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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簽字遺囑是否是共同的遺囑 一,房屋共有人簽字遺囑是否是共同的遺囑房產作為共同財產時,立遺囑時夫妻二人可以立共同遺囑,將房產給誰繼承。如果父母單方面立遺囑處置房產,則只能處置一半的房產,遺囑中屬于遺囑人的那部分房產按照遺囑繼承,另一半房產則要按照法定繼承。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一人或數人繼承,但不得處分他人所有的財產。所謂形式上的共同遺囑又稱單純的共同遺囑,是指即內容各立的數份遺囑記載于同一份遺囑中。這種單純的共同遺囑其在實質上為數份遺囑,只不過形式在同一份遺書上,其產生各自的法律效果互不影響。而實質意義的共同遺囑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遺囑人將其內容共同或相關的意思表示形成一個整體的遺囑意思表示,從而定格于同一遺書上。這時遺囑人之間的遺囑表示不是完全的,而是相互間牽連和制約的。嚴格意義上的共同遺囑應限于實質意義上的共同遺,以嚴格意義上的共同遺囑為準。共同遺囑在形式可以分兩種:一種是相互遺囑,兩個遺囑人相互以對方為自己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另一種是相關遺 ·退休前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 退休前發生工傷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嗎?退休前發生工傷用人單位不可以辭退,公司不能辭退職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幾種:(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工傷認定的標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 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一、行政制裁形式主要有哪些?行政制裁分為行政處分和行政處罰1、行政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六種形式2、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七種形式。二、行政處罰的流程(1)立案。(2)調查取證。(3)說明理由并告知權利。(4)聽取當事人陳述與申辯。(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三、關于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十七條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第三十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行 ·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婚罪案件怎么判刑 一、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婚罪案件怎么判刑?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表現形式(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二、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1、應當從輕處罰的情形有:(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2)對于從犯,應當從輕處罰。(3)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過失犯罪的。(4)緊急避險或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5)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6)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2、可以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幾項? 一、交通事故賠償項目有哪幾項?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 ·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辭退 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辭退一、用人單位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 ·根據民法規定屬于特別法人的有哪些 根據民法規定屬于特別法人的有哪些?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具體解釋如下:第九十七條有獨自經費的機關和承擔行政職能的法定機構從成立之日起,具有機關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第九十八條機關法人被撤銷的,法人終止,其民事權利和義務由繼任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沒有繼任的機關法人的,由作出撤銷決定的機關法人享有和承擔。第九十九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條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依法取得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一百零一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二、法人要具備哪些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或者必要的經費來源法人作為獨 ·辭退員工后懷孕可以索要賠償嗎? 辭退員工后懷孕可以索要賠償嗎?一、辭退員工后懷孕可以索要賠償嗎?被辭退后發現懷孕了的話一般是不能所要補償金的,除非用人單位是因為懷孕才違法辭退自己的,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是:1、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的;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提前30日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解除勞動合同的;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一、交通事故賠償醫療保險扣多少? 一、交通事故賠償醫療保險扣多少?1、交通事故賠償醫療保險的賠償標準各地的政策都不一樣,醫保報銷比例根據每個地區情況而不同,如重慶:職工大額和居民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為,職工醫保100%,居民醫保為起付標準至20萬元(含)以內報銷50%,20萬以上報銷60%,另一種基本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標準,職工在職報銷在85%至90%,退休統一為95%,居民醫保一檔為40%至80%,二檔為45%至85%。2、醫療保險只能報銷自己住院的費用,不能用來賠償別人的住院費。3、交通事故中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后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二、民事賠償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么?1、遞交訴訟狀2、法院經審查受理后將起訴 ·《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的項目? 《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的項目有哪些一、不得授予專利的情形包括幾種我國《專利法》第五條和第二十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8種: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礙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比如制作吸毒工具等。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遺傳資源是指具有實際或潛在價值的遺傳資料),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3、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于說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于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4、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采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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