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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體情況定 看具體情況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扣車是為了對車輛進行檢驗,調查事故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 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也就說,該檢驗、鑒定的最長期限不超過60日。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勘查事故現場完畢后,交通警察應當清點并登記現場遺留物品,迅速組織清理現場,盡快恢復交通。現場遺留物品能夠當場發還的,應當當場發還并做記錄;當場無法確定所有人的,應當登記,并妥善保管,待所有人確定后,及時發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沒有規定具體的報案時間 沒有規定具體的報案時間,只是規定事后報警的,要經過交警部門核查,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應當受理。無法核查的不予受理。根據有利于事故處理的角度出發,應立即報警。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當事人應當在提出請求后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交通事故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車不會產生停車費的 交通事故中交警扣車不會產生停車費的,也不需要當事人自己交拖車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暫扣違法車,有義務保管好所扣車輛,扣車也是交警的執法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托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后,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于法無據。《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可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條規定,執法扣留車輛是根本不允許收所謂的停車費的。交警暫扣車輛是正常的執法行為,由扣車產生的費用屬交警隊正常執法支出,車主沒有義務為交警的委托行為付費。交警處理完違章后,應原封不動地將車交給車主,法律沒有規定車主還要付費,讓車主交停車費于法無據。 ·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 全國沒有統一的時間規定,各個地方情況不同有一些大同小異。不過一般單位承諾提到報警后5-10分鐘之內出發,至于到達時間,應該視肇事地點與出警地的距離而定,誰都無法給出具體時間的。另外到達時間還會受到時間段,天氣,路況等因素影響,比如高峰期間阻車,雨雪天路滑,偏遠地區路況不好等影響速度。關于交通肇事賠償的標準,國務院1991年9月22日發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7條已有規定,但在實踐中應嚴格掌握以下標準和計算方法: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仍需繼續治療的,按照治療的必要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3倍以上的,按3倍計算。這里所說的“有固定收入”,包括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和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兩部分。非農業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社會團體等單位按期得到收入的。其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及國家規定的補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為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車輛的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是為了查清事故原因而扣押車輛的,在事故發生后十日內查清事故原因后作出事故認定書,就會放行車輛。如果是為了收集證據,一般扣押期限不會超過30日,但是經批準可延長30日。《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交通事故出現一般都是由保險來賠償的 交通事故出現一般都是由保險來賠償的,但是有的車主沒有選購保險就只有自己承擔所有的費用的,所有的保險中只有交強險是必須要的,其他保險可以選購。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傷者請求肇事車輛的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如果投保義務人和具體侵權人不是同一個人的,還可以要求投保義務人和具體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交警扣車的時間 交警扣車的時間,最多通常為30天左右,案情重大、復雜的最長不超過60天。交警現場調查結束后3天內就要委托鑒定機構鑒定,20天內完成鑒定(經上級部門批準最長可60天),然后交警要2天內將結果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3天時間決定是否重新鑒定。無異議后5天內通知當事人拿車。所以扣車期限一般不超過33天。《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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