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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孩子的監護人如何進行變更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 離婚了孩子的監護人如何進行變更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睹裢ㄒ庖姟返?1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說到這里,夫妻離婚后,孩子監護權的變更有三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那么,夫妻離婚后,變更監護人的程序是什么?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監護人的前提條件;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 ·爆炸罪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爆炸罪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立案。本罪是危險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爆炸行為,并且足以威脅不特定的多數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要求造成嚴重后果,就構成犯罪。二、爆炸罪的構成要件爆炸罪的構成要件: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爆炸物品,包括炸彈、手榴彈、地雷、炸藥(包括黃色炸藥、黑色炸藥和化學炸藥)、雷管、導火索、雷汞、雷銀等起爆器材和自種自制的爆炸裝置(如炸藥包、炸藥瓶、炸藥罐等)。實施爆炸的方式方法很多:有的在室內安裝炸藥包,在室內或者室外引爆;有的將爆炸物直接投人室內爆炸,有的利用技術手段,使鍋爐、設備發生爆炸;有的使用液化氣或者其他方法爆炸。實施爆炸地點主要是在人群集中或者財產集中的公共場所、交通線等處,如將爆炸物放在船只、飛機、汽車、火車上定時爆炸,在商場、車站、影劇院、街道、群眾集會地方制造爆炸事件 ·一、社保補繳規定單位需要攜帶什么材料? 一、社保補繳規定單位需要攜帶什么材料?公司補繳員工社保需要的資料:1、填報《社會保險人員補繳申報表》,一式兩份并加蓋公章;2、補繳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原件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3、補繳期間的職工原始工資表及加蓋公章的復印件;4、補繳期間含工資發放情況的原始會計憑證(裝訂成冊)。需要補繳的費用=繳費基數乘繳費比例+滯納金+利息。二、單位補繳社保時效限制《勞動法》第72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第12條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钡?3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的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钡?6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眴T工主張用人單位為其補繳各項社會保險費,是具有強制性的,不應受到 ·2023國家賠償案件的標準是什么 2018國家賠償案件的標準是什么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2018年5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84.74元。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33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數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全國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了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84.74元。另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2款,各級檢察機關自5月16日起,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時,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知識延伸:2015國家賠償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2015年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標準,具體數額為每日219.72元。國家統計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2014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 ·打架一方受傷怎么處理? 打架一方受傷怎么處理首先看傷勢,若是一般的輕傷,可以直接賠點錢,具體若是沒有訴訟程序,可以雙方直接和解,也就是私了。若是有民事訴訟,則要進行鑒定等,由法院決定賠償數額。同時也要注意,若是傷勢嚴重,對方沒有訴訟,則要積極賠償,因為一旦訴訟,可能轉為刑事案件,那樣不僅要賠償,還要接受刑罰,也即是刑事上的處罰。所以,建議積極賠償對方。根據一方受傷程度決定,造成輕傷以上的犯故意傷害罪。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所謂輕傷,是指由于物理、化學及生物等各種外界因素作用于人體,造成組織、器官結構的一定程度的損害或部分功能障礙,尚未構成重傷又不屬于輕微傷害的損傷。鑒定應當以外界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害及后果包括損傷當時的傷情、損傷后引起的并發癥和后遺癥等全面分析、綜合評定。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 ·一、書面勞動合同退休有用嗎? 一、書面勞動合同退休有用嗎?辦理退休不用解除勞動合同書,符合退休條件時沒有工作單位的,須持本人身份證及有關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證明,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申請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手續,經區、縣勞動行政部門審核批準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務院頒發的《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1、男性干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4、因工致殘,經醫院證明(工人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 ·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 夫妻一方有家暴怎么辦可以和男方協議離婚,這樣省事;如果男方不同意,先固定男方有家庭暴力的證據,之后提起離婚訴訟。以家庭暴力或感情破裂為由起訴,法院一般會判決離婚的。遭到家庭暴力應該報警,派出所出警記錄可以作為證據;醫院的門診及住院治療病例等也能夠證明家庭暴力的程度。根據婚姻法規定,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二、夫妻因家庭暴力離婚孩子歸誰離婚時,孩子撫養有爭議的,法院一般按如下處理:滿兩周歲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母親,十周歲以上的征求孩子的意見,其他的要看誰對孩子的健康成長有利,要綜合考慮夫妻的工作,收入,教育等。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法院判決的原則是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因此如果對方有家庭暴力,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是對您和孩子都有家庭暴力行為,這樣法院在判決時很 ·一、醫藥費加誤工費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醫藥費加誤工費的規定是怎么樣的?醫藥費加誤工費可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通常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因此你所說的情形,責任方應當賠償誤工費和后續的醫藥費。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及相關法律法規誤工費,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診治以恢復健康,以及當事人的相關親屬需要參加交通事故的處理,無法正常參加工作或者從事日常的經營活動,因此而造成經濟收入的減少,由負有責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標準對該項減少的收人給予的賠償。二、誤工費的內容是怎么樣的?誤工費是指賠償義務人應當向賠償權利人支付的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誤工時間)內,因無法從事正常工作而實際減少的收入。特點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異較大??陀^存在的差異性,決定了 ·勞動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辦 勞動合同未到期退休怎么辦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但是自己已經到了退休的年紀了,那么這個勞動合同也是立即解除的。我國法律規定,在履行勞動合同時,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即當事人要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規中給勞動者規定的勞動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為開始于16歲,終止于60歲(女性55歲)。勞動者一旦喪失了勞動權利能力,即喪失了就業的權利,他應該退出勞動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保障待遇。內涵勞動關系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由于我國就業競爭激烈的國情以及《勞動合同法》發展歷史,勞動關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地位的不平等性,造成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但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法定,當事人不能約定。 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法定,當事人不能約定。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得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之外約定其他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由此可見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是法定的,當事人不得約定。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法定,用人單位可以間接約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薄秳趧臃ā返诰攀藯l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睆纳鲜鲆幎芍?,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反之,違反法定條件的解除不能成立,是無效的。也說明,即使勞動合同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其他解除條件,仍因違反法定的解除條件致使解除不能成立。雖然用人單位不能違反勞動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可以在法律規定的適用限度之內,通過合法程序間接達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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