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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有財產可以一人買賣嗎? 一、夫妻共有財產可以一人買賣嗎?夫妻共有財產不可以一人買賣,一方無權進行買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一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購買的房子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通常來說是的。按《婚姻法》第十八條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解讀,婚后購買的房子不管是登記在自己一方名下或是夫妻雙方名下,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有個情況,那就是夫妻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購房的,并公證給自己子女一方的,在離婚后,也應該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是由于證明條件多,在對方有異議的情況下,還需法院審判。所以父母要給子女買房的,最好在他們結婚之前購買,并且登記在子女名下。二、其他法律規定那么在婚后要出售房子要怎么辦呢?登記在一方個人名下的,只需提供一方的證明文件即可辦理,登記在雙方的名下的,需要夫妻雙方共同辦理才能出售。這里就存在一個問題,婚 ·一、離婚財產都給另一方叫什么? 一、離婚財產都給另一方叫什么?離婚財產都給另一方叫凈身出戶,自愿的情形下是可以將所有財產給一方的,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惡意串通,為了躲避夫妻共同債務,自導自演的“凈身出戶”。這實際上是毫無作用的,因為無論是夫妻之間的離婚協議,還是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調解,已經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處置,債權人也仍然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雙方主張權利。如果夫妻雙方為了躲避其中一人的債務,而將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給另一方所有,那么債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雙方離婚協議之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將應屬于債務人一方的個人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之中析出,用于承擔債務人應當承擔的個人債務。如果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夫妻雙方自導自演的“凈身出戶”,是企圖通過人民法院判決、調解等的方式躲避債務,可以同時要求人民法院追究雙方當事人妨礙民事訴訟的行政違法責任。二、司法解釋1、夫妻因共同生活、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形成的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對于夫妻共同債務應當使用夫妻共同財 ·小區防高空墜物安全措施有哪些? 小區防高空墜物安全措施有哪些1、對非人為造成的高空墜物的預防(1)開展建筑附著物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對公共場地和公共設施設備、窗戶及玻璃、小區戶外廣告牌和空調主機等戶外附著物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挨家挨戶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記在冊。(2)臺風期間,告知居民住戶關好門窗,搬掉陽臺邊的花盆,防止高空墜物。(3)對于物業服務公司針對高空墜物所做的工作,進行記錄與登記,作為物業服務公司工作證據。2、預防人為高空拋物的應對措施(1)加強宣傳力度(包括要求和獎罰措施),張貼或者專欄或者派發或者挨戶簽責任狀。(2)在各樓梯口設置垃圾回收桶。(3)也可以安裝監控設施。(4)也可以通過開展一些“愛我家園”活動,突出“清潔靠大家”主題來進行引導。二、高空墜物發生后物業怎么辦1、無事故損失的處理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物業公司也不可忽視,應盡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應在日常的保安巡視中,加強對其的 ·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犯罪怎么處理? 一、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犯罪怎么處理?交通肇事罪緩刑期內又進行了犯罪行為的情況下,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的,應當撤銷緩刑,立即收押,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進行數罪并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二、緩刑犯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出現“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 ·兒童直系親屬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 兒童直系親屬監護人的職責是什么?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榮譽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養和教育的職責。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行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為的與其行為能力不相適應的處分財產的民事行為,并對不當得利人進行追索,以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權益。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財產為處分行為時,必須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否則,監護人不得為未成年人的財產處理行為。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代理未成年人進行民事活動是其履行監護職責的一個重要的內容。根據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為民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 離婚時放棄財產反悔是否可行還未離婚,可以反悔,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四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一是表明當事人的約定得到法律的肯定,當事人的合同權利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二是合同約定的內容開始實際履行。財產分 ·建筑物高空墜物傷人由誰進行賠償 關于高空墜物侵權責任原則是什么建筑物高空墜物傷人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在高空墜物致人損害案件中,“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并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于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系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加害人對其行為造成的損害沒有過錯也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在高空墜物案件中采用無過錯原則有利于保護受害者的權益,促進案件的順利開展。雖然會牽涉到無辜的業主參與到訴訟中去,但是通過其他業主的行為能夠更好更快地推動案件的進展,有助于及時發現加害人。二、高空墜物免責事由《侵權責任法》規定在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時,除能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因此,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通過以下幾點來確定是否免除當事人的責任。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確定了具體的侵權責任人。相較于被害人來說,可能加害人與實際加害人同住一棟建筑物內,對于建筑物的情況較為了解,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什么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什么?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是指經土地使用者申請,由城市各級人民政府頒發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該證主要載明土地使用者名稱,土地坐落、用途,土地使用權面積、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圍。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 ·一、交通事故右腳拇指骨折算什么傷? 一、交通事故右腳拇指骨折算什么傷?有可能構成輕傷,但必須要有司法鑒定的結論。受傷人員在醫療終結之后,可以通過向辦案的交警機關申請,由交警機關委托法醫鑒定機構;還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后的舉證期限內,向法院申請委托進行鑒定。通過交警機關委托鑒定的,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的規定,由辦案的交警機關或其上一級機關直接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無須事先通知其他當事人。通過法院委托鑒定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鑒定申請。該申請經人民法院同意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確定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二、申請司法鑒定的時間限制當事人申請鑒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具體的舉證期限應參照人民法院送達的《舉證通知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 ·財產給他人造成侵權其賠償原則是什么 財產給他人造成侵權其賠償原則是什么我國國家賠償中財產賠償原則是以金錢賠償為主,以恢復原狀﹑返還財產﹑賠禮道歉為輔的賠償方式,依照可能出現的賠償情形。二、財產損害賠償范圍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盡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鑒定,折價賠償。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三、財產損害賠償的標準關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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