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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 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一、罰款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罰款是行政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二、罰款不交可以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法院判處的罰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當事人有能力執行而不執行罰金的,法院會強制執行,如果執行有困難的,要分次執行罰金。三、不交罰金的后果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后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者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么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繳納。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 ·犯人判刑一年怎么算起的? 是從判決書上面寫的日期開始進行算的;犯人一年刑期是十二個月。如果判決前羈押的,一天折抵刑期一天,一般在服刑時表現好的話,都給減刑,所以不會實打實的坐夠判決的天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減刑幅度為: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現突出并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三年有期徒刑。減刑間隔為:有期徒刑罪犯的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為: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執行一年半以上方可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當間隔一年以上。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有期徒刑之后,再減刑時,其間隔時間一般不得少于 ·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 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一、國家賠償后是否要追責?對于是否要追責就要看實際情況,如果是屬于過失的行為一般是不會存在會追責的;行政賠償中: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后,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對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賠償中:賠償義務機關賠償后,應當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一)有本法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形的;(二)在處理案件中有貪污受賄,枉法裁判行為的。對有前款規定情形的責任人員,有關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中第十七條第四項、第五項:(四)刑訊和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二、國家賠償計算標準是怎么樣的?1.侵犯 ·一、放棄房產繼承權后可否再申請宅基地? 一、放棄房產繼承權后可否再申請宅基地??放棄房產繼承權后不再申請宅基地。《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請不予批準:(一)宅基地面積已達到本規定的標準再申請新宅基地的,但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的除外;(二)出租、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戶合理調劑的除外),或者將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請宅基地的;二、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3、因發生或者防御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準使用宅基地:1、年齡未滿十八周歲的;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由于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咨詢后才能確定,總的程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三、農村宅基地的繼 ·合同案件管轄權的法定法院是怎樣規定 合同案件管轄權的法定法院是怎樣規定的合同或者財產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等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一)、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以下合同的具體履行地是:1、買賣合同履行地問題(1)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僅約定了交貨地點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2)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2、承攬合同履行地為承攬方所在地;3、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 ·老人的房產遺囑范本 老人的房產遺囑范本應該怎樣書寫遺囑遺囑人: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未在戶籍所在地的,列出現住地)、身份證編號。我立此遺囑,對我所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一)、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b(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我遺留給某某b的財產,僅限某某b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本遺囑委托某某c(姓名、年齡、民族、戶籍所在地、身份證編號)執行。本遺囑一式三份,一份由我收執,一份由委托執行人某某保存,一份由某某市公證處保存。(二)、我自愿將下列歸我所有的財產遺留給某某a(應當是法定繼承人之一):是房產的,寫明權屬證書號及房產地址、面積等詳情;是其他財產的,寫明財產詳情。我遺留給某某a的財產,僅限某某a個人,是遺留給某某a的個人財產。自書立遺囑人:年月日特別說明:本自書遺囑只能由立遺囑人全文親筆書寫我國《民法典》 ·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怎么規定的?故意傷害罪最低量刑標準是管制,但量刑是需要結合故意傷害案的實際情況分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二、故意傷害罪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1、行為人是未成年人。2、被害人有過錯的。3、被告人全部賠償或者大部分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4、有自首情節的。5、有立功表現的。6、犯罪后積極搶救被害人。7、具有坦白、認罪態度較好或者親屬間因家庭瑣事而致人傷害。8、具有法定可以減輕處罰情節,認罪態度較好,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且得到被害人諒解。9、被告人有2個以上法定從輕、減輕情節或雖只有2個情節,其中之一為應當減輕情節的;沒有其他妨礙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可以考慮跨法定刑幅度減輕處罰或者適用免予刑事處罰, ·對于既遂犯是什么意思? 對于既遂犯是什么意思?所謂犯罪既遂,是指行為人的行為完全實現了的某一罪(或說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既遂犯是指滿足如下特征的犯罪:1、行為人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2、行為人必須已經著手實行犯罪。3、行為人的行為齊備了某種犯罪的基本構成的全部要件。對行為符合犯罪既遂特征的既遂犯,我國刑法要求根據其所犯的罪,在考慮刑法總則一般量刑原則的指導和約束的基礎上,直接按照刑法分則具體犯罪條文規定的法定刑幅度處罰。二、犯罪既遂會存在的形式有哪些?根據刑法分則各種犯罪構成的具體規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論,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幾種形式:1、行為犯。也稱舉止犯,是指行為人只要實施了刑法規定的某種行為,即已構成既遂的犯罪。2、結果犯。是指行為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發生了法定的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3、舉動犯。也稱為即時犯,是指按照法律規定,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構成要件,從而構成犯罪既遂的犯罪。4、危險犯。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某種危害結果的特別危險狀態而構成既遂 ·故意傷害重傷賠償金額多少錢? 故意傷害重傷賠償金額多少錢?一、故意傷害重傷賠償金額多少錢?至于賠償多少錢,要看受害人的實際支出和因此而減少的收入是多少,這是賠償的基本標準。1、醫療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醫療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2、誤工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誤工費賠償金額=受害人工資(元/天)×誤工時間(天)3、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護理費賠償額=護理標準(元/天)×護理期限(天)4、交通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交通費賠償金額=就醫、轉院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5、住宿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宿費賠償金額=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住宿標準×住宿時間6、住院伙食補助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住院伙食補助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7、營養費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營養費=實際發生的必要營養費用8、殘疾賠償金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法院判決了公安還能立案嗎 法院判決了公安還能立案嗎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則,已經法院有效判決認定的事實,不應當作為其他司法機關再次處理的事由。《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屬于同一法律事實,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一)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者撤銷該判決、裁定的;(二)人民檢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第十三條規定:“需要立案偵查的案件與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決、裁定的民事案件,如果不屬同一法律事實,公安機關可以直接立案偵查,但不得以刑事立案為由要求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中止審理或撤銷判決、裁定。”二、法院判決不公平該怎么辦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其中對判決不服的上訴期限是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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