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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的區別是什么? 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的區別是什么?一、騙取出口退稅罪與逃稅罪的區別是什么?騙取出口退稅罪是指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以假報出口等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行為。逃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繳納稅款,情節嚴重的行為,二者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區分:1、在犯罪客觀方面逃稅罪通常是納稅人在商品的國內生產、銷售環節,實施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拒不申報納稅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等手段,逃避應繳納的稅款。騙取出口退稅則是行為人在商品的出口環節,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的出口退稅款。應當注意的是,在商品的出口環節,只有行為人在根本沒有出口貨物,而采取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的,才能構成騙取出口退 ·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強制性條文有哪些? 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強制性條文有哪些?一、家庭居室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準的強制性條文有哪些?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2、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3、建筑裝飾裝修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4、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變建筑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準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計。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噪聲、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6、外墻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貼牢固。7、建筑外門窗的安裝必須牢固。在砌體上安裝門窗嚴禁用射釘固定。 ·遺囑司法見證的流程是怎樣的? 遺囑司法見證的流程是怎樣的?一、遺囑司法見證的流程是怎樣的?1、做詢問筆錄。2、審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1)委托人的身份證;(2)委托人的戶口薄;(3)委托人的結婚證;(4)委托人合法財產的相關證明;(5)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見證律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3、請立遺囑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夠立遺囑的醫學證明或出具承諾書。4、與委托人簽訂協議和授權委托書5、約定見證時間、地點。6、見立遺囑人并為其作筆錄。7、立遺囑人立遺囑或指定代書人代書遺囑并簽字按手指印,見證律師簽字(如代書遺囑的代書人簽字按手指印)。8、制作見證書,兩名當場見證的律師簽字,過后律師事務所蓋。9、對前款(第7條)過程進行全程錄像并刻成DVD光盤留存。10、見證書交當事人和、或遺囑執行人并簽收《送達回證》。11、律師遺囑見證事務所審查見證書及見證材料,歸檔保存。二、律師遺囑見證應該具備什么條件及遺囑見證的流程是什么(一)遺囑見證人應當具 ·尋釁滋事報檢察院可能不批捕嗎? 一、尋釁滋事報檢察院可能不批捕嗎?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比較以,取保候審可以社會危害性的,就不需要逮捕。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二、《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要求逮 ·婚內分配財產協議有效嗎? 婚內分配財產協議有效嗎?夫妻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的方式來約定婚內所得財產或者是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部分各自所有?;閮蓉敭a協議屬于合同的范疇,必須符合以下法定條件才能具備法律效力:1、協議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也就是雙方是在完全自愿的情況下簽署協議,而不能在一方被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簽署;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即指該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不能規避法律或者是損害國家、集體及第三人利益的情形,也不能約定處理其他家庭成員或第三人的財產的歸屬;4、婚姻關系合法有效,若是無效的婚姻或者是可撤銷的婚姻,則不適用此協議;5、協議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二、夫妻財產分割協議哪些約定是無效的?1、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免除對此類約定的效力,不能說完全無效。當承諾全額承擔孩子撫育費的一方經濟上陷于困難,無力獨自承擔孩子的撫育費用時,另一方有共同承擔的義務。2、對第三者的債務由一方承擔這類各自債務各自承擔的約定,只有在有證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什么? 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什么?民事訴訟訴前財產保全法條規定是利害關系人由于情況比較緊急,如果不立即申請這樣的一種財產保全的話,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財產利益受到損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活動之前就進行一種財產保全的申請的。所謂訴前財產保全,也就是訴前保全,是指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與訴前財產保全有關的民事爭議必須有給付內容。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應是有給付內容的,如不是因財產利益之爭,而是人身名譽之爭,無給付內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訴前保全措施。二、訴前財產保全具備哪些特點?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并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系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制作的針對 ·余杭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 余杭區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什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1、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3、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175元)。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是否可以? 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是否可以?股東要求股份兌換現金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因為通常情況下,股東在享有相關的分紅權利的時候,都是通過一些銀行轉賬的方式,當然如果跟公司內部應當協商好的話,那么是可以的,而且對于公司來說,股權進行轉讓,并沒有現金這種形式。股東是可以以現金入股的,還可以以實物或技術入股。除現金外,實物或技術應通過評估先確定價值。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現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冊資本和原股東轉讓其部分投資而保持原注冊資本不變兩種參股方式。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形成決議,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東加入及采用哪種方式。二、法律依據第三十三條: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可以優先認繳出資。第三十四條:股東在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第三十五條: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出資或者部分出資。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 ·公務員工傷人員退休后待遇是什么? 公務員工傷人員退休后待遇是什么?1、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2、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3、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攫B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二、醫療和傷殘保險待遇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可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國家公務員的醫療待遇,保證退休公務員有病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對因公(工)致殘的退休公務員,除發給基本退休金外,另發給因公傷殘保險金。其中對生活不能自理、飲食起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賠償嗎? 男方起訴離婚需要賠償嗎?男方起訴離婚不一定需要賠償,只有在男方確實出現了法律上規定是嚴重過錯且傷害了對方權益的行為時,才需要給對方一定的物質賠償作為婚姻上傷害彌補的方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遺棄家庭成員這四種情況而導致離婚,且對方無過錯的情形,無過錯方才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你可對照上述規定,如果沒有符合這四種情形的行為,則不應承擔離婚賠償責任。二、離婚損害賠償構成要件民法典的基礎理論中確定了一般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因為離婚案件也是民事案件,且離婚損害賠償又是一種婚姻家庭中的一種侵權行為,所以其應該符合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可以適用民法典的規定。(一)行為的違法性。實施的行為違法是其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條件。關于離婚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此類違法行為主要是指實施與他人重婚、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意圖殺害家庭成員的,因觸犯刑法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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