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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立案條件是怎樣的? 詐騙案立案條件是怎樣的?詐騙案是常見的案件類型,隨著技術的發展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也越來越先進,網絡詐騙時常發生,最終導致受害人遭受巨大的財產損失。受害人在遭受詐騙之后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那么詐騙案立案條件是怎樣的?接下來我們將為您作出解答。一、詐騙案立案條件是怎樣的1、第一種情形,“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以上”,應當立案追究。這主要是指個人實施刑法第224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的五種情形之一,詐騙他人財物累計數額達到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2、第二種情形,“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20萬元以上的”,應當立案追究。二、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民辦學校董事會職責是怎樣的 民辦學校董事會職責是怎樣的近年來,我國對于教育的重視程度不斷提高,各種民辦學校也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民辦學校不同于公辦學校,其領導階層是民辦學校董事會。董事會的成立對于民辦學校有著重要的作用。我們將會在下文中為您介紹民辦學校董事會職責的相關內容。民辦學校董事會職責(一)聘任和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三)制定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四)籌集辦學經費,審核預算決算,決定出資人取得合理回報的比例;(五)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六)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變更、終止;(七)決定其他重大事項。董事會會議必須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組成人員參加才能召開。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討論一般事項時,組成人員的簡單多數同意即可通過。討論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同意方可通過:(一)聘任、解聘校長;(二)修改學校章程;(三)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四)審核預算、決 ·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 用人單位在企業效益低靡存在資金困難的情況下,可能會有拖欠工資的行為。而有些單位甚至還會無故拖欠員工的工資。不管是有緣故還是無故,從法律的角度來看,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企業拖欠工資是否違法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故意不按規定的時間支付工資。只要用人單位不在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內支付工資即為拖欠勞動者工資。有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主要是因為單位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發不起工資,但也有不少用人單位是因為不想支付工資,一拖再拖,拖得勞動者都懶得去要或因為各種原因沒法討工資,最后單位成了唯一的贏家。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是違法的,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即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二、公司拖欠工資員工怎么追討?我國《勞動合同法》第30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小產權房能貸款嗎,小產權房可以貸款嗎 生活中,有的人看到他人私下進行小產權房的買賣,于是就想,既然小產權房都能買賣了,那么肯定也能辦理抵押貸款。那么從法律角度分析,小產權房能貸款嗎?可能很多人對此都不是很清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小產權房能貸款嗎小產權房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也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以,嚴格來說小產權房是不能貸款的。有人認為,只要小產權房可以轉化為產權房,便可以申請貸款,但是,小產權房不是那么容易就可以轉化為產權房的。從我國目前的相關法律規定來看,小產權房屋轉化為產權房缺乏法律依據。從我國對土地的管理理念與土地管理的價值取向來分析,短期內我國還不會放開集體土地的流轉。因此,小產權房屋向產權房的轉化還需要一段較長的時間。同時,即便今后小產權房屋可以轉化為產權房,從現有的土地制度來看,購房人還會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如此一來購房人購買鄉產權房屋的費用也就與購買商品房 ·死刑什么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 通常說的判處死刑都是指死刑立即執行,而要是判處死緩的話,則才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般死刑最后判緩期二年執行的,都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情況。那究竟死刑什么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死刑什么情況可判處緩期二年執行對于死刑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1)民憤不是極大的;(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于有限責任能力的;(5)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6)犯罪分子出于義憤而殺人的;(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余地情形的。二、死刑執行程序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判處和核準的死刑立即執行的判決,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執行死刑的命令。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 ·哪些情況下可申請仲裁 哪些情況下可申請仲裁很多民事經濟糾紛,當事人都可以通過申請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也不例外。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勞動爭議都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的。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勞動者可申請仲裁呢?詳細內容,我們馬上為你做解答。一、哪些情況下可申請仲裁按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就以下爭議提請勞動仲裁:1、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及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4、因認定無效勞動合同(含部分無效)、事實勞動關系、特定條件下訂立勞動合同、職工流動、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經濟補償和賠償發生的爭議;5、因是否存在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法》第七十九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 ·怎樣規避二手房按揭風險 公民購買二手房,要是發現自己資金不夠的話,可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不過申請貸款也是要符合條件的才能得到批準。而這時也容易產生一些風險,對于購房者來講應該怎樣規避二手房按揭風險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怎樣規避二手房按揭風險1、一般情況下,辦理二手房按揭,交易雙方應該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前就申請為宜,而在辦理過戶手續之后再申請,就會造成交易不成的危險。銀行在審批貸款時除了要調查買方的經濟狀況,有無還款能力外,還要求雙方提供房屋的評估報告,取評估價和交易價中較低的價格確定其貸款金額。買方需要支付不少于30%的首期款,同時貸款年限還要以房屋的使用年限等因素進行確定。買賣雙方不清楚這些環節都有可能導致交易失敗。2、辦理二手房按揭,需要辦理完過戶手續,產權人的名字由賣方更換為買方后,才能以該處房產作為抵押申請貸款。一般情況下,在辦理過戶手續前,買方只會支付首期款,如果買方惡意拖延辦理按揭手續的時間,賣方也就遲遲不能收到賣房的尾款。賣方可要求買方提供擔保人或質押等 ·工傷認定有哪些范圍,工傷有哪些種類 工傷即勞動者因工而受的傷,而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對于工傷的范圍,法律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那么,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工傷認定有哪些范圍呢?要是認定出來不屬于工傷的話,很顯然就無法要求按照工傷進行賠償。一、工傷認定有哪些范圍我國原勞動部1996年發布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實行辦法》對工傷的范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范圍為: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于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力的。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試用期勞動者有什么權利 試用期的員工雖然不是用人單位的正式員工,但是由于雙方之間也簽訂了相關的勞動合同,所以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也是享有一定權利的。那么在我國試用期勞動者有什么權利呢?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具體了解一下吧。一、試用期勞動者有什么權利有人這樣比喻,所謂“試用期”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經過招聘期間的相互了解之后,再進一步通過日常的工作來決定是否最終確定“關系”。但是,“試用期”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關系期間,并且對這個特殊的時期,法律作了特別的規定。其主要特點是:勞動者在試用期以權利為主;用人單位以義務為主。勞動者的權利1、期限最長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1條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了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具體計算方法如下:2、只試一次,下不為例試用期只能有一次,一般適用于員工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的時候,續訂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這是因為試用期是一種考察期,是在員工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怎樣寫 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怎樣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在進行醫療活動過程中,不按照相關的政策法規以及醫療操作規程,容易對患者造成人上傷害,發生醫療事故。發生醫療事故后,當事人可以通過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來獲取對自身損傷的賠償。那么,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怎樣寫呢?一、醫療事故鑒定申請書格式:(一)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三)申請事項;(四)事實和理由;(五)證據材料。二、醫療鑒定的時間期限:(一)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二)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三)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鑒定,醫學會正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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