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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間代理合同范本內容 房屋居間代理合同范本內容一、房屋居間代理合同范本包含的內容(一)應當為房屋情況概述,有著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情況。(二)應當有甲方應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三)購房人登記。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并約定支付傭金期限。(四)約定代理期限(五)對傭金作出約定(六)應有甲方義務,這里,一方義務即為另一方權利。(七)約定違約責任(八)不可抗力的情況以及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九)日期以及當事人簽章。二、簽訂房屋居間代理合同注意事項(一)房產中介資質。購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員的信息,如經營范圍、執業經紀人的姓名及證號等。如果購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進行洽談的過程中,發現中介公司未經備案、注冊登記或執業經紀人證號名不副實,應謹慎交易,向有關部門核實、舉報法,實踐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員卷款而逃的案例。(二)明確中介費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費用所包含的項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約定的中介服務費外,其余的所謂墊資費、看房費、跑腿費等等都 ·居間合同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 居間合同司法解釋內容有哪些?一、居間合同司法解釋內容居間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接受他方的委托,并按照他方的指示要求,為他方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在居間合同中,接受委托報告訂立合同機會或者提供交易媒介的一方為居間人,給付報酬的一方為委托人。居間作為中介的一種形式,其宗旨是把同一商品的買賣雙方聯系在一起,以促成交易后取得合理傭金的服務。無論何種居間,居間人都不是委托人的代理人,而只是居于交易雙方當事人之間起介紹、協助作用的中間人。二、居間合同法律特征(l)居間合同以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為目的在居間合同中,居間人是為委托人提供服務的,這種服務表現為報告訂約的機會或為訂約的媒介。居間合同的標的是居間人進行居間活動的結果,其目的在于通過居間活動獲取報酬。居間人的活動只有促成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建立起有效的合同關系才有意義。(2)居間人在合同關系中處于介紹人的地位居間合同的客體是居間人依照合同的約定實施中介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系是怎樣的 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系是怎樣的破產清算和解散清算的關系公司解散清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條)導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破產清算,是公司被宣告破產時,依照破產法的相關程序進行清算的過程。(一)聯系1、清算的目的都是結束被清算企業的各種債權、債務關系和法律關系;2、在解散清算過程中,當發現企業資不抵債時應立即向法院申請實行破產清算。(二)區別1、清算的性質不同。解散清算屬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而破產清算屬于司法清算;2、被清算企業的法律地位不同。解散清算的企業宣告終止后,法人資格并沒有完全喪失,在清算期內仍享有限制性的權利和經濟行為。被宣告破產清算的企業,其法人權利和行為完全喪失,清算機構依法取得破產企業財產的管理權、處分權。3、處理利益關系的側重點不同。解散清算一般不存在資不抵債的問題,清算時除了結束企業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債權和清償債務以外,重點是分配企業剩余財產,調整企業內部各投資者之間的利益關系。而破產清算的原因 ·合同的轉讓效力與合同轉讓的概念是什么 合同的轉讓效力與合同轉讓的概念是什么一、合同轉讓概念合同的轉讓,是指當事人一方將其合同權利、合同義務或者合同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的轉讓,也就是合同主體的變更,準確的說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即在不改變合同關系內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權利主體或者義務主體發生變動。需要指出,在債法理論中,不僅僅是合同債權債務可以被轉讓,事實上其他債權債務也可以被移轉,所以債法上有債權讓與、債務承擔和債權和債務的概括轉移之說。但在合同法體系上,合同的轉讓僅指合同債權的讓與、合同債務的承擔以及合同債權債務的概括移轉三個方面。合同轉讓是指合同法律關系主體的改變。根據轉讓內容的不同,合同轉讓包括了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以及合同權利和義務的概括轉讓三種類型。合同轉讓既可以全部轉讓、也可以部分轉讓。合同轉讓的類型不同,其轉讓的條件、程序和效力也不盡相同。二、合同的轉讓效力在我國民法上,債權讓與系事實行為,為債權讓與合同生效的結果,它是債權讓與合同的效力表現 ·中介居間合同算網簽合同嗎?網簽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購房時我們可能會和中介簽訂居間合同,此外還有網簽合同,那么與中介簽訂的居間合同算網簽合同嗎?簽網簽合同時我們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的我們就為您解答相關問題。一、中介居間合同算網簽嗎中介的居間合同不能代替網簽合同,兩個合同是不一樣的,中介居間合同不能算網簽。