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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上的撫養權可以更改嗎?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孩子撫養權都是可以變更的。因為在確定離婚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時,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充分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或家庭環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各種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顧子女,無法為子女提供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變更撫養關系:(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如有撫養權的一方因傷致殘或者經濟收入突然下降,無法保證子女基本花費,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如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拒絕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費用的或者毆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如何變更改離婚撫養權? 如何變更改離婚撫養權?1、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就是說父母之間可以私下協商變更子女撫養權,然后請求法院予以變更; 2、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訴要求變更?! o論采取那種方式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都需要法院的認可。 二、 變更孩子撫養權要再起訴 1、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另行起訴。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長到有識別能力時,主動提出與另一方一起生活時,應另行起訴。因為離婚后,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的糾正,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當時不存在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所以,應當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2、具有法定事由的,應予支持變更撫養關系。具體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點,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準許協議變更撫養關系。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 ·一、公安可以處理重婚罪嗎? 一、公安可以處理重婚罪嗎?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重婚案件管轄問題的通知》之規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公安機關有案件管轄權。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6條第一項規定: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責。重婚罪是一種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行為,敗壞社會道德風尚,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設。我國國情、道德觀念、歷史傳統、社會信仰決定了,重婚是一種應該受到嚴厲道德譴責、進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會的行為。因此,公安機關不但有權立案管轄,而且應當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移送檢察機關,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應否對該重婚案件提起公訴或免予起訴。二、犯罪類 ·對于隱名股東股權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么 對于隱名股東股權強制執行的規定是什么?隱名股東的股份不能直接執行。公司股東,應當以工商登記上的股東名冊為依據,股東名冊上沒有登記的,無論其是否真正出資,在經過股權確認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認定其是股東,更不能執行其法律上不認可的股份。若有充分證據證明隱名股東為股權的實際所有人,則可以對抗強制執行。理由如下:第一,案外人異議之訴作為隱名股東后續的救濟手段,如果進行實質審查后,有充分證據證明股權為隱名股東所有的情況下,隱名股東仍然不能對抗強制執行,則案外人異議之訴的程序設置對于隱名股東來說就形同虛設,更無法達到救濟其合法權利的目的。第二,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標的。在認定隱名股東具有相應的股東資格的情況下,其對股權享有的權利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二、隱名股東應該如何防范?(一)投資前與顯名股東簽訂書面的代持股協議。簽訂書面代持股協議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實踐中確認隱名股東地位的一個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過 ·對于多少錢為巨額行賄罪? 一、對于多少錢為巨額行賄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一)行賄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二)行賄數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并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三)其他特別嚴重的情節。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二、行賄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關于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定。從司法實踐 ·養老保險退保能退多少錢? 養老保險退保能退多少錢如果在猶豫期內退保,那么就可以拿回已經繳納的保費,不會有任何損失。因為任何保險都能退保,但是如果過了猶豫期退保,投保人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失,并不可以全額退還保費。二、員工離職后養老保險如何交1、離任了養老保險怎樣辦依據《社會保險法》,您能夠選擇以靈敏就業人員身份繼續交納養老保險,也能夠不繳費,等您有新的就業單位時,已交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能夠和在新單位交納的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有工作單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時足額交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沒有工作單位的人能夠靈敏就業人員身份自愿交納養老保險,中綴以后也可按政策規則自愿補繳,重新就業時不補繳也能在新單位按規則繳費。假如續繳或補繳,具有本市戶籍(涉農地域必需是居民戶口)的靈敏就業人員,可持身份證、戶口簿到戶籍地社保中心個體繳費窗口辦理續繳(補繳)保險費。外地戶籍人員可持身份證、大連公安部門出具的寓居證到寓居地社保中心個體繳費窗口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假如暫停繳費,從原單位離任解除合同時,原單位就曾經把您的 ·一、結婚未滿一年離婚要退彩禮么? 一、結婚未滿一年離婚要退彩禮么?一般只要是結婚的,不論多久,離婚彩禮是不能拿回,但是雙方可以協商,或是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退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贝藯l件的規定,標志著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對于彩禮糾紛問題如何處理作出明確規定。二、離婚時返還彩禮要注意什么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另外對該條中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的情形,應做限制性的解釋。該情形是指給付彩禮的一方婚前舉債給付、婚后無經濟來源償還債務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財產給付、婚后無固定經濟來源、依靠自己 ·一、婚內老公出軌生子算重婚罪嗎? 一、婚內老公出軌生子算重婚罪嗎?婚內老公出軌生子不算是重婚罪,因為出軌不構成重婚,構成重婚的是以下幾種情形:(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群眾認為他們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二、重婚案件中孩子的合法權益是否受保護?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以下權利:(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三、出軌可以起訴離婚嗎?我國現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薄案星榇_已破裂”作為準予離婚法定條件。因此,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是根據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為依據來判決離婚的。而有下列情 ·一、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一體化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身賠償一體化有哪些?1、醫療費掛號費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2、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和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標準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3、誤工費根據收入狀況和誤工時間確定。固定收入(天/月/年)×誤工時間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日)×誤工天數4、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護理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并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7、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傷殘系數×賠償年限8、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情確定,一般評不上傷殘等級的沒有該項費用 ·一般要怎樣算玩忽職守罪? 一般要怎樣算玩忽職守罪?一、一般要怎樣算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本罪主要特征:(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2)主觀上出于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于自信、擅離職守等。(3)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二、玩忽職守罪的立案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2人以上,或者重傷1人、輕傷3人以上,或者輕傷5人以上的;2、導致10人以上嚴重中毒的;3、造成個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1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法人、其他組織財產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不滿20萬元,但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5、雖未達到3、4兩項數額標準,但3、4兩項合計直接經濟損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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