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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什么時候續簽 合同到期什么時候續簽一、合同到期續簽時間合同到期續簽的,無需提前通知。到期后一個月內續簽都是可以的。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是終止勞動合同還是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單位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就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是無權隨時終止勞動合同的。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 ·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否給補償 在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企業與員工會約定一個期限,也就是我們的勞動期限。如果合同到期了,企業希望員工續簽,而員工不進行續簽,這時候企業會給補償嗎?接下來,網站為您解答“勞動合同到期個人不續簽是否給補償”的問題。一、工齡與新舊勞動法的規定2008.1.1后的工齡適用于新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在2008.1.1后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關系在2008.1.1前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2008.1.1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勞動關系在2008.1.1后建立的,經濟補償年限從實際用工日(勞動者實際入職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2008.1.1前的工齡適用于舊勞動法,而2008.1.1前的舊勞動法并沒有規定合同到期單位不進行續簽必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所以單位不用支付勞動者2008.1.1前 ·對于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么 對于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么房屋出租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情,當然很多人為了賺取中間的差價,會將自己租的房屋進行轉租,并因此和次承租人簽訂了一份房屋轉租合同。那么對于房屋轉租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內容是什么?該如何進行解讀?為您解答。最高院《關于租賃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以及解讀:第十五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解讀】適用本條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1)群租,可分為自主群租和他主群租兩種,自主群租即房屋所有人將房屋出資給多個承租人,他主群租一般表現為房屋中介與“二房東”將房屋出租給多個承租人,后者屬于本條屬于的轉租行為。(2)再轉租、多手轉租行為符合轉租的法律特征,應適用本條規定。第十六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租賃合 ·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 眾所周知,我們勞動合同都會訂立合同的期限,但是,如果這個期限到期的時候剛好是員工的哺乳期該怎么辦呢?這時候還能解除勞動合同嗎?接下來,我們為您解答“合同到期哺乳期能解除合同嗎”的問題,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用人單位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期滿的哺乳期女職工,但以下幾種情況例外:一、女職工違法違規,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解除情形的,可以解除。《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三項就是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但是可以依據《勞動法》第25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1995年8月4日發布)的第三十四條規定: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 ·關于房地產的抵押變更合同該怎么寫 關于房地產的抵押變更合同該怎么寫一、合同可以進行變更嗎合同的變更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合同內容的變更與合同主體的變更。前者是指當事人不變,合同的權利義務予以改變的現象。后者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換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換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這里僅討論合同內容的變更。合同的變更,從原因與程序上著眼,在我國法上有以下類型:(1)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變更合同,如債務人違約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履行合同的債務變為損害賠償債務;(2)在合同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情況下,有權人可訴請變更或撤銷合同,法院裁決變更合同;(3)在情事變更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的情況下當事人訴請變更合同,法院依職權裁決變更合同;(4)當事人各方協商同意變更合同;(5)形成權人行使形成權使合同變更。二、合同變更事項我國新的(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 ·登記結婚要多久,滿足什么條件 男女到了適婚年齡后就想要通過辦理結婚手續成為正式的夫妻,但此時又不清楚辦理登記結婚要多久,同時也不太清楚,我國法律對登記結婚有哪些規定。接下來,這兩方面的問題,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登記結婚要多久在我國,結婚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因此,締結婚約必須在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效。那么婚姻登記需要多長時間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八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二、法律對登記結婚有哪些規定(一)結婚登記的條件根據《婚姻法》第五條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直系血 ·關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哪些 關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哪些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解釋及解讀第九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于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解讀】《合同法》第39條盡管規定了格式條款提供方對免責條款和限責條款應盡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未規定違反該義務的法律后果,使得該條規定被很多人詬病。本條明確了格式條款提供方對免責條款和限責條款未盡提示和說明義務(包括雖為一定的提示和說明但未足以引起對方注意)時,對方可以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第十條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格式條款無效。【解讀】《合同法》第40條系對格式條款無效情形的規定,包括(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 ·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是什么? 合同變更的條件是什么?變更合同主要條款是什么?合同變更的條件(一)原以存在的合同關系合同的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系,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著合同關系這一條件。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余地。《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二)變更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合同的變更采狹義說,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1.標的的變更;2.標的物數量的增減;3.標的物品質的改變;4.價款或酬金的增減;5.履行期限的變更;6.履行地點的改變;7.履行方式的改變;8.結算方式的改變;9.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10.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11.擔保的設定或消失;12.違約 ·破產清算要多少時間,清算設置有哪些 破產清算要多少時間,清算設置有哪些一、破產清算要多少時間企業破產清算的時間,法律上并沒有規定,并非法律遺漏,而是因為企業破產的情況很復雜,有的破產一年都未必能夠清算完畢,更不要提說有多少個工作日能夠結束。因為破產可能重整,重整就意味著繼續經營,這個時間下去就不好說了。而如果企業最終因為沒有財產可分配,直接就可以進入結束階段了。但清產核資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所以說,如果企業進入破產清算,最好的計時單位是月,通常這個周期至少都在一年以上。二、破產清算的科目設置清算組可以參照《暫行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科目并編制會計報表,以滿足清算工作中基本會計核算的需要。但實務中感到《暫行規定》中制定的23個會計科目不能完全反映和核算清算工作中的經濟業務,因此,筆者考慮可增加一些會計科目。1、增設“用作擔保物的資產”和“有財產擔保的債務”科目,反映和核算企業宣告破產前發生的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設有合法有效擔保的抵押物資產和設有財產擔保的有效債務。雖有財產擔保但債務數額 ·駕車撞死人要拘留嗎 駕車撞死人要拘留嗎一、駕車撞死人要拘留嗎開車撞死人多半會構成交通肇事罪,當然這還有具體進行判定。但如果肇事司機是故意將他人撞死的話則有可能涉嫌故意殺人罪。而交通肇事罪只能是“無意”。撞死人后是否要拘留判刑,還要看駕車人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如果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就不構成犯罪。那么也就不會對肇事司機進行拘留。涉嫌犯罪的,開車撞死人后刑事拘留最長37天,如果司機是主要以上責任構成交通肇事罪。二、處理駕車撞死人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只能是“無意”,“有意”就構成故意殺人罪了。撞死人是否要拘留判刑,還要看駕車人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如果沒有違反交通法規就不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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