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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辯護律師擁有哪些權利? 北京刑事辯護律師擁有哪些權利?一、北京刑事辯護律師擁有哪些權利?北京刑事辯護律師擁有的權利包括,會見犯罪嫌疑人,并且為犯罪嫌疑人來進行一定的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一)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一)被宣告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持刀傷人致人輕傷會怎么判決? 持刀傷人致人輕傷會怎么判決?(一)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近重傷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故意傷害行為必須致受害人輕傷以上后果,才構成故意傷害罪,理由是:第一,雖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未對具體的傷害后果作出規定,但第二款對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或造成嚴重殘疾等傷害后果的刑事處罰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因此,根據傷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罰的輕重成正比的邏輯,可以認為第一款所規定的刑罰就是對應輕傷這種危害結果的。第二,根據《刑法》第十三條的但書規定,危害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若故意傷害行為僅造成被受害人輕微傷,則其行為應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能認為是犯罪。第三,司法實踐中對人體傷情進行法醫學鑒定的量化標準是《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和《人體 ·一、遺產資不抵債子女放棄繼承還需要承擔嗎? 一、遺產資不抵債子女放棄繼承還需要承擔嗎?不繼承遺產就不用承擔債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放棄繼承,又稱“繼承的拋棄”。是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余后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后,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繼承是無條件的,繼承人不得以轉讓繼承權為條件放棄繼承。被放棄的繼承份額應當在參加繼承的繼承人中分配。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 ·販賣兒童死刑規定的情形包括哪些? 販賣兒童死刑規定的情形包括哪些?販賣兒童死刑規定的情形包括拐賣兒童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的認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賣兒童犯罪集團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在一起案件中,首要分子既可能是一個,也可能是幾個。凡符合法定特征的,都要認定為首要分子。根據本法第26條第3款的規定,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拐賣兒童3人以上的認定拐賣兒童3人以上既可以是一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也包括多次拐賣兒童3人以上;行為人既可以是實施拐騙等6種行為之一而對象為3人以上,也可以是兩種以上行為而對象總計為3人以上,如拐騙1人,中轉過另外2人。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采用偷盜的方式使嬰兒脫離其監護人的監護,有時候公安部門打拐時解救被拐賣兒童,因為嬰兒沒有認知能力,沒有辦法找到嬰兒親生父母,給被拐賣者造成終生遺憾。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 ·找律師代寫遺囑需要多少錢? 找律師代寫遺囑需要多少錢?200到1000不等,具體的就要看實際的情況;二、代寫遺囑的規定法律允許代寫遺囑,但是遺囑畢竟牽扯很多,所以要代寫的遺囑具有法律效應,也是有一定的法律規定的,代寫遺囑的具體規定在我國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有明確指出。有效的代寫遺囑要具備哪些條件呢:1、要有兩個及其以上的見證人現場見證;2、要由見證人中的一個來代為書寫遺囑;3、遺囑要標清楚寫遺囑的年月日;4、代寫遺囑的人和立遺囑的人均要在遺囑上簽名。滿足上面四個條件的代寫遺囑才是法律認可的有效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三、代書遺囑的條件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 ·協助逃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 協助逃稅罪立案標準是怎么樣的?在協助的過程中使納稅人可以輕意的逃避納稅這都是可以進行立案的;協助他人實施犯罪行為并沒有特定的罪名,要看主要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刑法》第27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如協助他人實施盜竊行為,則是按盜竊罪定罪處罰,但較之主犯則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二、協助偷稅漏稅處罰標準是什么?按照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數額較大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后又偷稅且數值在1萬元以上的行為;以及依刑法第204條第2款,納稅人繳納稅款后,又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所繳納的稅款且騙取的稅款數額未超過所繳納稅款的行為。幫助企業進行不會對個人進行相關的處罰,只會對單位進行處罰。偷稅漏稅是偷稅罪,現已改為逃稅罪, ·占有改定質押合同生效嗎? 占有改定質押合同生效嗎?占有改定質押合同是可以生效的。因為質權人必為債權人,不論采用何種交付方式,都是質權人占有質物,而抽象占有改定,是債務人占有標的物。本文所說以占有改定方式設立質權,只能是指具體占有改定方式,即存在轉讓合同與質押合同兩個合同的情形,即便是口頭的質押合同,它也是客觀存在的。我國《物權法》第212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這里說的“質押財產”是動產。質權的設立是否限于動產的現實交付呢?交付是交付占有,通常所說的交付,是指現實交付。觀念交付是現實交付的對稱,也稱為擬制交付。觀念交付:實際占有并不發生變化,標的物并不過手,只是占有的本權發生了變化。觀念交付包括簡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二、以占有改定設立動產質權(一)以占有改定設立質權,必存在兩個合同、兩個觀念交付筆者對占有改定的表述是:實現轉讓效果,而依法律行為由轉讓人繼續占有的一種觀念交付方式。占有改定,是將自主占有“改定”為他主占有。我國《物權法》第27條對占有改定作出了規定:動 ·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同伙的規定是什么? 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同伙的規定是什么?一、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同伙的規定是什么?集資詐騙罪量刑標準同伙的規定是將會被判處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集資詐騙罪的追訴標準是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個人集資詐騙數額累計達到10萬元以上的。所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是指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將非法募集的資金據為己有的目的。所謂“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等手段。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對于實施上述非法 ·司法鑒定傷情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么 司法鑒定傷情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么一、司法鑒定傷情標準的參考依據是什么?一級殘疾1、級重度智力障礙。2、極重度器質性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4、三肢癱(肌力1級)。5、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6、植物性生存狀態。7、遷延性昏迷狀態。8、呼吸困難ⅳ級。9、心功能ⅳ級,或心功能ⅲ級伴嚴重器質性心律失常。10、心臟移植術后。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12、小腸切除90%以上。13、雙腎切除或孤腎切除,用透析維持,或同種異體腎移植術后腎功能不全尿素癥期。14、三肢(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15、皮膚損傷導致瘢痕形成,達全身體表面積的90%以上。二級殘疾1、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2、三肢癱(肌力2級)。3、截癱或偏癱(肌力1級)。4、截癱(肌力2級)伴二便失禁。5、面部瘢痕90%以上,嚴重影響容貌伴器官功能 ·集資詐騙罪的處置原則是什么? 集資詐騙罪的處置原則是什么?集資詐騙罪的處置原則是按照刑法當中來判處有期徒刑,從法律層面講,非法集資或集資詐騙案件中的涉案財產要等到法院終審判決后才能處理。這是因為我國刑事訴訟法確立了無罪推定原則:任何人在未經法定程序確定之前,在法律上應視其為無罪。所以非法集資、集資詐騙案的涉案財產在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前,其權屬不能發生變化,仍然屬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有,相關部門只是代管的角色。非法集資案件資產處置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公安機關先期處置方式。公安機關先期處置方式有:查封、凍結、扣押和追繳。涉案資產的追繳、查封、凍結和扣押工作主要由公安機關進行。二是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全面處置方式。資產處置領導小組全面處置方式有:資產確權、變賣、拍賣、實物資產出租、債權人會議、債轉股、債務轉移、管理人制度、破產清算、變現及兌現等方式。全面處置方式的啟動的時間通常是在人民法院接到移送起訴的卷宗之時。二、違法所得的追繳和退賠原則是什么?偵查機關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中,為了最大限度的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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