網簽合同內容與國家住建部制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條款內容是一樣的,只不過網簽的合同是跟房管局信息是同步,一旦網簽成功,合同的內容雙方就無法更改,如有條款約定更改的,就必須通過房管局相應的申請審批才能辦理更改,這就進一步保障的了購房者的權益。當然網簽完的合同,開發商還得從網站上下載打印后,由雙方簽字蓋章后,最后送房管局辦理預售備案。這樣完整的簽約才算真正完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中介合同定義】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二、網簽合同注意事項網簽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事項:1、網簽時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 ·公司破產清算不夠賠償該怎么辦 公司破產清算不夠賠償該怎么辦公司破產清算不夠賠償怎么辦?公司破產清算不夠賠償,可參考下文辦理;1、根據《公司法》第187條的規定: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法院進行破產清算時優先支付員工賠付。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其中第四十六條也有規定: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 ·傭金可以寫在居間合同 傭金可以寫在居間合同一、傭金可以寫在居間合同上么居間人的報酬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應該寫在居間合同上的。雙方當事人約定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的報酬標準,國家有限制規定的,當事人約定的報酬額不能超過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居間合同報酬的給付義務有兩種情況:1、報告居間,因居間人僅為委托人報告訂約機會,并不與委托人的相對人發生關系,所以報告居間僅由委托人承擔給付義務;2、媒介居間,因為交易雙方當事人都因為居間人的媒介而得益,所以,除另有約定外,由雙方當事人平均負擔居間人的報酬。居間人行使報酬請求權采取報酬后付,即以合同因其報告或媒介成立而為限。合同未成立的,不得請求報酬;合同雖成立但無效時,居間人也不能請求報酬。當居間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的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或違反其對于委托人的義務而為有利于相對人的行為的,不得向委托人行使報酬請求權。二、注意問題1、委托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所委托居間從事的活動內容,包括種類、范圍和要達到的要求,給付酬金的數額、方式和時間。2、居 ·二手房居間合同的種類、特征和注意事項 居間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到的一種合同形式,往往適用于房屋買賣,租賃,金融投資等需要中介方的情況,其中二手房居間合同最為常見。二手房居間合同的種類、特征和注意事項有哪些呢,我們通過下文做詳細說明。二手房居間合同的簽訂一方面促進交易的進行,另一方方面可以為委托人提供安全服務。居間合同也被人稱作“中介合同”,在合同簽署之后,由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房源信息和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居間合同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尤其獨立的特征也有各自的分類。一、居間合同分類居間合同的基礎是委托合同。其分類也是由以下兩種情形:1、委托人主動找居間人。例如甲有一套房子要出賣,他找到作為二手房中介機構的乙公司,乙公司在其公司登記的收買人資源中為其找到了合適的人選一丙,丙是作為收買人的委托人,甲和丙簽訂了二手房買賣合同,乙公司收取中介費(傭金),按我國目前此類居間合同的交易習慣,傭金是由出出賣人支付。2、居間人主動找委托人。一般情況下,居間人往往信息靈通,例如甲知道某房源在要出賣,而急需購 ·怎么解除股東協議 怎么解除股東協議做為股份制公司的投資人的股東,在公司享有多項重要權利。而股東決心解除或更改股東協議對于公司來講,具有很大的導向作用,甚至可以直接決定該公司的榮辱興衰。那么股東怎么解除股東協議呢?為您解疑。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于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解除股東協議。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 ·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關內容 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有哪些相關內容補充協議對原合同的效力合同“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于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于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1)主合同與補充合同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后,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2)補充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系。(3)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合同,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4)補充合同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托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系的實質體現。因為有了補充合同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2、補充合同的效力(1)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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