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文成律師黃頁: |
文成法律咨詢 |
文成法律常識 |
·離婚案件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很多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因為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而產生爭議,而此時無法達成一致的話,也就無法協議離婚,而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同時對子女撫養問題做出處理。那您知道這其中離婚案件撫養費標準是什么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離婚案件撫養費標準是什么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什么?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是: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因此,社會上很多人認為,撫養費標準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這種觀點不完全正確。除了參照工資收入比例的標準外, ·試用期辭退員工時有哪些注意問題 不管是在試用期內還是轉正之后,用人單位和員工都是有權解除勞動關系的。但在試用期內,要是單位辭退員工的話,這時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問題。那到底試用期辭退員工時有哪些注意問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試用期辭退員工時有哪些注意問題1、辭退試用期職員要合法以下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要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是勞動者存在法定的勞動合同解除情形。2、試用期員工辭退應注意實施程序的合法性 ·一方起訴離婚要到哪個法院 現實中,若離婚夫妻只能通過訴訟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話,則在向法院起訴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究竟自己應該去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也就是關于起訴離婚要到哪個法院的問題,要是你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確定法院管轄的一般原則在離婚案件中,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由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包括一下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區或鎮的基層法院就是管轄法院。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3、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地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4、夫妻雙方均被注銷城鎮戶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任命法院管 ·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 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在我國,法律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定在一些法定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必須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數額的經濟補償。那么,實踐中,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呢?如果有的話,那就該項經濟補償金單位能分期支付嗎?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解讀。一、l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有沒有補償金我國《勞動法》第28條規定,用人單位依據以下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法給予經濟補償,具體情形有以下幾種:1、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解除;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觀原因發生重大變化,原合同無法履行,雙方解除合同的;5、單位經濟性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因以上五種原因,雙方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依法應當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而雙方合同期滿,屬于合同正常履行完畢,雙方勞動法律關系正常終結,權利、義務終止,單位即無法定義務也無法依據給予 ·離婚對小孩的撫養權要怎么分 離婚的時候,子女撫養權是最具爭議的問題之一。有夫妻兩人都想要的,也有兩人都不想要的,那離婚對小孩的撫養權要怎么分?換句話說,就是離婚時如何分子女撫養權?本文將對上述問題進行具體闡述,詳細內容請看下文。一、離婚對小孩的撫養權要怎么分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1、哺乳期內的子女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由于《子女撫養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為兩周歲以下的嬰幼兒。父母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隨父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母方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生活環境明顯對子女撫 ·哪些情況下由男方撫養小孩 哪些情況下由男方撫養小孩為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有的嚴重的甚至把孩子藏匿起來,有的想辦法哄騙孩子,讓孩子說出對自己有利的言語,孩子的爺爺奶奶,姥爺姥姥,全部上陣。那在現實生活中,哪些情況下由男方撫養小孩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哪些情況下由男方撫養小孩男方要提供以下證據,法院才會判有男方撫養子女:(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二、男方撫養子女的情形有哪些(1)子 ·辭職時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工作過程中,不管是自己主動辭職還是被用人單位辭退,此時都是有一些問題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不過在不同情況下,需要注意的問題卻是不一樣的。那您知道員工在辭職時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嗎?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辭職時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應注意的問題:辭職后,單位應及時將職工檔案轉到職工新的接收單位。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依照法律、法規、企業規章和勞動合同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經濟損失,是指對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紀、違約職工,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的一種經濟處罰,賠償的金額應低于單位的損失數額,并且應保障職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辭職是否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爭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以下五種情況下迫使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應當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2)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3)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4)拒不支付勞動 ·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往往對子女的撫養權爭論不休,以至于沒有得到子女撫養權的一方在有經濟條件的時候,就想變更子女的扶養權。如果男女雙方想變更撫養權,就要知道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對此,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在哪些情況下可以變更小孩撫養權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離婚后,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無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 ·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間有什么要求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的,這是法律賦予其的合法權利,但此時也要嚴格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進行操作才行。而我國相關法律中對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間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到底這個要求是怎樣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勞動者提出辭職的時間有什么要求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勞動者應當享有的自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勞動者完全可以單方完成辭職的行為,不需要單位的批準。二、勞動者辭職時應注意什么(一)關于服務期以及違約金的約定。很多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或者員工提出離職時,以必須工作滿多長時間為由拒絕員工離職。或者以違反服務期為由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者直接從工資中扣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而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用人 ·變更小孩的撫養權需要注意什么 判決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是以有利于保護子女的利益為原則的,如果出現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情形,就應變更子女的撫養關系。所以,離婚后,子女撫養關系可以變更,但變更子女的撫養權時應注意一些問題。那變更小孩的撫養權需要注意什么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變更小孩的撫養權需要注意什么變更子女的扶養權時,我們一定要注意收集到合法有效的證據。如果一方認為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認可的變更撫養關系的情況,應當從以下方面著手展開收集證據:1、到對方的工作單位,請求工作單位出具相關的證明材料以證明其收入及工作變動情況,如對方屬于國家公職人員,一般其工資是可以查詢確定的;2、與對方的鄰居、朋友處請求其出具對方長期不良嗜好的證明,或者請求其出具對方未盡到撫養義務、虐待子女的說明;3、如經常變更居住地,可向對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了解其簽訂租賃合同的情況;4、如因對方拖欠債權人的債務,可向對方的債權人請求其出具存在債權債務關系的證明;5、如對方患有嚴重疾病或傷殘的,需要醫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