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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 2012年的時候國務院審議通過了關于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其中,更加詳細的對女職工的勞動權益等做出了規定。那么您知道都有哪些方面的規定嗎?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女職工勞動保護特殊規定第一條 為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采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于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進行調整。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 ·入室盜竊罪當場抓獲,該怎么判刑 眾所周知,盜竊他人的財物會構成盜竊罪,是會判處刑罰的,那么如果潛入他人家中進行盜竊,但是不幸當場又被抓住的時候,你知道又會怎么判刑嗎?我們在下文做了講解,詳情請閱讀下文。一、入室盜竊當場抓獲,該如何判刑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2、盜竊數額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標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如何計算? 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的合同,也可以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解除賠償是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那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如何計算?我們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賠償如何計算?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1、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2、第八十七 ·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 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追討債務,對很多債權人來說是一件非常辛苦的事。因為債務人一直找借口不償還債務,債權人又不能采取違法解決,而且債權人知道的法律途徑也少,所以,我們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何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債務1、和解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債權到期或即將到期時,債務人暫無能力償還債務但有還款誠意的,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敦促債務人履行債務或簽訂還款協議。如果該債權有抵押擔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人可與抵押人或者保證人進行協商,也可請第三者“牽線搭橋”,使抵押人以足額的抵押資產抵償債務,或者由保證人來代償債務。2、調解法債權人如果不想傷和氣、結怨仇并迅速化解債務糾紛,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經調解達成協議后,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于簽訂協議后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很多人都會出現加班的情況。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是多少呢?為您解答相關問題。一、加班工資基數確定方式有哪些加班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的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其中勞動者本人日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如何確定(1)標準工時制加班工資基數的確定①工作日加班,工作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②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 ·發表權屬于著作財產權嗎 發表權屬于著作財產權嗎一、發表權屬于著作財產權嗎發表權并不屬于著作財產權,相反,發表權是屬于著作人身權的一類,該權利由作者享有,不可轉讓、剝奪和限制。著作財產權又稱“著作經濟權”,是著作人身權的對稱,指作者及傳播者通過某種形式使用作品,從而依法獲得經濟報酬的權利。它主要包括以下幾點:(一)使用權使用權是指以復制、發行、出租、展覽、放映、廣播、網絡傳播、攝制、改編、翻譯、匯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權利。具體包括以下內容:1、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這是著作財產權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 ·違章建筑定義是怎樣的 你知道什么是違章建筑嗎?我們的周圍經常會出現一些違章建筑,然后被相關部門強行拆除。為了幫助您正確了解違章建筑的內容,我們整理了違章建筑定義的知識,將在下文中為您詳細解答。一、違章建筑定義是什么違章建筑,從嚴格意義上講,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動工建造的房屋及設施。二、違章建筑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房屋屬違章建筑物,對此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對此都有了明確的規定,本是無庸置疑的。但就目前廣東的情況來看,農村為發展經濟,積極招商引資辦廠,沒有經過任何規劃、報批、報建,建起了大量的廠房、工棚,表面上是以廠房出資他人(多為臺商、港商)合作辦廠,實質上是出租廠房收取租金。顯然這樣的租賃行為是非法的,是不應受到法律保護的。現實中,農村集體收入很大一部分是靠這種違章建筑出租獲取的,村民的分紅也就靠這一塊。不幸的是很多外商賺足了錢后,有的長期拖欠租金, ·超期羈押規定是怎樣的,被超期羈押怎么辦? 超期羈押規定是怎樣的,被超期羈押怎么辦?在立案偵查的過程中,公安機關采取羈押措施的,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到期要么解除羈押,要么變更強制措施。否則的話就容易構成超期羈押。那么您知道我國關于超期羈押的規定有哪些嗎?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一、超期羈押規定是怎樣的所謂超期羈押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被采取強制羈押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稱之超期羈押。拘留羈押期限在公安機關最長37天;被捕最長的羈押期限7個月,兩者合并一般最長羈押期限即8個月零7天。是否超期羈押要分階段。一般情況下,在拘留期間羈押,最長期限37天,拘留37天了還沒有被檢察機關批捕,就得釋放,否則就叫超期羈押;如果檢察機關批捕后,加上拘留的37天即8個月零7天,檢察機關還沒有起訴,就得釋放,否則叫超期羈押;檢察院起訴到法院,一般是兩個半月宣判,超過兩個半月法定辦案期限,還沒有結案的,構成超期羈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5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犯罪嫌 ·無期徒刑是多少年,適用對象有哪些? 我國刑罰中最嚴厲的就是死刑,直接剝奪犯罪分子的生命,其次就是無期徒刑,無限制的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你知道被判處無期徒刑可能會在監獄里呆多少年嗎?下面,我們將為你答疑解惑。一、無期徒刑是多少年我國法律規定,無期徒刑罪犯在執行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二、無期徒刑的適用對象有哪些無期徒刑主要適用于那些不必判處死刑,而又需要與社會永久隔離、罪行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及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1、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的,犯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無期徒刑。如輪奸婦女,依法判處無期徒 ·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雖然說法律允許債權轉讓,但是必須是生效的債權轉讓合同。很多債權人隨意的簽訂債權轉讓合同,最后導致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那么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我們在下文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債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第一、債權轉讓須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債權的有效存在是債權轉讓的根本前提。以無效的債權轉讓他人,或者以已經消滅的債權轉讓他人,就是轉讓的標的不能。這種規定的意義在于防止國家、集體的利益受損。第二、轉讓的債權須有可讓與性。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有四種合同權利不得轉讓。第一類是依債權性質不得轉讓的,包括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以特定身份關系為繼承的債權;第二類是屬于從權利的債權,從權利依主權利的移轉而移轉,若將從權利和主權利分類而單獨轉讓,則為性質上所不允許;第三類是依合同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第四類是依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由于債權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第三、債權人與受讓人須達成債權轉讓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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