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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我國的新婚姻法女方該怎么辦 婚姻的核心本來就不應該是利益交換,而且我國制定婚姻法的本來目的是要維護正常和諧的婚姻關系。國家并不是要通過婚姻法來制約婚姻當中某一個人的利益問題,可是自從新婚姻法出臺以后,我們都知道新婚姻法對一些關鍵性,具有爭議的,比如說財產分配問題重新進行了細分,結果就導致有一部分女人產生這樣一種疑問,對于我國的新婚姻法女方該怎么辦?對于我國的新婚姻法女方該怎么辦?一、做好婚前協議結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家電家具。按照新婚姻法,女方如果將來離婚比較吃虧。雙方可以簽一份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財產。假設男方付首付30萬,女方買車買家電花了30萬,那么將來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但婚前協議在很多人看來是傷感情的一種做法,所以是否簽協議要因人而異。二、結婚前房產過戶別以為新婚姻法會讓丈母娘犯愁,丈母娘可以要求你的房子必須寫上她女兒的名字,否則就不結婚,這可比之前讓你買房更要命吧?如果你無法接受,就參考婚前協議的建議。三、房子一起購買女方與其出裝修和家 ·員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生病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與骯臟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一)項規定,勞動者生病期間,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三)項和第四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還應按勞動者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新婚姻法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婚姻法》將廢止。我國《民法典》并未對彩禮問題進行明確規定。但參見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條文可知,在某些特定情況之下,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將彩禮進行退還的,這一規定實際上也是令很多人都拍手稱贊的一個規定。想必我國絕大多數的公民都特別好奇《民法典》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一、《民法典》彩禮退還規定是怎樣的?返還彩禮有以下情形:(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男女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3)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在司法實踐中,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還彩禮:(1)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2)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雖不滿兩年,但生育子女的。(3)所接受的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二、彩禮返還有哪些限制性原則?對彩禮返還作出限制性規定,除依照相關規定外,同時還遵循了以下原則 ·刑訴法對脫逃犯的規定是怎樣的 逃脫犯的犯罪主體是非常特殊的,一般逃脫犯只針對一些已經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這部分人員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在拘留期內,如果通過各種各樣的辦法逃脫的話,就成為了逃脫犯。刑法還有刑訴法當中對逃脫犯這一問題都有著明確的規定,下面我們要了解的是刑訴法對脫逃犯的規定是怎樣的?刑訴法對脫逃犯的規定是怎樣的?《刑法》第316條第1款規定了脫逃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脫逃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刑事訴訟法》中,對犯罪嫌疑人或逃犯進行羈押的條款主要是第八十條關于刑事拘留的規定,和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關于逮捕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第七十九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 ·申請人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 大多數情況下,司法鑒定的結論還是可以保障的,因為司法鑒定委員會要對自己所出具的司法鑒定結論負法律責任的。不過當事人在拿到司法鑒定的結論書以后,也有權利對司法鑒定的結論提出抗議。有些人在拿到司法鑒定結論書以后,認為司法鑒定結論不正確的話,可能首先考慮一個問題也就是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一、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可以復議嗎可以對司法鑒定結論不服,提出復議后要申請重新鑒定的,接受重新鑒定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的資質條件,一般應當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一般來說,重新做鑒定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結論作出時間的法律規定與首次鑒定無異,按《司法鑒定程序規則》第二十六條規定,應當在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委托事項的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的技術問題或者檢驗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間可以延長,延長時間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二、申請司法鑒定復議的流程1、準備《重新鑒定申請書》 ·有勞動合同法離職關于社保的規定嗎? 