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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后起訴孩子撫養費怎么給 在現實生活當中,離婚的夫妻爭奪孩子撫養權敗訴的這一方,有可能是出于各種各樣的因素拒絕給孩子支付撫養費。所以實質上撫養孩子的這一方如果遇到這種情況的話,也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來作出判決責令對方給孩子支付撫養費,法院的判決是一回事,原告也可以提前了解一下,離婚后起訴孩子撫養費怎么給?一、離婚后起訴孩子撫養費怎么給?1、法院根據什么標準確定撫養費?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2、撫養費給多少,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3)有特 ·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 在刑事犯罪中,根據行為人主觀形態的不同,可以分為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其中過失犯罪的危險性比較小,因此往往作出的處罰也是較輕的。而在故意犯罪當中又具體區分為了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那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犯罪的間接故意有哪些情況間接故意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于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憑、同意它的發生。間接故意包括三種情況:(1)為了追求一個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發生;(2)為了追求一個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個危害社會的結果的發生;(3)在突發性案件中不計后果,動輒捅刀子的情形。二、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過失的區別間接故意與過于自信的過失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第一,區別的關鍵在于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所抱的心理態度不同。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不僅不希望發生這種結果,而且是完全反 ·企業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是什么? 我國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一般情況下勞動者都會是弱勢群體,因此在工作中經常會受到公司企業的侵權,因此勞動法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去權益不會受到侵犯,那企業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是什么?下面我們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一、企業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是什么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離婚沒有撫養能力撫養權怎么判決 夫妻雙方結婚生子以后,那么撫養孩子將是雙方共同的目標,并且撫養孩子本來就是夫妻雙方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問題是在現實生活當中,所有的離婚案件在處理的時候,可能每個人遇到的具體情況都不一樣。比如說有孩子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但是自己卻沒有撫養能力,那么,離婚沒有撫養能力撫養權怎么判決?一、離婚沒有撫養能力撫養權怎么判決?離婚后孩子撫養權問題,規定在《婚姻法》的三十六條和三十七條,大體精神是,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如果一方沒有撫養能力,就應該判給有撫養能力的一方。當然,不論判給哪一方,都可以要求另一方支付撫養費。二、相關規定1、什么情況下,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 ·在我國離婚前有撫養費嗎 離婚的時候不管夫妻之間的矛盾有多少,如果有孩子的話肯定雙方都不能將這種情緒帶到孩子身上的,夫妻離婚并不影響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我國法院在處理夫妻之間離婚訴訟請求的時候遇到過這種情況,在原告的訴訟請求當中,要求支付孩子撫養費的標準是從離婚前開始計算的。那么,在我國離婚前有撫養費嗎?一、在我國離婚前有撫養費嗎?這個需要根據訴訟請求來決定,如果訴訟請求是從離婚前請求的,事實上這段時間,男方也確實沒有支付任何撫養費,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的,一般是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間。二、撫養費的相關規定由于社會分工不同,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也不同。從有無固定收入來看可以分成以下的類型: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數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在這里,工資總額應包括工資、較固定的獎金等。(不能只憑工資單的數額確定總額。對于那些有虛報、瞞報,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以此來確定數目。)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 ·商品房五證包括了哪些? 商品房五證包括了哪些?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需要先對開發商的資質作出審查,而此時就需要查看開發商銷售商品房的一些證書,如果開發商拿不出來或者證書有問題的話,此時建議購房者最好不要買這樣的商品房,否則就有可能給自身利益造成損害。那其中商品房五證包括了哪些呢?下面就讓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吧。一、商品房五證包括了哪些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所謂的“小產權房”因為是在集體土地上所建設,并未產生土地所有權性質的改變,因此不會有國有土地使用證。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設用地批準文件無效。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 ·隨著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高漲,也帶動了房屋租賃價格的不斷提升 隨著房地產市場價格的持續高漲,也帶動了房屋租賃價格的不斷提升,一部分房產投資者、城中村拆遷戶等手中握有大量房產資源的人,或者準備長期持有、或者短期沒有資金需求、或者自己開辦中介公司等原因,紛紛將空置的房屋進行出租,那么,房屋出租管理規定是怎樣的呢?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規范商品房屋租賃行為,維護商品房屋租賃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租賃(以下簡稱房屋租賃)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房屋租賃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租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第五條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公布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 ·購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樣的 購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樣的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其實根據實際的付款方式不同,那自然具體的買房流程也是不一樣的。到底購買商品房的流程是什么呢?而在購買的過程中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這方面又包括了哪些內容呢?要是沒有小心注意這些問題,很有可能導致利益受損。下面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購買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樣的(一)全款買房的流程1、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確定自己的買房需求;2、搜索相關樓盤信息,挑選樓盤、房源;3、現場查看戶型周邊等,選出最終要買的樓盤;4、交定金、簽署認購書;5、簽訂買賣合同,付全款;6、驗房收房;7、辦理入戶及初始登記;8、辦理房產證,登記產權;9、領取房產證。(二)按揭買房的流程貸款買房的流程與全款買房大致相同,有幾個需要特別住的地方,一是簽訂買賣合同時交付的是首期款,然后客戶要提供申請貸款資料、公證等再與銀行簽署房屋抵押貸款合同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合同抵押登記,經過審查后銀行放貸最后客戶還清貸款,注銷抵押登記,取回房產證。二、購買商品房要注意哪些問題 ·離婚后成年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 我國絕大多數的公民對于家庭的理解都是非常的傳統的,雖然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說,孩子在成年以后就已經具備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父母也沒有必要再繼續像未成年之前那樣嘔心瀝血的撫養孩子,但是按照我國的傳統習俗問題,很多孩子在成年以后,仍然在父母的庇佑之下。這就導致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對于離婚后成年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的這一問題是比較疑惑的。一、離婚后成年子女撫養費是否需要支付?對成年的子女需要父母撫養費的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二、關于撫養費法律是怎么規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關于撫養費的條文如下: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 ·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 結婚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夫妻雙方必須是真實表示、確屬自愿提出結婚的請求,婚姻機關才會予以登記,婚姻關系才會受到法律保護,但現實中,在一些偏遠落后地區仍然存在一些父母包辦成婚、買賣婦女強迫結婚等非法婚姻,這些非法婚姻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受害人是可以要求予以撤銷的,那么,什么情況可以撤銷婚姻呢?一、可撤銷婚姻的含義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二、可撤銷婚姻的相關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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