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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鋪租賃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規定是什么? 一、商鋪租賃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規定是什么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8條規定:“出租人出賣房屋,應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出租人未按此規定出賣房屋,承租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第230條規定:“出租人出賣出租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屋,須提起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19條第二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適用于車位 買賣不破租賃是否適用于車位適用于車位。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 睹穹ǖ洹返谄甙俣鍡l??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二、買賣不破租賃的例外1、動產租賃的限制適用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2、在不動產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的,抵押權實現后,租賃合同對受讓人不具有約束力。抵押人將已抵押的財產出租時,如果抵押人未書面告知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人對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抵押人已書面告知承租人該財產已抵押的,抵押權實現造成承租人的損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即在抵押權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限制適用該原則。3、在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動產之上設定的租賃關系的限制適用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將作為執行對象的財產加貼封條予以封存,禁 ·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 出租人任意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支付違約金嗎需要支付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二、違約金上限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并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通則》及《合同法》中關于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于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 ·一、租店面押金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一、租店面押金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1、不可以,如果合同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租房押金,守約方只能二者取其一進行索賠,不能疊加。根據合同法,合同期內,出租方違約,雙倍返還押金,承租方違約,押金不退。2、發生一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違約金也是如此。3、租房合同違約金的計算根據合同的相關約定違約金來計算,定金和違約金以及損害賠償金不能重復計算。租房合同解除后,各種違約金的計算又因情況的不同二不同。二、租房合同的基本內容(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家具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賃期限;(七)房屋維修責任;(八 ·商標續展有誤怎么補正? 商標續展有誤怎么補正?商標申請補正是指國家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申請中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目的是使修改后的商標注冊申請能夠符合《商標法》的規定。一般來說,商標局要求補正,是因為您在遞交商標申請的時候,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是有部分內容或者書式材料是不符合要求的。商標局會發出《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在規定期限內補正并交回商標局的,保留申請日期;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不予受理。前述申請手續基本齊備或者申請文件基本符合規定但需要補正的一般包括以下情況:(一)所填報的商品/服務項目名稱不規范、不具體;(二)所填報的商品/服務名稱不屬于同一類別;(三)商標圖樣不清晰;(四)需要對商標圖樣中的文字做出說明;那么,收到《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該如何答復呢?對《商標注冊申請補正通知書》的答復,是申請人及代理人應當注意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如果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申 ·一、沒簽勞動合同隨時提出辭職是可以的嗎? 一、沒簽勞動合同隨時提出辭職是可以的嗎?沒簽勞動合同隨時提出辭職是可以的,具體的離職情形如下:1、雖然單位沒有同你簽訂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但你仍然應當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才能離職;2、當然,同時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2、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3、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4、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5、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6、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7、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8、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9、用人 ·一、買賣不破租賃適用于執行房產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適用于執行房產嗎?買賣不破租賃不適用于執行房產,從我國法院將采用封條查封等方式轉為只是到房產登記機關凍結房屋轉讓過戶可以看出,我國的法律是傾向于對承租人的利益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9條第2款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間,因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租賃合同對承租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租賃期限內,房屋出租人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規定”二、不動產租賃的限制有哪些從買賣不破租賃原則產生的歷史條件及各國立法規定來看,該原則應當不適用于動產租賃。對于我國合同法第229條的規定是否應當適用于動產呢?筆者認為,動產租賃不應當適用該原則,其理由如下:1,動產的種類繁多,且價值普遍較低,通過市場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沒有必要給予動產租賃權以特殊的保護 ·法律規定商標續展超期怎么辦? 法律規定商標續展超期怎么辦?根據2013年修改的商標法,第四十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二、商標續展的辦理程序(一)準備申請書件應提交的申請書件為:(1)《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4)注冊證復印件(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1、按照申請書上的要求逐一填寫,且必須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標應提交續展注冊申請書1份。3、直接來商標注冊大廳辦理的,應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4、申請續展的商標為共有商標的,應以代表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二)提交申請書件1、申請人直接到商標 ·交通事故傷及苦膽是否可評殘 交通事故傷及苦膽是否可評殘可能九級傷殘,以傷殘鑒定為準??稍谥委熃Y束傷情穩定后,申請鑒定,起訴對方及其保險公司要求賠償?!♂t療費實報實銷,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1、九級工傷賠償標準——醫療費(一)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二)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九級工傷賠償標準——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一)住院伙食補助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住院天數;(二)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費、食宿費;交通費根據地方標準規定;食宿費=地方規定標準(元)×人數×天。(三)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3、九級工傷賠償標準——輔助器具費用(一)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 ·燕嶺名苑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什么材料? 燕嶺名苑土地使用證辦理時需要什么材料?1、大土地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頒發的土地證應提供由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地籍事務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積分攤計算表1份);2、土地出讓合同復印件1份;3、工商營業執照或行政、事業代碼復印件1份;4、總產權復印件1份;5、土籍調查表復印件1份,《界址點坐標成果表》(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6、《土地登記卡》(到成都市國土資源局提取);7、產權測量報告;8、申請書1份;9、法人身份證明、委托書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10、分割情況說明;11、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總表1份(第1次分割)12、本次分攤情況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變更登記明細表及共用宗使用權登記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權分攤面積匯總表。二、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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