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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經解除勞動合同能更改么? 一、已經解除勞動合同能更改么?可以簽訂補充協議進行更改。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雙方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的條款所作的修改和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兩種情況,協議變更是指雙方當事人必須協商一致,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在法律規定的原因出現時,當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的內容也需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只限于對勞動合同的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二、企業解除勞動合
·工地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相比之下,肯定是那種從事體力勞動的職工遭受工傷損害的可能性比較大,其中在工地上打工的民工受到人身傷害的情況是比較多的。而此時也只有經過認定之后才能判斷究竟是否構成工傷,那實踐中工地工傷認定程序具體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工地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申請勞動工傷認定的,必須依照一定的程序進行,這樣才更保證工傷認定有效進行。具體流程如下:1、申請時效勞動者要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 ·工傷賠償計算 工傷賠償計算(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1.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2.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二)五級、
·一、婚前買房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的承擔嗎? 一、婚前買房債務離婚后需要共同的承擔嗎?一般是不需要的;關于新婚姻法婚前債務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債權人之間因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
·民事訴訟再審申請書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民事訴訟再審申請書期限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一、關于201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裁判申請再審期限如何計算的問題,原則上應以按照2007年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計算的申請再審期限為基礎,具體應以申請再審期限至2013年1月1日是否屆滿為標準,區分為兩種情況處理:(1)申請再審期限至2013年1月1日已經屆滿的案件,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請再審的,應不予受理;(2)申請再審期限至2013年1月1日尚未屆滿的案件,應按照以下規則確定:1、剩余申請再審期限少于六個月的,不論依據何種事由申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么1、二者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訴訟由法院受理;行政復議由行政機關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受理,特殊情況下,由本級行政機關受理。2、二者解決爭議的性質不同。人民法院處理行政訴訟案件屬于司法行為,適用行政訴訟法;行政機關處理行政爭議屬于行政行為的范圍,應當適用行政復議法。3、二者適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復議適用行政復議程序,而行政訴訟適用行政訴訟程序。行政復議程序簡便、迅速、廉價,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訴訟程序復雜且需
·離婚協議關于孩子撫養權需要寫在上面嗎? 如果雙方育有子女,那么就必須對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在離婚協議中寫明。否則,婚姻登記機關可以認定雙方就子女撫養權問題,沒有達成一致,可以不予受理。《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
·一、遺囑不把房給子女是違法的嗎? 一、遺囑不把房給子女是違法的嗎?遺囑不把房給子女只要是立遺囑者的合法真實的意思表示就不是違法的。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2、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3、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 ·簡易程序沒有遞交筆跡鑒定申請怎么辦? 簡易程序沒有遞交筆跡鑒定申請怎么辦?一、簡易程序沒有遞交筆跡鑒定申請怎么辦?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 ·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嗎? 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的區別有嗎?犯罪實行終了與犯罪既遂兩者是有區別的;犯罪的終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實施完畢,可分為實施終了的犯罪和未實施終了的犯罪。如盜竊嫌疑人使盡了所有方式都沒能打開保險柜,構成犯罪未遂屬于實施終了的未遂;盜竊時沒等打開保險柜就被抓獲,屬于未實施終了的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是行為人實施的行為已經具備了某種具體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也就是說,只要犯罪構成四要件:主體、主觀方面、客體、客觀方面 齊備,那么就構成了犯罪既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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