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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工作離婚后撫養費怎么付? 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對子女的撫養權做出約定,拿到撫養權的一方以后要承擔子女的撫養義務,這都需要一筆不少的開支,因此,沒有撫養權的一方要按月支付撫養費,具體金額雙方可以協商。那么沒有工作離婚后撫養費怎么付?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一、沒有工作離婚后撫養費怎么付?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二、子女撫養費的承擔方式是什么?1、由父母雙方協議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 ·民法總則指定監護部門是誰? 民法總則指定監護部門是誰?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父母對孩子有撫養監護的義務,可是近年來卻總有父母虐待孩子的案件發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其中這個時候,父母是沒有履行監管義務和責任的。在《民法典》中,規定父母不履職責任的,由相關部門為孩子指定監護部門。那么《民法典》指定監護部門是誰?下面我們跟隨我們具體做個了解。一、《民法典》指定監護部門是誰?《民法典》規定,在沒有合格監護人的情況下,監護人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草案三審稿強化了民政部門的責任,規定監護人缺位時,由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具備條件的被監護人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也可以擔任。二、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根據《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O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O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 ·醫療責任險一年多少 醫療責任險一年多少錢?在醫患關系日益緊張的當下,醫生與患者,醫生與患者家屬又如何處理醫療責任的關系?帶著這樣一個問題,醫療責任險被推出,用來減輕被保險人承擔的醫療過程中因過失醫療事故或醫療差錯法律責任。因此這種關乎自身的責任險您很有必要了解它的含義,作用,以及醫療責任險一年多少錢這種問題,便于及時維護自身的權益。一般醫療責任保險既可由醫生個人投保,也可由醫院投保。不同地方、不同公司醫療保險責任保險繳費標準不同。例如宿州市醫療責任保險由市、縣區政府配套醫療責任險保險費40%,醫院自繳60%,引入第三方機構國元保險經紀公司,實行“統一參保、統一保險方案、統一工作步驟、統一產品責任范圍、統一保險費率、統一服務”。具體請咨詢當地保險經紀公司。一、醫療責任保險的基準收費參考如下:1、醫務人員基準保費:670元/人;2、床位基準保費:450元/床位;3、住院病人手術人次基準保費:50元/人次4、醫療機構年度基準保險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計收 ·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是什么? 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是什么?當今我國豆腐渣工程,建筑缺陷問題一直備受詬病,住房的群眾們不禁為此提心吊膽,因此,就近我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推出了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在承包人和發包人的相關行為間提出規定,尤其對缺陷責任期的處理進行明確說明。下面就讓我們給您介紹一下建筑工程質量保證金暫行辦法是什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落實工程在缺陷責任期內的維修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以下簡稱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是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 ·如果土地使用期滿怎么辦? 如果土地使用期滿怎么辦?關于土地使用期滿怎么辦,一般來說,不同類型的土地對使用期有不同的規定。然而規定總是不如人那么靈活能隨機應變,因此國家在土地使用期的規定上又提出了土地使用期滿后續用的相關規定。如果在土地使用期滿還想繼續使用,有以下幾種方法可以續用。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2、《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3、國家規定,城鎮建設用地土地實行國有,個人 ·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是什么?很多人熱衷于投資房地產行業,認為這是一個香餑餑,但是不論房地產的前景有多么的吸引人,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土地使用權的問題。沒有土地,一切都只會是空談。然而,除非自己擁有土地的所有權,要不然只能通過土地所有者獲得土地的使用權,這就涉及到了土地使用權出讓了,但并不是該土地的所有物都可以用于出讓。那么,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是什么?接下來,就讓我們來為您解答一下。一、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具體是什么?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實質是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把國有土地以約定的面積、價格、使用期限、用途和其他條件,讓與土地使用者占有、使用、經營和管理。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客體是國有土地使用權,而農村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出讓的,出讓土地的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設施也是不能出讓的。二、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具體有哪些?政府 ·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都有哪些規定? 相較于“童工”一詞的廣為人知,“未成年工”就顯得鮮為人知了些,有些人甚至直接將童工等同于未成年工了。雖然童工的確是未成年人,但是在勞動法上有明確的規定,童工是指未滿16周歲的勞動者,而未成年工是指未滿18周歲但已滿16周歲的勞動者,受勞動法的保護。這兩者是有很大區別的。為了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和合法權益,接下來就讓我們看看,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都有哪些規定?一、未成年工的特殊性表現在哪些方面?1、未成年工是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針對未成年工處于生長發育期的特點,以及接受義務教育的需要,采取的特殊勞動保護措施。二、對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都有哪些規定?根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的相關規定:第三條、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以下范圍的勞動:(一)《生產性粉塵作業危害程度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接塵作業;(二)《有毒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一級以上的有毒作業;(三)《高處作業分級》國家標準中第二級 ·到底農村的山林征地補償屬于誰? 到底農村的山林征地補償屬于誰?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壯大,完善基礎建設的步伐也逐步邁進到各個邊遠地區。而要進行基礎建設就必須涉及到土地征用。對此,國家會做出相應的補償。不過對于廣大人民群眾而言,最關心的還是土地補償的歸屬問題,就拿農村的山林征地來說吧,到底農村的山林征地補償屬于誰?接下來,就讓我們來告訴您。一、什么是征地補償?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二、農村征地補償標準具體是什么?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 ·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當中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的訴 交通事故訴訟案件當中為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當事人的訴累,使當事人的權益獲得最大限度的保障,讓人民法院在審判中能夠更加的有效率。下面我們就來給您說說在交通事故訴訟案例中的賠償糾紛需當事人提交以下幾則證據。一、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相關證件1、當事人為公民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注冊登記資料、社團法人登記證等;3、當事人在訴爭的法律事實發生后如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4、當事人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中死者親屬的,應提交死者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證明及繼承人基本情況的證明;5、提交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6、提交受損車輛的所有人、實際支配人、駕駛人的證明及其相互關系的證明二、證明當事人民事關系法律成立的證據1、提交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認定書》。因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內容? 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內容?現實生活中,在房屋建筑進行安裝之前都需要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的。這個合同成了日后建筑安裝過程中或安裝后業主發現問題,尋求解決的一個法律依據。然而您知道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內容嗎?下面我們來跟您一起聊一聊。一、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包括什么內容建筑安裝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指從事建設建筑安裝工程過程中,建設單位(發包方)與施工單位(承包方)之間,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裝工程任務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工程名稱和地點;工程范圍和內容;主要包括棟數、結構、層數、面積、資金來源、投資總額以及工程批準文號等;開、竣工日期及中間交工工程開、竣工日期;工程質量保修期及保修條件;工程造價;工程價款的支付、結算及交工驗收辦法;設計文件及概、預算和技術資料提供日期;材料和設備的供應及進場期限;雙方相互協作事項;違約責任;獎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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