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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 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一、農村遺囑沒有房產證代寫遺囑有效嗎是有效的遺囑。公證遺囑是最具權威性的立遺囑方式,但是由于房子沒有房產證,就不能辦理公證遺囑。《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三)申請公證的文書;(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二、遺囑公證的程序(一)申請與受理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通行證等);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 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一、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算童工嗎?根據法律規定2000年生的不算童工,年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是未成年工。不滿十六周歲的是童工。《勞動法》第十五條“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第五十八條“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未成年工是指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勞動者。”《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以下統稱使用童工)。”二、法律法規是什么?《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適用本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農戶、城鎮居民(以下統稱個人)使用童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允許少年、兒童做童工,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職業介 ·簽完合同發現中介抬高房價可以毀約? 簽完合同發現中介抬高房價可以毀約?這些行為已經違反《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根據本法規定: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1)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2)謊稱正品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3)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4)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體驗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5)不以真實名稱和標記提供商品或者服務;6)夸大或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7)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現場說明和演示;8)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或者服務;9)以其他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方式誤導消費者。本法還規定: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如果客戶被銷售人員欺騙后下單 ·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什么? 一、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什么?終身監禁減刑規定是被判處終身監禁是不能夠減刑和假釋的,針對貪污受賄犯罪的死緩犯適用終身監禁措施,需要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其一,因嚴重貪污受賄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從立法內容上,《刑法修正案(九)》對終身監禁制度的適用作了嚴格的限定,即只能適用于被判處死緩的貪污受賄犯罪分子。那么,貪污受賄犯罪分子的罪行也就必須符合死刑的適用標準。如上所述,立法的本意是將終身監禁作為死刑立即執行的替代措施,因而終身監禁的適用對象必須是針對本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貪污受賄罪犯,而基于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對其判處死緩。此種立法原意也體現在“兩高”《解釋》中,該解釋第4條第3款規定,死緩犯終身監禁的適用必須符合該條第1款規定死刑(立即執行)的情形,而非該條第2款關于一般死緩的適用條件之規定。依據該條第1款的規定,貪污、受賄判處死刑的適用條件是“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上述貪污罪、受賄 ·個人網貸是否屬于夫妻債務? 個人網貸是否屬于夫妻債務?對于個人網貸,如果是夫妻在知情的情況下,雙方同意了的就是夫妻共同債務,反之就是個人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么? 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什么?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規定是注冊資本變更必須要通過股東會作出決議才能夠完成。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需明確一定的條件:1、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成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就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閑置和浪費,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2、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二、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流程是怎樣的?股東大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并相應對章程進行修改,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同時,對于減資,公司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額。1、股東會決議,其內容大致有:1)減資后的公司注冊資本。2)減資后的股東權益、債權人利益的安排。3)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4)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2、公司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3、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做出減資決議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訴可以嗎?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訴可以嗎?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利用自訴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是公訴案件,也可以是自訴案件。2、對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執行法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通過公訴程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3、申請執行人到公安機關報案或者執行法院移送公安機關后,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立案、不提起公訴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自訴流程是怎么樣的?1、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提起自訴的,應當提交刑事自訴狀。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應當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自訴狀。2、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立案的,經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而再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河南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河南量刑標準是怎樣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標準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情節嚴重”:(一)在人民法院發出執行通知以后,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并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在執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三)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致使執行工作無法依進行的;(四)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圍困、扣押、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五)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造成嚴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 ·合同毀約法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合同毀約法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一、合同毀約法定賠償標準是怎樣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根據這一規定,違約金的最高限額不得超過對方的實際損失的數額。按照《合同法》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應當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違約金過高的比較標準為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如上所述,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履行利益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 ·按揭房加名法院訴訟費用是怎樣的 按揭房加名法院訴訟費用是怎樣的一、按揭房加名法院訴訟費用是怎樣的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法院訴訟費的收費標準如下: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1.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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