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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158條有什么規定 在我國處理民事糾紛的法律中最重要的就是民法總則,他在無形中規范著社會的民事行為。其中民法總則的158條解釋有著特殊意義,作為公民的我們十分有必要了解。那么,今天我們要和您說的是民法總則158條有什么規定?為此,我們在下文中整理了該問題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法律行為附加條件,主要有兩個目的1、在締結法律行為時即考慮到未來可能發生的狀況,以便法律行為適應未來發展。2、將條件納入法律行為還有助于向通過法律行為收益的人施加影響,使其按照條件的要求行為。二、除上述內容外,還需要掌握如下兩點1、法律行為原則上都可以附條件,但有些不可。(1)從公共利益出發,身份行為(比如結婚)不得附條件,《婚姻法》第8條第3句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可見結婚既不得附條件,也不得附期限;(2)從表示受領人的利益出發,介入他人財產關系的單方法律行為不可附條件,比如形成權(解除權、終止權、抵銷權)的行使等。就(2)而言,既然這種行為不得附條件,旨在保護表示受領人,如果表示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后,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后,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于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 ·道路工程質量的要求是什么? 我們出行肯定會使用到的公共設施就是我們所行走的道路,尤其是那些允許車輛行駛的道路就更加要求質量否則就容易出現意外,而道路工程往往都是由國家的名義委托給某些專門建筑的公司建造的,下面一起來看看道路工程質量的要求是什么?一、道路工程質量的要求是什么?1、結構穩定性為防止路基結構在行車荷載及自然因素作用下發生整體失穩,發生不允許的變形或破壞,必須因地制宜地采取一定措施來保障路基整體結構的穩定性。2、強度為保證路基在外力作用下不至產生超過容許范圍的變形,要求路基具有足夠的強度。3、水溫穩定性路基在地面水和地下水的作用下,其強度將會顯著降低。特別是季節性冰凍地區,由于水溫狀況的變化,路基將發生周期性凍融作用,形成凍脹和翻漿,使路基強度急劇下降。應保證在最不利的水溫狀況下,強度不會顯著降低,這就要求路基具有一定的水溫穩定性。二、路基施工的質量控制要點1、施工方法合理選擇目前,多采用機械化施工或綜合機械化施工法,采用配套機械,主機配以輔機相互協調,共同形成主要工序的綜合機械 ·同居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同居一方死亡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未按《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間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張自己享有繼承權的。這是因為未婚同居不具備“夫妻的名分”。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男女雙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開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認他們的事實婚姻關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為死者的配偶繼承遺產。當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遺囑的形式將遺產的全部或部分留給另一方,則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權利繼承這份遺產。相關知識: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的區別(一)構成要件不同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都具有共同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符合結婚登記的事實要件,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并不都具有這種終身共同生活的目的,也有可能沒有具備結婚登記的要件。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備公開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雙方很多時候具有陷落性,臨時性,不具有公開性。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均無配偶,有配偶的則為事實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圍要比事實婚姻寬。事實婚姻必須發生在1994年2月1日婚 ·離婚后孩子改姓撫養費嗎? 離婚后孩子改姓撫養費嗎?離婚以后孩子是否改姓,都需要兩個人共同協商后,雙方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改的。如果孩子已經超過12歲還應該征求孩子的意見。但是,另一方不能以孩子改姓為由不承擔撫養孩子的責任,孩子的撫養費還是必須給付的。這是兩個問題,首先,夫妻離婚后,一方可能為以后的家庭生活或孩子的身心健康考慮,讓孩子改姓,這樣做是合情合法的。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函》中規定,小孩姓氏變更應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時根據《公安部關于父母離婚后子女姓名變更問題的批復》,在離婚后就小孩姓名變更應在父母協議一致時公安機關才給予辦理。所以,離婚夫妻在給孩子改姓時需要注意應進行必要的協商,擅自將孩子改姓的做法顯然不妥,但另一方不能以此為由拒絕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其次,撫養、教育孩子是法律賦予父母的權利和義務,父母不能以任何借口不承擔撫養孩子的義務。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 ·勞動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有什么區別聯系? 為了更好的保證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勞動者需要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作為雙方約定的重要憑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益。因此清楚勞動合同中的各項內容的意義就顯得十分重要。那么,勞動合同的中止終止解除有什么區別和聯系呢?以下就是我們為您整理的相關信息: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說明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可以有兩種方法,一種是: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是:終止勞動合同,解除方法不同,相應的程序與補償金也是不同的。在絕大部分情況下,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最重要的區別是: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沒有到期,是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是終止勞動合同。主動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主體是企業或員工,勞動法在通知義務、補償金也有不同的規定。從以上兩個角度進行分析,會出現以下四種情況:一、勞動合同沒有到期,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企業需要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按員工入職時間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這就是所謂的n1的來源,具體的補償金計算方法可參考:遭遇裁 ·勞動合同法總則相關規定 勞動合同法總則相關規定1、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制定本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3、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二、勞動合同書訂立規則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 ·關于處理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 關于處理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是怎么規定的?(1)事實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規定:(一)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已失效)施行之前,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起訴時雙方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訴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二)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記辦法》(已失效)施行之后,辦結婚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如同居時雙方均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可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如同居時一方或雙方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應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三)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日起,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對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以下簡稱《解釋(一)》) ·房屋他項權證沒收的么? 當我們以房屋進行抵押貸款時,需要辦理房屋他項權證。但是很多時候我們不清楚房屋他項權證以及房產證的性質、作用和保管方,以至于會產生一種房屋他項權證被沒收的心理感受。那么,房屋他項權證沒收的么,法律356我們為您解答。一、房屋他項權證的性質、作用及辦理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子被抵押后,房產證的他項權這一項會被注明“抵押”,即使人們在還完房貸后也必須到房管所辦理相關手續,注銷他項權里面的“抵押”,否則這套房子仍然會處于被登記狀態。只有他項權被注銷,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權利。在抵押貸款中,抵押當事人——資金方和借款人應在房屋產權證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權屬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應提交抵押登記申請書、身份證,銀行應提供購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權證等材料。登記機關對材料進行審核后予以登記發證,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做抵押情況 ·房屋他項權證如何換回房產證 我們都知道,去銀行辦理購房貸款時需要辦理房屋他項權證并將其質押在銀行,只有還清所有按揭貸款后領回房屋他項權證并換取房產證,此時才能表明個人擁有房屋的全部權利。那么,房屋他項權證如何換回房產證呢?本站我們為您解答。房屋他項權證如何換回房產證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后,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子被抵押后,房產證的他項權這一項會被注明“抵押”,即使人們在還完房貸后也必須到房管所辦理相關手續,注銷他項權里面的“抵押”,否則這套房子仍然會處于被登記狀態。只有他項權被注銷,才能行使房屋的其他權利。產權證正本抵押給銀行后,按揭有兩種情況,他項權證注銷手續也不同:一、直接聯系銀行辦理手續第一種是最簡單的情況,購房者還完了貸款后直接聯系銀行辦理手續,一般情況下客戶只需要帶著購房者的身份證、抵押物憑據、借款合同、保單副本和發票就能辦理他項權證注銷手續,并取回自己的產權證。二、聯系銀行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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