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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工傷認定如何處理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不服工傷認定如何處理勞動者或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是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工傷認定屬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和權限,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由勞動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結論即行政復議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中無權對勞動者是否構成工傷作出認定,也無權改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工傷認定結論。故只能是維持或撤銷工傷認定結論。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該首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在適用《工傷認定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時,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應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三條規定執行;當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即這種情況下行政復議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們可以知道對不予受理工傷認定通應當兩種程序可以隨便選擇,而不必須經復議前置程序。二、工傷認定的流程是怎樣的(一)用人單位未按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監獄一般探視給多長時間? 監獄一般探視給多長時間?監獄一般探視的時間長度規定是:罪犯會見親屬(或監護人),每月準許會見一至兩次,每次30分鐘,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的,要經業務主管部門批準,但最長不超過一小時,對分級處遇為一、二級和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被評為省級改造積極分子的,會見時間延長至一小時。二、探監包括6種:(1)到監獄中探望服刑的親友(2)到拘役所中探望服刑的親友(3)到勞教所中探望被勞動教養的親友(4)到行政拘留所中探望被行政拘留的親友(5)到看守所中探望被羈押的親友(6)到強制戒毒所探望被強制戒毒的親友三、相關內容拓展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干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對象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對象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近親屬是指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會見對象必須攜帶身份證及其它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書樣本是怎么樣的?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書樣本是怎么樣的?甲方:,男,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乙方:,女,漢族,年月日出生,現住。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甲乙雙方經過很長時間的戀愛,均對對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穩固,于年月日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市區(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履行了結婚登記手續(結婚登記證號為:),雙方均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至結婚登記以來,甲乙夫妻雙方感情發展良好,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夫妻婚姻財產關系糾紛,現雙方經過理智、平等地協商,自愿就夫妻雙方目前的婚姻財產達成如下協議:一、訂約依據:甲乙雙方簽定本協議,其依據為我國《婚姻法》、《民法通則》、《合同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和《繼承法》相關法律之規定。二、婚姻財產范圍及歸屬:經過甲乙雙方共同清點和協商,對于雙方婚姻財產約定如下:(一)甲方的婚前個人所有財產:1、房屋:座落于市區路號,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一套為甲方個人所有;2 ·一、員工工傷鑒定好很難推翻嗎? 一、員工工傷鑒定好很難推翻嗎?員工工傷鑒定如果對于結果不滿意是可以推翻的,可以要求鑒定中心重新進行傷情的鑒定,二次鑒定是不會重復收取費用的。因此對于工傷鑒定結果不滿意的,一定要及時提出異議并按照相關的流程進行辦理重新鑒定,否則超過時間限制很難推翻鑒定結果。二、推翻工傷認定的幾率有多大1.只要工傷認定下來,基本上很難被推翻;2.我們勞動者勞動法意識淡薄,自己都知道是工傷了,去勞動局肯定申請得到;3.只要在工作場所或為了工作,受到的傷害都是工傷;4.除了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如員工之間打架、嬉鬧受到傷害,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設備干私活受到的傷害等5.如果是因非工作的原因受到的傷害,員工照樣可以申請工傷,而公司必須舉證,證據確鑿,才可以推翻工傷認定;6.如果是因為員工違反公司操作規定或規章制度受到的傷害,照樣是工傷,去法院都是員工勝訴。三、相關法律依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 ·超出50周歲的女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 超出50周歲的女工能否被認定為工傷根據國務院第五百八十六號令《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的規定,我國法律法規并未禁止用人單位招用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人工作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男60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人工作只要與之建立了勞動關系,這些勞動者在職務工作中受傷,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責任。二、工傷認定應符合什么條件我國工傷保險條例中關于認定工傷的相關規定(符合這些規定的,就可以認定為工傷):因工造成職工人身傷害(輕傷、重傷、死亡、急性中毒)和職業病或因其它原因造成傷亡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認定為工傷: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者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單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與本單位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 ·檢察院審查階段的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審查階段的期限是多久?檢察院審查階段的期限是: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該條對審查起訴的期限以及改變管轄后審查起訴期限的計算,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這一規定是長期審查起訴經驗的總結,是符合準確、及時辦案要求的。二、司法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3款的規定:對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也要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以上規定的審查起訴的期限是針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來說的,實踐中對犯罪嫌疑人未被羈押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不受1個月至1個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個月至1個半月內完成,也可以超過這個期限,但是,必須貫徹迅速、及時原則,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審查。此外,如果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中止審查,并按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作出通緝的決定并通知 ·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得適用緩刑的情形有哪些1、對象為被判處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會危害社會;3、累犯不適用緩刑。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明確了實踐中對安全生產危害嚴重,社會反響強烈,應當特別強調予以從嚴懲處的若干情形,規定具有以下14種情形的原則上不得適用緩刑,其中包括:1、非法、違法生產的;2、無基本勞動安全設施或未向生產、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生產、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無保障的;3、曾因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被監督管理部門處罰或責令改正,一年內再次違規生產致使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4、關閉、故意破壞必要安全警示設備的;5、已發現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6、事故發生后不積極搶救人員,或者毀滅、偽造、隱藏影響事故調查的證據,或者轉移財產逃避責任的;7、國家工作人員違 ·一、通過假離婚避債會處罰嗎? 一、通過假離婚避債會處罰嗎?有些家庭對外欠了巨額債務,夫妻自作聰明地商量辦理假離婚手續,約定財產和債權歸一方所有,債務由另一方負責償還,以為這樣就可以逃避不還債了,但這在法律上卻行不通。如果債權人將夫妻二人起訴到法院,占有財產的一方以離婚約定為由拒絕還債,另一方同意還債卻無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實后,會認定雙方離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債務,屬于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違法行為,該約定無效,法院有權責令或強制這對離婚夫妻對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此,假離婚并不能逃避債務。對于執行借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案件,執行人員應采取強制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執行人員首先應做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向被執行人宣傳法律,指出法院認定其為假離婚的事實依據,以及借假離婚逃避債務的法律后果。二、通過假離婚逃債的情況有什么?1、以婚姻登記機關假離婚逃避債務《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 ·一、沁陽醉駕不會判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沁陽醉駕不會判刑的情形有哪些?1、挪動車位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駕駛車輛的目的并非在道路上行駛,而是為了挪動車位。被告人由他人駕車送回小區停車場,因他人未將車位泊好,被告人挪動車位剮擦別人車輛或碰撞上消防栓而案發;2、救治病人型:該類型的被告人為送生病的家人去醫院急診或者趕去醫院陪同家人急診而醉駕;3、睡覺休息型:該類型的被告人在行駛一段距離后主動放棄醉駕,靠邊停車睡覺;4、隔時醉駕型:該類型的被告人飲酒后將車停放在飯店門口,間隔數小時或隔夜回飯店取車駕駛,但血液酒精含量仍達醉駕標準;5、尚未駛出型:該類型被告人在道路上準備駕駛尚未駛出時即被查獲;6、被醉駕追尾型:該類型的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較低,雖發生交通事故,但對方亦醉駕且負事故全部責任。二、醉駕可以判緩刑嗎?醉駕被判處拘役適用緩刑的條件: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較輕,而且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離婚能補償嗎? 一、婚姻法中精神病人離婚能補償嗎?跟精神病人離婚是沒有賠償的,所謂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婚姻關系的當事人一方出于過錯侵犯了對方因配偶關系而產生之權利并導致婚姻關系破裂,在離婚時,過錯方對無過錯方所受的損害應給予相應的賠償。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二、協議離婚的程序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議離婚的,應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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