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定海區律師黃頁: |
定海區法律咨詢 |
定海區法律常識 |
·民訴中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決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民訴中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決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一、民訴中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果所決定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我國《民法通則》第139條予以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兩種:(1)不可抗力。如水災、地震、戰爭等;(2)其他障礙。如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等。我國《民法通則》第140條確認了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和事由,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二、訴訟時效中止的其它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分為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指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的,所有民事法律關系都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特殊訴訟時效期間適用于法律、法規特別規定的民事法律關系。 ·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幾種? 一、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幾種從行為的性質把毒品犯罪分為消費型、經營型、持有型和破壞禁毒活動型四類。其中,經營型毒品犯罪具體包括: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2、走私制毒物品罪;3、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4、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5、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二、毒品犯罪行為的種類1、緝毒警察掩護、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構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應從重處罰;2、強行給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癮的,成立強迫他人吸毒罪;3、窩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財物,屬于窩藏毒贓罪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的法條競合,應以窩藏毒贓罪定罪處刑;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都有數量要求;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還包括通過他人持有;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時,無須知道誰是所有者;7、因販賣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販賣毒品罪一罪即可,無須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8、明知他人實施毒品犯罪而為其居間介紹 ·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辭退女工的情形有哪些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第29條的規定,女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26、27條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三)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7條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二、勸退懷孕女職工怎么補償根據《勞動法》第29條、《勞動合同法》第42條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除非存在以下情形:(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 ·如何讓抵押期訴訟時效中斷? 如何讓抵押期訴訟時效中斷?讓抵押期訴訟時效中斷,可以通過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等方式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二、抵押權的實現順序是什么我國《擔保法》關于抵押權的清償順序作了如下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擔保法司法解釋》第76條規定:“同一動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 ·撞死人判緩刑駕照吊銷幾年 撞死人判緩刑駕照吊銷幾年如果被吊銷。從吊銷之日起最多3年!不過要等到刑滿以后(包括緩刑)才可以考取新的駕照!所謂的吊銷只是臨時的,至于永久吊銷且終身禁駕只是針對于那種酒后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法院判1年3個月。緩1年半。也就是說要服刑接近3年,服刑完成后3年之內就可以重新申請新的駕照。如果車主負事故全部責任,那么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走刑事程序,等法院判決下來,判決車主有罪,那么車主的駕駛證會被吊銷。如果檢察院不訴的話,那就不會被吊銷駕駛證。二、交通肇事相關法律規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1、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 ·刑事自訴案件中代理權限是什么 刑事自訴案件中代理權限是什么在這類案件中,律師有以下代理權限:(一)擔任自訴人的訴訟代理人1、代理律師幫助自訴人分析案情,確定被告人和管轄法院,調查、了解有關事實和證據,代寫刑事起訴狀。2、自訴人同時要求民事賠償的,代理律師可協助其制作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寫明被告人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具體的賠償請求及計算依據。3、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作出不予立案決定的,律師可以代理自訴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4、代理律師依法出席法庭審理幫助自訴人行使控訴權。(二)擔任自訴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律師可以接受自訴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二、刑事自訴案件如何確定法院管轄刑事自訴案件應如何確定管轄法院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當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訴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轄權。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被告人一方或者雙方是港、澳、臺居住的中國公民或者單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判。人民法院對于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不能用于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 不能用于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一、不能用于抵押的財產包括哪些抵押權最終是要將標的物處分以其價金優先受償,因此原則上可轉讓的財產均可抵押,不可轉讓的財產均不能進行抵押。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九十九條??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在我國.土地歸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而不能為私人財產。土地所有權不得抵押,也就是不能以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抵押。否則抵押合同無效。(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是法律 ·一建法規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區分有哪些不同? 一建法規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區分有哪些不同?1.兩者法律效力不同:中止只是暫時終結了本次程序,并不是對案件的終結,相反,終止后,當事人申請執行權利的消滅。2.結果不同:中止可以再次申請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期限的限制。終止是停止執行程序,以后不再恢復。3.產生條件不同:中止是在執行過程中,因發生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暫時停止執行程序。終止是執行過程中,由于出現某些特殊情況,執行工作無法繼續進行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的。二、在司法實踐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合同的終止區別于合同的轉移以及合同的中止:1、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同于合同的轉移。合同的終止,是合同的內容客觀上不復存在,它已經不須再履行或者無法再履行;而合同的轉移只是合同主體的變化,它仍然須履行,而且應當繼續履行。所以,合同的轉移并不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的終止。2、合同的終止也不同于合同的中止。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的效力因某種原因的發生而暫時停止,而合同的終止為合同效力的完全終結。三、訴訟時效中斷的適用條件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 ·可以在移送管轄后變更訴訟請求嗎? 可以在移送管轄后變更訴訟請求嗎?不可以在移送管轄后變更訴訟請求的。因為已經將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當事人因為粗心或者訴訟過程中的情況變化需要變更訴訟請求,在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訴訟請求的變更,實際上是提出了一項新的訴訟請求,這可能會導致接受管轄的機關再次發生變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級別管轄異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第二條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第三條提交答辯狀期間屆滿后,原告增加訴訟請求金額致使案件標的額超過受訴人民法院級別管轄標準,被告提出管轄權異議,請求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一條 ·訴訟時效中止訴訟時效中斷分別指的是什么意思? 訴訟時效中斷分別指的是什么意思?訴訟時效中止的意思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的制度。訴訟時效的中斷的意思就是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