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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方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怎么賠 現在的生活中人們的出行已經離不開汽車的代步作用,同時相應承擔的風險也就越大。其中就在交通事故中進行賠償的情況也不在少數。那么,無責任方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應當怎么賠償呢?按照保險公司賠償相關規定,無責任方的賠償的醫療費在一千元、死亡費在11000員左右等。一、無責任方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內怎么賠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范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你方如果不負事故責任,對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你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承擔賠償責任,你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你方負有事故責 ·石家莊南焦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 石家莊南焦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一、石家莊南焦征地補償標準是什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 ·在我國國家拒不認罪必須嚴懲嗎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關審判過程中,執法人員和相關監察工作人員會進行收集犯罪證據向法院說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實則會判出相應的徒刑和處罰。那么,拒不認罪必須嚴懲嗎?按照我國國家的規定,若是拒不認罪的當事人符合犯罪依據依然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一、拒不認罪如何處罰首先,依照刑法第61條規定與第62條規定可知,不認罪不存在擇重處罰的依據。但是這并不是意味著不認罪就不會承擔刑事處罰。其次,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有證據,經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在嫌疑犯不認罪的情況下,只要證實其犯罪行為,司法機關可依法定罪并處罰。二、法律依據:《刑法》第六十一條【量刑根據】對于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刑法》第六十二條【從重 ·一、沒簽勞動合同仲裁雙倍工資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一、沒簽勞動合同仲裁雙倍工資的規定是怎么樣的?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在實務中有一定的爭議。有人說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有人說從未簽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說法,在實務中都有采納。2011年11月8日江蘇省高院、省勞動仲裁委員會發布了《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二)》,對雙倍工資的時效起算點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一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主張用人單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的爭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應依法受理。對二倍工資中屬于用人單位法定賠償金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適用《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即從用人單位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違法行為結束之次日開始計算一年;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已經滿一年,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從一年屆滿之次日計算一年。按此規定,在2011年11月8日之前實務中按第一種說法,即從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算;之后按第二種說法,即從未簽合同滿一年時起算。兩種說法,涉及到雙倍工資性 ·自愿認罪的量刑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自愿認罪的量刑可以從輕處罰嗎在法院審判人員進行審判的過程中會依據相關部門給予的證據和事實進行判處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犯罪嫌疑人在審判過程中自行認罪的還應當另行處理。按照相關規定,自愿認罪的被告人是可以進行從輕處罰的,具體的量刑應當根據具體的案情來決定。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二、犯罪嫌疑人當庭認罪的相關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于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九條人民法院對自愿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7、對于當庭自愿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依法認定自首、坦白的除外。所謂當庭認罪,指犯罪嫌疑人當庭自愿承認被指控的犯罪。對此應注意以下幾點。第一,認罪須在當庭。當庭自愿認罪與其他量刑情節不同,其主要來源程序法。由于被告人當庭自愿認罪簡化了法庭審理的程序,提高了訴訟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馬路上與人打架怎么辦? 一,馬路上與人打架怎么辦?1,明確對方的傷情,對方是輕微傷還是輕傷;2,如果你輕傷,對方輕微傷,一是調解,對方承擔你醫療費/誤工費/陪床護理費等,鑒于你有骨折,能評傷殘,還要傷殘補助,你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對方的醫療費可不付還要讓對方給你點精神補償。如果要對方進監獄,你的上述費用要合理主張,法院會依法判決賠償的,對方的傷害你要付責任,由派出所處理,可治安拘留或罰款并承擔對方的醫療費。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相關法律規定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 ·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種類有幾種 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種類有幾種一、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種類有幾種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行政拘留、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二、未成年人違反治安應承擔責任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2條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三、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應承擔責任嗎《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5條規定,醉酒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給予處罰。醉酒的人在醉酒狀態中,對本人有危險或者對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脅的,應當對其采取保護性措施約束至酒醒。四、哪些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應當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9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1)情節特別輕微的;(2)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 ·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 簽了勞動合同辭職可以嗎?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二、提前離職需要注意的問題(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6、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版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最新版本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第三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從事建設工程活動,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第六條 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設工程質量。第二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第七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賠償怎么辦? 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不賠償怎么辦合同到期公司是否進行補償是要看具體情況而定看是公司不續簽還是當事人不續簽。根據現在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只有用人單位給予補償的可能,勞動者不需要補償經濟損失。1、公司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沒有經濟補償。2、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工資待遇等)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3、公司和勞動者一方或者雙方不予續訂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有經濟補償。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情形是后面兩種情況的話,那單位就要補償損失。二、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賠償如何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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