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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 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一、簽訂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1)合同首尾部各方名稱應為全稱,并應與其在國家機關登記的名稱相一致,做到首尾一致、證照與合同標注一致;(2)合同簽章應由具備對外簽署合同的主體簽章,內部機構、項目部、公司內部人員不具有簽署合同的主體資格;要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及各種用印的管理,嚴格按照確定的權限審批用印。(3)要注意審查擬簽合同各份是否為同一文本,有無修改或添加,防止被掉包;(4)簽署合同時應避免無空白未填項,如格式合同有不要需填寫的應劃“/”或標注“空白”字樣;(5)如有修改,修改處,簽約主體是單位的應由單位蓋章、簽約主體是個人的應該由其捺印;(6)個人簽名原則上應當面簽署,單位應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加蓋公章;(7)合同如果是多頁除署名處蓋章外還應加蓋騎縫章;(8)對合同簽署人應審查其身份證件及授權委托書并收存;(9)合同簽署時間、簽署地點應填寫完整。(10)在履行過程中所需要用到的聯系人 ·技術服務合同違約訴訟時效多久? 技術服務合同違約訴訟時效是多久?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1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2年。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過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2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4年。二、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承擔哪些違約責任?技術服務合同受托人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1、受托人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其中受托人逾期2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托人有權解除合同,受托人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2、受托人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但委托人同意利用的,受托人應當減收報酬并采取適當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能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受托人應當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3、 ·終止合同的訴訟標的額為30萬訴訟費是多少 終止合同的訴訟標的額為30萬訴訟費是多少?起訴金額為30萬元的,應在起訴時向法院交納案件受理費5800元。不過,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時可先減半收取,如果以后轉為合議庭適用普通程序進行審理的,再補交另一半的案件受理費。具體情況請直接向當地法院核實了解。(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訴訟標的是什么意思?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 ·醉駕最新標準是如何要求的 醉駕最新標準是如何要求的關于實施《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的通知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屬于飲酒駕駛,大于等于80的則屬于醉駕駕駛。二、醉酒駕駛行政處罰: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 ·委托刑事訴訟律師合同的內容是什么? 委托刑事訴訟律師合同的內容是什么?一、委托刑事訴訟律師合同的內容是什么?甲方(委托方):聯系電話:乙方(受托方):聯系電話:甲方因涉嫌一案,聘請乙方的律師為辯護人,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1、乙方依據《刑事訴訟法》及《律師法》的規定,接受甲方的委托,乙方指派律師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務。2、乙方按法律規定在以下各階段提供法律服務(在所選項上畫“√”):(一)偵查階段。(二)審查起訴階段。(三)審判階段。(□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再審階段)3、甲方應如實地向乙方承辦律師介紹與案件有關的情況,不得隱瞞事實,偽造證據,弄虛作假,否則,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代理,所收律師費不予退回。4、根據遼寧省及大連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以下費用(人民幣):律師費:元;辦案費:元5、甲方須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付清第四條約定的全部費用。6、甲方同意乙方律師在每個階段會見被告人(犯罪 ·行政賠償案訴訟代理合同怎么寫? 行政賠償案訴訟代理合同怎么寫?一、行政賠償案訴訟代理合同怎么寫?行政賠償案訴訟代理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以下各條,共同遵照履行:1、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________律師、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_________行政訴訟案的第_____________審訴訟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2、乙方律師必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3、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本案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4、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協議,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5、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 符合什么條件可以獲得離婚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是對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給予的經濟補償。離婚經濟補償應滿足什么條件呢?(1)婚后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適用家務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后財產進行了約定。這種約定只能是對婚后財產的約定。針對此種情況,如果離婚時按照約定分割財產,則對那些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的一方有失公平。如果雙方約定只是針對婚前財產,或者約定婚后財產為共同所有,則不適用該條規定。因為,如果未約定夫妻婚后財產分割的方式,夫妻婚后的財產大部分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則不會出現對一方不公的現象。(2)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里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里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3)離婚時提出;這種補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后。二 ·民法規定裝修合同屬于什么訴訟 民法規定裝修合同屬于什么訴訟一、民法規定裝修合同屬于什么訴訟?裝修合同糾紛屬于專屬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的不動產糾紛是指因不動產的權利確認、分割、相鄰關系等引起的物權糾紛。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二、民事訴訟流程: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法院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但是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3、法院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 ·我國法律上什么是期權股? 我國法律上什么是期權股?期權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與經營管理者簽定合同,承諾經營管理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內(即股份期權的有效期)按固定的價格(即行權價格)購買一定數量的企業股份。對于上市公司,授予經營管理者的股份期權總量原則上不超過企業原有總股本的5%和流通股的10%。股份期權的有效期從股份期權授予日起開始計算,原則上不超過8年。股份期權被授予人過期沒有行權,則自動失效。股份期權被授予人中,高級管理人員行權所獲得的股份,在任期間不得轉讓。離任經審計確認無弄虛作假行為,3年后方可轉讓其所獲得的股份;其他人員行權所獲得股份的轉讓不受限制。該種持股方式適用于上市公司和計劃上市的高科技、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股份公司;行權后獲得的股份,屬于限制轉讓的,由企業董事會托管;股份期權可以繼承,但不得轉讓;企業送股、配股或拆細股份時,應對尚未行權的股份期權作相應調整;企業的控股股東發生變化或者與其他企業合并,應提前告知股份期權被授予人,經企業同意允許股份期權被授予人提前行權。二、有關作用(1 ·之前已經被監視居住還能判刑嗎 之前已經被監視居住還能判刑嗎監視居住只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一種刑罰,而且監視居住與是否判刑也沒有必然聯系。監視居住只是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采取限制或者剝奪的各種強制性方法。所謂強制措施只是一種偵查手段,是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竄供,毀滅證據,再次犯罪等等。不管是關到看守所里也好還是在家里監視也好,只是視案件情況而輕重有所不同,其目的都是預防性的,而不是懲戒性的。二、監視居住期間當事人的義務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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