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金湖律師黃頁: |
金湖法律咨詢 |
金湖法律常識 |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應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人最關心的就是賠償問題,交警處理交通事故有一套程序,會在現場勘查結束后規定時限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么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應該怎么辦?下面我們結合相關法律知識,給您講一講。一、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后應該怎么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后,交警一般會主持調解,當事人若對調解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不愿意讓交警調解的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交警調解不是必經程序。一、交通事故民事訴訟的時效是多久?1、經過交警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訴是否可行? 我們在開車途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時不要慌,交警會處理完現場后擇時向我們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報告,我們應該依據責任認定書相關內容進行賠償。如果我們對責任認定不服,針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申訴是否可行?我們通過下文給您分析分析。一、對交通事故認定當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不是行政行為,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也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二、當事人是可以申請復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7條、第28條分別規定了兩種可以申請重新鑒定的情形: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而且有證據證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鑒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數額如何確定? 我們購買新車后,都會為車輛投各種商業保險,其中車損險是比較重要的一個險種。當交通事故發生后,我們拿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要去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那么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車損數額如何確定?下面我們給您普及下車輛定損方面的知識。一、車輛定損需不需要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同時也為以后事故損害賠償處理打下基礎,提供依據。車輛事故按照發生的關系來分,可分為單方事故、雙方事故和多方事故,如果發生的是雙方和多方事故應及時通知當地交通管理部門,只有收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后,保險公司才按照責任的大小來承擔被保險人分擔的國家規定的各項合理費用。二、發生交通事故后,如 ·民事最佳證據規則有哪些 民事最佳證據規則有哪些有效的證據是司法案件審理能夠順利進行的有效保障,民事最佳證據規則是判斷證據證明力的最重要的規則,最佳證據規則,適用于書證,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是副本或復印件。接下來我們就來簡單的介紹下最佳證據規則的相關內容。一、最佳證據規則的具體內容是:1、如果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夠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下列證據的證明力(1)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2)物證原件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3)有其他證據佐證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復印件;(4)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2、人民法院就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可以依照下列規則認定(1)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一般大于其他書證;(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 ·中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中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案件偵查過程中,為保障基本人權,需要執法人員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來獲取證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在規范執法人員行為準則方面,起到了甚為重要之作用。接下來我們就來簡單介紹一下法院關于中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相關規定。中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為規范司法行為,促進司法公正,根據刑事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結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屬于非法言詞證據。第二條經依法確認的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予以排除,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三條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審查起訴中,對于非法言詞證據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能作為批準逮捕、提起公訴的根據。第四條起訴書副本送達后開庭審判前,被告人提出其審判前 ·北京身份證到期提前多久辦理 北京身份證到期提前多久辦理新的一年又到了,在北京上學工作的小伙伴們有沒有關注過自己的身份證呢,今年26至35周歲的小伙伴該換證咯,那么關于今年北京身份證到期提前多久辦理以及辦理的手續,流程,時間,費用等就由的我們帶您了解一下吧。北京身份證到期提前多久辦理1、需錄取指紋信息新修訂的《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在居民身份證中登記指紋信息。今后群眾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時,均應到登記指紋信息。目前,換領身份證需要20個工作日,如果在換領期間需要使用身份證的市民,可以同時辦理一個臨時身份證作為備用。2、換領證需本人到場換證需要拿著戶口本和身份證到目前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去辦理。必須本人到現場,除現場拍照外還將采集錄入居民指紋信息。領證時需指紋核驗,也要本人到場。對于無法按照正常流程換發身份證的居民,戶籍民警可以上門辦理。據了解,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到戶籍所在地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居民身份受理點申請。3、換證流程3.1居民憑本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到戶籍地人 ·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哪些 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哪些一、我國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有哪些1、執法機關違反法定程序制作的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2、在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時制作或提查收集證據材料;3、律師或當事人采取非法手段制作或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立法機關在制定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時面臨不同的價值選擇。如果單純考慮打擊犯罪和查明事實的需要,那么非法證據的排除是越少越好。如果單純考慮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權利的需要,那么非法證據的排除就是越多越好。不同國家的立法者必須努力在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等多重價值取向中尋求平衡。基于多種價值觀念的考慮,世界各國一般都對非法證據采取區別對待的處分方式。這就是說,對于非法取得的證據,既不一律排除,也不一概采納。這有幾種情況:第一,區別對待不同種類的非法證據,例如,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必須排除,非法取得的實物證據不必排除;第二,區別對待不同程度的非法取證,例如,嚴重違法或嚴重侵犯人權所獲得的非法證據必須排除,輕微違法或輕微侵犯人權所獲得的非法證據不必排除;第三,區別對待不同種類 ·同案犯供述的證據種類屬于什么 同案犯供述的證據種類屬于什么為了提高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的效率,在司法實踐的過程中往往對共同犯罪案件中已到案的人員進行追訴。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對其公平公正的審理是我們必須要解決的,那么同案犯供述的證據種類屬于什么?下面,的我們將為您進行分析梳理。同案犯供述的證據種類在刑事司法中,共犯與同案被告人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共犯側重于實體法價值,是指共同犯罪的人;而同案被告人則屬于程序法的范疇,是指在同一訴訟程序中被司法機關共同追訴的人,通常情況下,共同犯罪人都是同案處理的(即同案共犯),在某些情況下,如案犯歸案時間不同時(在逃或者嚴重疾病),實踐中也存在將共犯另案處理的可能(即非同案共犯)。本文所探討的“同案犯供述”即針對此種先行審理的非同案共犯。在審理后受審共犯案件中,對于先受審的同案犯供述,應當作為何種證據予以表述,在理論界和實務中一直存在兩種意見。1、一種觀點認為這類共犯口供屬于后審案件的“證人證言”。認為該同案犯供述是經過調查屬實的,其真實性建立在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一直不簽字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方一直不簽字怎么辦?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并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1、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后交與當事人;2、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復核內容寫清復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后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么辦?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后,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在復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復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說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 ·非法證據種類有哪些 非法證據種類有哪些一、非法證據概念刑事證據是司法人員依法收集、律師依法取證或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提供的采取法定的證據形式對證明刑事案件有聯系的事實。毫無疑問,該定義中的依法、法定等表述,說明證據其實是指合乎法律規定要求的證據,即合法證據。在這里,收集、提供證據的主體是司法人員、律師、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證據內容是對證明刑事案件有聯系的事實;證據的取得要依法進行,并以法定的證據形式出現于刑事訴訟之中。與此相聯系,刑事訴訟法學界普遍認為證據的特征是客觀性、相關性和法律性(或稱為合法性),三者統一于證據之中。證據具有客觀性和相關性才有證明案情的事實能力,才能成為事實上的證據;證據的法律性是把事實上的證據納入刑事訴訟軌道所必須具有的特征。證據有了法律性才能具有證明案情的法律效力,即才能成為法律上的證據,最終成為刑事訴訟證據上述四個方面的有機統一則成為合法證據(查證屬實前為證據材料),若有一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則為非法證據。因為有關證據之內容、表現形式、提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