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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 敲詐勒索罪是一種常見罪,敲詐勒索還伴以一定程度的暴力或暴力威脅,帶有非法占用的目的。那么,什么是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應該如何認定?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什么是敲詐勒索罪盡管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了“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立法對于敲詐勒索罪沒有做具體的界定,但在理論界對于此罪的界定基本上達成共識,即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二、敲詐勒索罪應該如何認定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一)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此處應把握三點: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 ·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去世后如何分割 一、夫妻共同財產,在一方死亡時,如何進行分割呢?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二、哪些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自首如何認定? 我們知道,構成重婚罪是要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婚罪后,犯罪分子心生悔意,主動去公安機關交代了自己的罪行,這種情況下又該如何判刑了?關于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請看我們下文講解。一、重婚罪自首如何判刑我國《刑法》第67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二、什么情況下構成自首根據刑法第67條第1款之規定和有關司法結實,一般自首具有如下構成條件:(一)自動投案所謂自動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尚未被司法機關查獲或被群眾扭送,犯罪人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機關的審查與裁判的行為。對此,司法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投案時間關于自動投案的時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發覺之后,但不管怎樣應是在犯罪人尚未歸案之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 ·入戶盜竊主觀方面怎么認定,客觀方面又是怎樣的? 入戶盜竊的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中被直接規定為了刑事犯罪行為,按照相關規定,此時不論入戶次數、是否盜竊到財物,一般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那么對于入戶盜竊的主觀方面,我們該如何進行認定呢?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一、入戶盜竊主觀方面如何認定入戶應具有非法性。非法入戶盜竊是指未經他人許可,采取秘密方式,進入他人私人生活處所、住宅實施盜竊的行為。這里的非法性,既指客觀行為的非法性又指主觀目的的非法性,并且專指以盜竊為目的。所謂行為的非法性是指,未經主人許可而非法進入他人的“戶”,因而可以排除合法進入他人的“戶”后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行為的情形。所謂的主觀目的的非法性專指,以盜竊為目的進入他人的“戶”,因而也可以排除因其他目的進入他人的“戶”后改變犯意實施盜竊行為的情形。以上兩種情形均不可認定為“入戶盜竊”。本案中的兩被告人以盜竊為目的,非法進入他人的“戶”,主觀上具有很明顯的目的性。二、入戶盜竊客觀方面是怎樣的“入戶盜竊”的前提是要有“入戶”的行為,然后還要 ·小轎車超員怎么處罰 通常小轎車規定的準載人數為5人,但有些時候可能會出現超員的情況。這樣的行為已經屬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交通違章行為了,因此就要按照規定對駕駛者進行處罰。那么您知道小轎車超員怎么處罰嗎?請閱讀下文進行具體了解。一、小轎車超員怎么處罰小轎車也屬于載客汽車的范疇,所以,小轎車超載也是要接受處罰的。按照《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三、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 ·員工車禍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員工車禍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員工在上下班途中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的話,那么可以申請進行工傷認定,然后獲得工傷賠償。當然單就車禍來講,也是可以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的。那么員工車禍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一、一般車禍賠償標準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醫藥費等具體損失上采取差額賠償方式,實際支出多少即賠償多少的原則。對后續 ·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糾紛? 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糾紛?競業禁止協議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一個保護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協議,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會簽訂這樣一個協議,那么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糾紛?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競業禁止協議是否屬于勞動糾紛?《勞動法》第22條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了保密義務或競業禁止義務,那么,保密義務或竟業禁止就成為勞動權利義務內容的一部分,如果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履行該條款而發生的糾紛,應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此,《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勞社廳函1999]69號)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勞動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 ·保釋金退還時間是多久,交納保證金應注意什么? 保釋金退還時間是多久,交納保證金應注意什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當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時候,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是要求繳納一定的保證金的。對于保證金的交納,很多人都有疑問,繳納保證金后,何時退還呢?關于保證金的退還時間,請跟隨我們閱讀下文。一、保釋金退還時間是多久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制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并書面通知決定機關。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布退還保證金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因此,只要犯罪分子沒有違反取保候審的規定,保證金會在結案之后退還給他。二、保釋金的交納應注意什么保釋金在中國被稱作保證金。繳納保證金,不能說是以金錢換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錢作為擔保,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正常到案,則返還保證金。我國規定,責令交納保證 ·尋釁滋事罪可以判緩刑嗎 涉嫌尋釁滋事犯罪的人,在偵查階段一般是會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此時如果滿足了取保候審條件的話,就能獲得取保批準。那么日后被判刑的時候,尋釁滋事犯罪是否能判緩刑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讓我們為您介紹吧。一、尋釁滋事罪可以判緩刑嗎我國現行《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于累犯,不適用緩刑。”具體理解就是:1、適用緩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適用緩刑的對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較輕的犯人。在我國主刑中,管制是最輕的一個刑種,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種不關押的刑種,因此失去了適用緩刑的必要性。適用緩刑的對象,刑罰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規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雖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從寬情節,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備緩刑條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緩 ·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嗎 相信您都知道,盜竊是行為人非法占有為目的,轉移而侵占他人財物管控權的行為。因此可以斷定盜竊罪的犯罪對象應該就是他人的公私財物。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介紹一下盜竊罪中公私財物的具體內容。盜竊罪侵犯的對象是公私財物。這種公私財物的特征是:(1)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能夠被人們所控制和占有的財物必須是依據五官的功能可以認識的有形的東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實上的支配。這種支配不僅僅是單純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時占有可以說是一種社會觀念,必須考慮到物的性質,物所處的時空等,要按照社會上的一般觀念來決定某物有沒有被占有。有時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達不到的場合,從社會觀念上也可以認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圍內一時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沒有失去占有。如沒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邊習慣的牲畜即使離開了主人的住所,仍屬主人占有。震災發生時,為了暫時避難而搬出去放置在路邊的財物,仍歸主人占有。放養在養殖場的魚和珍珠貝歸養殖人所有。這里所說的手表、戒指、牲畜、魚等仍可成為盜竊罪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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