勞動合同法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一部法律,勞動合同法當中存在很多關于勞動者入職、離職等方面的內容,當然入職的時候需要辦理不少的手續,而離職的時候也同樣需要辦理不少的手續,當然在離職的時候與社保相關的問題是勞動者最關注的問題了,那么有勞動合同法離職關于社保的規定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九條國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勞動者社會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制度。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勞動和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去單位上班,單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和勞動者共同承擔。勞動者辭職需提前1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即可離職。至于你單位私自訂的離職后需繳納公司給你交保險所花費的所 ·刑訴法中的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都是由我國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所以刑事案件不像民事案件那樣,有的時候當事人不告訴法院就不處理了。刑事案件進入到庭審程序以后,有些時候就由不得雙方當事人本人的意愿了。比如刑事案件的案發地在外地的情況下,有些人也比較關心刑訴法中的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一、刑訴法中的管轄權異議的問題是怎么規定的?刑事訴訟中沒有管轄權異議的規定。管轄權有爭議,也是法院之間的問題。被告人是無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七條 兩個以上同級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審判。必要時,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審判。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內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爭議的人民法院分別層報共同的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第十八條 上級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可以指定下級人民法院將其管轄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級人民法院審判。二、法院對管轄權異議的處理受訴法院收到當事人提出的 ·國家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大? 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對男女雙方結婚的年齡做出了規定,我國計劃生育政策中提倡夫妻晚婚晚育,這樣有利于控制人口數量,實現優生少生。符合晚婚晚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到額外的政策照顧,比如晚婚假等。那么,國家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大?下面我們一起跟隨我們了解下有關知識。一、國家晚婚晚育年齡是多大?1、晚婚年齡規定(1)《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所以晚婚年齡即只要大于規定結婚年齡即可,只要比法定日期晚了就是晚婚。(2)我國《民法典》沒有對晚婚年齡的規定。實際生活中人們通常會覺得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的初婚為晚婚。晚婚年齡與法定婚齡不同,它不是強制性的,而只是鼓勵性、提倡性的結婚年齡。2、晚育年齡規定(1)一般晚婚生育者即符合晚育條件。(2)我國沒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晚育年齡進行明確規定。有些省份要求只要在23周歲以上生育就屬于晚育,有的省份要求在24周歲以上生育才屬于晚育 ·司法鑒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重事實講證據,這也必須是司法鑒定機構遵循的鑒定原則。司法鑒定的結果主要是用來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幫助刑事案件作為重要的定案依據的。因此,對于司法鑒定結果的效力和公正,就需要有相關的授權簽字人。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司法鑒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一、司法鑒定授權簽字人的相關規定是什么?1、考核授權簽字人對其職責、權限和授權簽字的范圍、領域是否明確;2、考核授權簽字人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重點考核其簽字領域與所學專業和工作經歷是否相吻合,若不吻合,要注意通過后續的問題,來重要考察其負責簽字領域的技術能力和水平。3、考核授權簽字人對本實驗室檢驗報告形成的過程和各環節是否清楚和明了,其介紹的情況與文件規定、實際運行狀況是否一致;4、結合《評審準則》5.10款和本實驗室的規定,考核其對檢驗報告的內容、信息是否清楚,檢驗報告的填寫規定和要求是否明白。什么情況下相關的欄目必須填寫,如何填寫;什么情況下有的欄目可以不必填寫,如何處理等問題是否熟 ·申請勞動關系確認范文中應該注意什么 如果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合同的話,萬一雙方發生了勞動糾紛以后,用人單位可能會否認事實勞動關系的存在。所以作為勞動關系當中的受害者,員工可以通過當地的勞動能力仲裁委員會對勞動關系進行確認。不過前提是需要提交申請書,所以申請勞動關系確認范文也是非常關鍵的一部分。一、申請勞動關系確認范文中應該注意什么?1、實事求是,分清是非。應堅持實事求是,嚴格忠于事實真相,不編造、不夸大、不縮小,不得將道聽途說、查無實據的材料寫進申訴書。在實事求是地敘述案情事實的基礎上,還要闡明道理,分清是非明確責任,分析被訴人的行為是否侵權違法,有何過錯,根據事實和法律被訴人應負什么責任,應負多大責任等。2、有法可依,以理服人。要堅持擺事實、講道理,堅持以理服人,而不能謾罵攻擊,以勢壓人。特別要注意以法律作為依據,注意準確恰當地援引法律條文進行論證,闡明自己主張的合法性,以求得仲裁庭的認同。在引用法律上要注意防止牽強附會,亂引錯引,更不能斷章取義。3、層次分明,詳略得當。應高度重視表述的條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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