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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 我們說的非婚生子女其實也就是指私生子,此時他們的父母由于不具有合法的夫妻關系,也就讓他們成了人們眼里見不得光的。不過對于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也是需要保護的。那么怎樣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非婚生子女的定義非婚生子女是指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包括男女雙方未婚所生的子女或者已有婚姻關系的男或者女與婚姻關系以外的第三人發生性行為致孕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在舊社會被稱為私生子或者奸生子,這些稱謂帶有對非婚生子女的歧視性質,現在一般不予使用。未婚生育或在婚姻關系以外發生兩性關系并生育是違法的,也是違反我國公共道德的,這種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譴責并予以必要的處理。但是,非婚生子女降臨人世,并不是他們自己的過錯,他們是無辜的,不應該受到人們的不公平對待或者歧視,因為,非婚生子女的出生,是他的生父母的過錯所致,應由他的生父母承擔過錯責任和違法責任。二、如何保護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一)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和生父。因為只有明確非婚生子女的生 ·離婚時婚前財產該如何分割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總是免不了要對財產作出分割。但是財產的性質不同,離婚時的處理方式也就不同。那么對于婚前財產來講,離婚時婚前財產該如何分割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離婚時婚前財產該如何分割1、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婚姻雙方對婚前的財產沒有約定,根據婚姻法上述規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而且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轉化為共同財產。但有些情況下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婚前個人財產,司法實踐通常會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2、我國婚姻法中的其它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 ·綜合工時制員工要加班嗎 通常公司的員工實行的都是八小時工作制,但實踐中,可能受特殊工作情況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而需要采取綜合工時制,也就是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那么此時,綜合工時制員工要加班嗎?具體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綜合工時制員工要加班嗎綜合計算工時制,指企業因工作情況特殊或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職工連續作業,無法實行標準工時制度,采用以周、月、年等為周期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制必須經過批準,未經審批,企業無權自行決定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由于綜合計算工時制以被批準的計算周期(周、月、季、年)來計算工作時間,所以其工作時間不受標準工時制最高額的限制。譬如被批準的計算周期是季度,則在一個季度中,總工作時間為20.83天×3月×8小時=499.9小時,而沒有每天8小時和每周40小時的限制。但在一個計算周期內,如果工作超過499.9小時的部分,則應計算加班費。二、不定時工時制員工要加班嗎與綜合計算工時制一樣,不定時工時制也屬于非標準工作時間制, ·試用期工資怎么給,如何給試用期工資 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待遇雖然不像正式員工的那么好,但最基本的工資還是應該要支付的,并且法律規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標準。那到底試用期工資怎么給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試用期工資怎么給1、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2、常見問題用人單位將試用期的勞動者作為廉價的勞動力,試用期的工資低于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水平。3、法律風險補齊工資,勞動者可要求支付賠償金。4、防范策略完善單位的薪酬體系,查清當地最低工資水平,在當地最低工資水平之上(含)支付試用期工資達到兩個80% ·違約金必須要按合同給嗎 違約金必須要按合同給嗎一、違約金必須要按合同給嗎一般認為,現行民法典所確立的違約金制度是不具有懲罰性的違約金制度,而屬于賠償性違約金制度。即使約定的違約金數額高于實際損失,也不能改變這種基本屬性。關于當事人是否可以約定單純的懲罰性違約金,民法典未作明確規定。通說認為此種約定并非無效,但其性質仍屬違約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后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后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后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于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二、違約金與賠償金可以并用 ·協議離婚應注意事項有哪些 協議離婚是很方便,但是因為是沒有法律背景的雙方當事人自行合意的,事后很容易出問題。為了防止這類情況的發生,就需要當事人了解清楚,辦理協議離婚應注意事項有哪些?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這些問題。一、協議離婚要注意哪些問題1、離婚協議要合法。離婚協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2、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能為了盡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有些人協議離婚后,馬上又反悔,無非兩個因素。一是感情上的因素。因一時之氣,而協議離婚 ·勞動爭議處理途徑有幾種 勞動爭議處理途徑有幾種每天都有大量的勞動爭議發生,但具體得到處理的卻并不多。這可能是因為勞動者們都不太清楚勞動爭議處理途徑有哪幾種,因此就不知道該如何來處理勞動爭議。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解答。一、勞動爭議處理途徑有幾種第一,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后,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后,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這是最為常見的、也往往是雙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實上,矛盾不太尖銳的工傷待遇爭議,常常都是以這個程序來解決的。對職工來講,尤其要注意使用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因為發生工傷的職工,往往還要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如果過分強調用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可能會為今后的工作帶來不便。當然,我們并不是說要對用人單位作不恰當的妥協,而是想要強調,協商是雙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第二,調解。就是企業調解委員會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從法律、法規的規定看,這并不是必經的程序。但它對于勞動爭議的解決卻起到很大作用,特別是對希望繼續留在本單位工作的職工 ·宣告專利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宣告專利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在被授予專利權之后,可能因為一些特殊的情況,而此時就要宣告專利無效。那么實踐中,宣告專利無效的情況都有哪些呢?而宣告專利無效的程序是什么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宣告專利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專利權無效宣告,是指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個人認為該專利的授予不符合專利法規定條件的,可以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宣告該專利無效的請求。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的理由有如下幾種:1、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屬于專利法第5條的規定,即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2、授予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具備專利法第22條關于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規定;授予專利的外觀設計不具備專利法第23條關于新穎性的規定;3、授予專利權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符合專利法第26條第3款或者第4款的規定,即專利說明書沒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致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不能實施或者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 ·離婚必須去法院嗎,離婚一定要去法院? 很多人都覺得離婚畢竟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于是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就會想要悄悄辦理離婚。可是,一旦去法庭打離婚官司,必定會傳出去的。那么,怎么辦理離婚?離婚必須去法院嗎?關于這些問題,我們馬上為您做分析介紹。一、離婚必須去法院嗎?怎么辦理離婚?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有的心平氣和,有的則鬧得天翻地覆。根據當事人對待離婚的態度,婚姻可以通過協議或訴訟兩種不同的方式來解決。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的協議離婚有兩種,一是夫妻雙方協商一致,通過行政登記程序離婚,也叫登記離婚;另一方是一方提出離婚,經過法院的調解,雙方達成合意的離婚。因此,離婚不是必須要去法院,可以通過協議或者訴訟方式辦理離婚。下面具體講述一下協議離婚的相關條件和程序。我國婚姻法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據此可知,辦理協議離婚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當事人雙方對于離婚必須是 ·怎么分遺產才合適,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 在對死者的遺產進行分配的時候,總有人會覺得無論怎樣分都是不合理的。由此,也有不少人在咨詢我們怎么分遺產才合適這個問題。有的人在懷孕期間,親人就去世了,那么此時孕婦能多分遺產份額嗎?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怎么分遺產才合適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2、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3、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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