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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 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一、私募基金不公開推介的規定有哪些“史上最嚴”私募監管辦法出臺。4月15日,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了《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涉及私募基金募集環節多項行為規范。這其中,通過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產品屬于違規。基金業協會表示,《辦法》7月15日正式生效,目前還有3個月的過渡期,募集機構應盡快完成相關行為整改和內部制度建設?!芭笥讶u產品”受監管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堪稱私募領域最重磅的規范文件,對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賬戶監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自7月15日起,在私募產品發行期間,宣傳“預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風險判斷的措辭都將禁止使用。此外,募集機構不得通過電視、海報、公開資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基金。違規者將被納入黑名單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 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規定訴訟代位權的行使費用第七十三條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十九條規定:在中,債權人勝訴的,由次債務人承擔,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 本條是關于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費用負擔原則的規定。債權人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由債務人負擔,此為原則。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超出必要費用范圍而支付的其他費用,應當自行負擔。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以及必要的差旅費。行使代位權的訴訟費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費、公告費、費、鑒定費用、通知費用、催告費用、財產或利益的保管費用、防止損害擴大的費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費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所支出的費用,是否為必要費用,屬于事實問題,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可以由法院根據的具體情況,予以酌定。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支出的必要費用,應當優先于債權人的債權獲得清償。若次債務人為給付不足以清償所有的債權,則次債務人所為給付應當首先沖抵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而支出的必要費用,此為原則;次債務人所為 ·通過代位權的行使舉例代位權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 通過代位權的行使舉例代位權什么情況下可以行使?一、債權人什么時候可以行使代位權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的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那么何時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一般說來,代位權的行使應該滿足以下條件:(一)債務人須有合法債權存在。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合法債權是債權人代位權的標的,既包括合同、侵權行為所生之債權,也包括無因管理、不當得利所生之債權。如果債務人對他人不享有債權,或權利為非法,則債權人無代位權可言。(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所謂怠于行使,是指債務人應當行使且能夠行使權利卻不行使。應當行使是指次債務人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有消滅或喪失的可能。如請求權因時效屆滿而消滅,受償權因不申報破產債權而喪失。能夠行使是指債務人客觀上有能力行使權利。如果存在某種足以影響債務人行使權利的無法排除的障礙,則屬于不能夠行使。衡量是否怠于行使,以債務人是否對次債務人提起訴訟 ·新開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冊流程是什么? 新開的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冊流程是什么?基金公司注冊流程如下1、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2、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3、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5、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6、基金型企業的經營范圍核定為:非證券業務的投資、投資管理、咨詢。(基金型企業可申請從事上述經營范圍以外的其他經營項目,但不得從事下列業務:(1)發放貸款;(2)公開交易證券類投資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4)對除被投資企業 ·北京注冊私募基金公司備案的流程是什么? 北京注冊私募基金公司備案的流程是什么?一、北京注冊私募基金公司備案需經以下的流程和材料1、法人身份證、個人簡歷1份及一寸照片2張;2、股東出資人身份證明;3、章程(合伙協議書)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4、企業住所證明;5、投資者注冊資本(出資額);6、《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內含《企業設立登記申請表》、《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法人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企業住所證明》等表格;7、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請全體股東親筆簽字;法人股東要加該法人單位公章);8、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9、股東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10、《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及《預核準名稱投資人名錄》;11、股東資格證明;12、《指定(委托)書》13、《企業秘書(聯系人)登 ·被告管轄權異議流程是什么? 被告管轄權異議流程是什么?一、管轄權異議管轄權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依法提出該人民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的主張和意見。管轄權問題是評價民訴程序正當性和判決有效性的標準之一。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從立法原意來看,民事訴訟法之所以賦予當事人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權利,是為了充分保障民事訴訟當事人的權益。二、被告管轄權異議流程1、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訴訟管轄異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但口頭形式亦應允許。異議書既可以隨答辯狀一并提出,也可單獨書寫。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只能是本案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加人無權就管轄問題向法院提出意見,也不得以此為借口不參加訴訟。提出異議的當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獨立 ·廠房拆遷賠償系數是多少? 廠房拆遷賠償系數是多少?一、廠房拆遷賠償范圍企業拆遷補償主要分為三部分:一是拆遷資產補償,包括無法搬遷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著物,以及確因搬遷而發生損失的機器設備而生的補償;二是拆遷費用補償,包括搬遷前期費用和搬遷過程中發生的停工費用、機器設備調試修復費用以及物資的拆卸、包裝和運輸、解聘員工補償費等費用;三是基于拆遷政策發生的獎勵費用,包括速遷費、拆遷獎勵費等。1、土地補償作為承租人的企業,其經營場地一般是通過租賃得來。租賃的土地分為租賃國有土地和租賃集體土地兩種。企業拆遷必然會導致這種租賃關系的終止,那么企業在租賃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據拆遷法規,拆遷補償對象是國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屬物,對空地或凈地的補償,拆遷法規并沒有做出統一的規定。2、房屋、建筑物補償對于房屋、建筑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筑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3、設備重置成新價4、停產停業損失5、設備搬遷安裝費 ·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 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一、以下是從事私募基金需要什么?1、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私募基金應當以非公開方式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不得公開或者變相公開募集。不得通過報刊、電臺、電視、互聯網等公眾傳播媒體或者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和布告、傳單、手機短信、微信、博客和電子郵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2、私募基金投資者人數限制?單只私募基金投資人數累計不得超過《證券投資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等法律規定的特定人數。合伙型基金投資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50人;契約型基金投資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資者累計不得超過200人。3、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界定?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主體進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單位;或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且金融資產(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 ·企業公房拆遷有補償嗎企業公房拆遷是否有補償 企業公房拆遷有補償嗎企業公房拆遷是否有補償一、企業公房拆遷有補償嗎公房分為直管公房和自管公房,拆遷中經常涉及到公房拆遷補償問題。在拆遷過程中公房產權單位一般可以放棄公房產權,由承租人直接作為被拆遷人獲得安置補償。《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拆遷租賃房屋的,拆遷人應當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也就是說拆遷公有租賃房屋的,拆遷人要和房屋的承租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該房屋內的其他居住人,雖然也享有被拆遷房屋的補償安置利益,但無權和拆遷人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因為,公有租賃房屋的房屋產權本身就不屬于承租人,因此不屬于個人私有財產,其補償原則不同于產權房的拆遷補償。如果原承租人死亡后,家庭成員之間就承租權問題發生爭議,法院會根據不同的情況作出不同處理:1、直管公房的承租人變更問題,由于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門或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單位依據其房管職權審查當事人承租資格問題,具有行政管理性質,雙方法律地位不平等,應作為行政案件立案受理。2、自管公房的原 ·清遠市區閑置土地處置辦法 清遠市區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清遠市閑置土地處置實施細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統一閑置土地認定標準和處置方式,加快閑置土地處置,規范土地市場行為,促進節約集約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設施建設,保障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現根據《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國土資源部住建部《關于優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衡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5〕37號)、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閑置土地處置法律文書示范文本〉和〈閑置土地處置案卷表〉的通知》(國土資發〔2013〕16號)等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清遠市轄區范圍內的閑置土地的調查、認定、處置和利用,適用于本實施細則。第三條閑置土地處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一)立足盤活,促進利用。以盤活土地開發利用為目的,盡量督促項目進行開發建設。(二)依法依規,有序進行。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做到適用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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