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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協議糾紛怎樣舉證? 口頭協議糾紛怎樣舉證?相比書面協議,口頭協議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是比較大的。而此時糾紛既然已經產生了,就該思索該如何去解決。但需要注意,在解決口頭協議糾紛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舉證問題。那么口頭協議糾紛怎樣舉證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口頭協議糾紛怎樣舉證主張方敗訴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舉證困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證據種類、證人證言,以及約定合同時的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原告方在舉證時,首先應該證明自己已經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在協商解決階段,利益受損方的證據搜集是關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所以,口頭約定一旦訴至法院,主張方要提供當時發生合同約定行為的證據,這類案件由于證人證言的隨意性很大,很難予以采信,這時就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口頭合同時, ·接近退休年齡怎么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接近退休年齡的時候,多數還是會繼續工作的,而這個時候也是需要與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勞動者接近退休年齡的該怎么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接近退休年齡怎么簽勞動合同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勞動者已接近退休年齡,雙方仍可以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合同期限不應超過法定退休年齡。2、勞動者如果在合同期滿時,己接近《》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雙方可以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續簽勞動合同;但如果雙方達不成一致,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在終止勞動合同后按規定領取失業救濟金,享受失業救濟金的期限屆滿后仍未就業,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可以按規定領取社會救濟金,達到退休年齡時再辦理退休手續。符合《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的,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不是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有哪些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后,就應當及時的簽訂一份書面的勞動合同。而對于這個勞動合同,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的,只不過有一定的條件要滿足。那么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從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錄用條件是指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提出的具體要求和標準。工作崗位不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提出的錄用條件和標準也不同。為了考察招用的勞動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條件和標準,用人單位一般都規定了長短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如果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雙方將繼續履行所訂立的合同;如果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用人單位的錄用條件和標準,或者被證明不能勝任合同中規定的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就可依據規定解除與該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終止雙方的勞動關系。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為規范生產經營的過程、創造良 ·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有哪些類型 辭退是單位擁有的權利,也就是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實踐中,單位辭退職工的情形是比較多的,由此就產生了較多的類型。那到底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有哪些類型?關于這個問題,我們收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用人單位辭退職工有哪些類型1、過失性辭退是指企業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無須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辭退職工的行為。依據我國勞動法規定,過失性辭退主要有以下情形:(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預告性辭退是指企業在辭退職工時,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通知職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辭退職工的行為。主要有以下情形:(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與離職證明 勞動者在與上一家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后,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需要開具一份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你要是該證明丟失的話,此時是否能夠補辦呢?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可以補辦嗎。一、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可以補辦嗎可以到原單位與原單位協商重新補辦,原單位都是有備案的,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服務窗口去申請補辦。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與上一家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后,可能因為其他原因而需要開具一份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你要是該證明丟失的話,此時是否能夠補辦呢?接下來,我們就來告訴您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可以補辦嗎。一、勞動合同解除證明可以補辦嗎可以到原單位與原單位協商重新補辦,原單位都是有備案的,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服務窗口去申請補辦。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勞動合同解除有哪些方式勞動合同解除可以分為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依法解除。雙方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解 ·怎樣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具體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同類型的勞動合同在訂立的時候,具體的要求不同。那么實踐中,當事人該怎樣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兩種情形:(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 ·合同糾紛保存證據怎么操作 處理合同糾紛的過程中,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證據,這樣最后才有可能比較好的維護自身權益。證據在收集了之后,就會涉及到保存的問題。那么合同糾紛保存證據具體是怎么操作的呢?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合同糾紛保存證據怎么操作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保存證據的重點范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保存證據的形式。證據保存的目的在于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于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于事實是有利于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后果。合同糾紛證據保存的具體要求如下: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保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保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發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于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 ·簽勞動合同時試用期如何約定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期限。實踐中,幾乎所有的用人單位在錄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都會約定試用期,那么具體來說簽勞動合同時試用期如何約定?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簽勞動合同時試用期如何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法律除了對試用期長短的限制之外,還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實踐中經常出現續訂勞動合同時仍載有試用期條款的情形,這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將按照無效條款處理。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以及非全日制用工的均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整個勞動合同期限中的一段特殊期限,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原則上,在試用期企業就應當履行勞動合同實施過程中的薪酬義務、 ·勞動合同無效能否要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勞動合同,若未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雙倍工資。但如果同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能否要雙倍工資?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探討。一、勞動合同無效能否要雙倍工資所謂無效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包括: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確認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是建立在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基礎上;而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只是基于一些原因導致合同內容無效而已,所以,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但仍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二、勞動者何時能要雙倍工資通 ·勞動合同解除后,怎么結算工資? 解除勞動合同后何時能領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一直是勞動者關心的問題。那么,從法律的角度看,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怎么結算工資呢?涉及到工資方面的內容都是廣大勞動者比較關注的內容,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吧。一、勞動合同解除后,怎么結算工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依法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是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從這個規定看來,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時一次性結清工資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對于這個“時”的理解似乎是有爭議的,有的朋友認為這個“時”就是要求用人單位在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當天將勞動者工資一次性結清發放。這個“時”在這里的意思是不是勞動合同解除、終止的“當天”呢?答案是否定的。從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上看不出結清工資的日期就是勞動合同關系解除、終止的當天。對于勞動部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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