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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中斷繳費了該怎么辦 社保補繳的方法有兩種:一是有新單位的,提交資料給新單位,讓新單位幫你進行補繳;二是沒有單位個人補繳的,帶好社保卡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進行補繳即可。1.養老保險養老和醫療保險的年限都是可以積累的,即使中斷也沒有關系,只要累計交夠年限就可以。如果到了退休年齡,還是不夠最低繳費年限,繼續繳費,繳滿至國家要求的年限即可。養老保險15年,醫療保險繳夠年限為男25-30年,女20-25年。2.醫療保險值得注意的就是醫保斷了,醫保待遇從下個月起就停了,重新交還是可以報銷的。萬一斷繳,醫??〞?到3個月的恢復期,在這2到3個月只能手工報銷,就不能醫??ㄗ詣訄箐N了。當然這只是北京的規定,還有的地方規定如果斷繳超過2個月,會有6個月的等待期,這6個月中你是不能報銷的。3.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至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雖然這三種保險必須要交,但及時斷繳影響不太大,尤其是失業保險,領取限制非常多,領取期限最長為2年,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這里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險停繳第二個月開始 ·借錢給好朋友要不要寫借條? 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后,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并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對于法律方面的問題,從來都是防范第一,補救第二。除了寫借條要注意寫明借款人,借款的日期,還款的日期,借款人簽字,借款的數額,借款的原因等,大寫數字,千萬不要有差錯,另外還需要注意以下五點:1、最好附帶在借條中體現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糾紛。2、借款人簽名的時候,出借人必須親眼看其簽名,防止借款人用其他人來簽名,最后拒絕承認借條。3、借條的書寫人必須是借款人,而不是出借人,否則借款人會以內容非其原文抗辯。4、盡量避免使用容易產生分歧的語言,簡潔和語義單一的借 ·醫生退休工資有多少 醫生的退休養老金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來確定的,由于各地的繳費標準和個人所繳納的年限、繳納費用和退休的退休的年齡存在不同,沒有辦法給出確切的數額,但是可以計算出來,計算公式: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第二十六條?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包括養老保險待遇支出、轉移支出、補助下級支出、上解上級支出、其他支出。養老保險待遇支出包括按規定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及喪葬補助金?;A養老金指按規定計發標準,由各級財政為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參保城鄉居民全額予以補助的養老金待遇。個人賬戶養老金指參保城鄉居民達到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按照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支付給參保城鄉居民的養老金待遇,以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個人賬戶一次性支出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由于死亡、出國(境)定居以及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繳費等情況下退還其本人個人賬戶存儲額的支出。喪葬補助金指在建立 ·被無故扣工資怎么辦 公司無故扣工資有如下處理辦法:一、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二、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 ·北京市獨生子女補貼怎么領 獨生子女補貼領取方式:(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準,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藥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吨腥A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 ·借條上借款人是2個人名字怎么追責? 借條上借款人是2個人名字怎么追責?1、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應償還。共同借款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他們中的任何一個人收取借款或歸還借款的行文均系對該筆借款的法律處分,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對他們雙方均有約束力。2、兩個自然人作為共同借款人以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知道自己的簽字會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既然同意在借款人處簽字,那么就是同意了為該筆借款承擔還款責任,至于沒有實際獲得使用該筆借款,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借款交付給共同借款人中的任何一個人都應視為對協議中約定借款的交付。針對一般情況下的共同借款人模式,我國民法通則有明文法律規定。民法通則第84條規定,“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民法通則第87條規定,“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兩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 ·怎么要工資的方法最好 拖欠工資有如下處理辦法:一、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二、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序也由 ·被開除了不給工資怎么辦 被開除工資不給有如下處理辦法:一、協商程序:協商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爭議的問題直接進行協商,尋找糾紛解決的具體方案。與其他糾紛不同的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一方為單位,一方為單位職工,因雙方已經發生一定的勞動關系而使彼此之間相互有所了解。雙方發生糾紛后最好先協商,通過自愿達成協議來消除隔閡。實踐中,職工與單位經過協商達成一致而解決糾紛的情況非常多,效果很好。但是,協商程序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經程序。雙方可以協商,也可以不協商,完全出于自愿,任何人都不能強迫。二、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指勞動糾紛的一方當事人就已經發生的勞動糾紛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序。根據《勞動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委員由單位代表、職工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一般具有法律知識、政策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又了解本單位具體情況,有利于解決糾紛。除因簽訂、履行集體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外均可由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與協商程序一樣,調解程 ·公司如何辦理社保 公司辦理社保流程:1.進行社保登記;2.準備好所需要的資料填好表格;3.單位據實填報參保人員參保表并蓋章,準備好參保人員的資料;3.到社保機構辦理,核實之后繳納費用;4.勞動局發放社??ê蠊拘枰顒趧泳职l放的社保核對表,單位需核對并簽章,然后交給勞動局。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工傷賠償是誰賠 工傷賠償是誰賠如果單位繳納了工傷保險,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共同賠償;若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由單位承擔所有賠償。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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