商不一致產(chǎn)生爭執(zhí)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提起變更撫養(yǎng)權之訴。但是,在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yǎng)權訴訟后,希望獲得子女撫養(yǎng)權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況以證明自己有撫養(yǎng)能力。收入證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資、獎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紅收入等項。收入證明應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工資條加蓋財務部門章。二、變更撫養(yǎng)權的條件(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xù)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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