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廉江律師黃頁: |
廉江法律咨詢 |
廉江法律常識 |
·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的證言可以被采信嗎? 一、民事訴訟中的第三人的證言可以被采信嗎?第三人作出的陳述在證據種類中屬于證人證言,可以作為證據被采信,但有一些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三條 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單一證據可以從下列方面進行審核認定:(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與當事人有無利害關系。第六十九條 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一)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二)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四)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五)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第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續簽怎樣辦理 商住土地使用年限續簽怎樣辦理商住樓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續費是肯定的,國家不可能無償讓人使用土地的,需要補繳出讓金續期。但是具體的續費金額數量需要咨詢當地國土局。就目前中國土地制度管理法而言,土地使用權到期續費是肯定的。但短期內不會實行,因為會影響三四線樓市去庫存。即便續費,也不是直接續交土地出讓金,很有可能會與房地產稅結合起來考慮。二、土地使用權年限的規定我國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實行的是有限期的制度。這個限期的最高年限根據國務院1990年發布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依據不同的用途分別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其他用地50年。關于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年限問題,還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基本問題:1.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的起算點,并不是從合同生效之日起計算,而是從土地使用者領取土地使用證、即取得土地使用權時計算。2.土地使用權年限屆滿時可有 ·輪流撫養權監護權是否可以 輪流撫養權監護權是否可以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那就根據協商結果。?2、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吸毒、賭博)。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二、法律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 ·離婚協議上的撫養費可以更改嗎? 離婚協議上的撫養費可以更改嗎?可以;子女撫養費在特定條件下既可增加也可減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基于父母對子女的法定撫養義務,以及撫養費的數額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原則,在原定的離婚協議或離婚判決確定的數額已明顯不夠時,子女當然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常為以下幾種: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相對應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具備以下 ·一、駕駛司機酒駕和醉駕有什么區別? 一、駕駛司機酒駕和醉駕有什么區別?駕駛司機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判定的標準不同;受到的懲罰的不同;性質不同等區別。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及相關內容拓展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 ·一、訴訟離婚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一、訴訟離婚的法律定義是什么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訴訟離婚的具備以下3個特性:1、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2、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二、起訴離婚要做哪些準備對于絕大多數當事人來說,由于第一次訴訟,因此, ·民事訴訟一般開幾次庭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里面,關于民事訴訟案件的開庭審理次數,在法律里面,沒有作特殊的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根據案件的需要,決定開庭審理的次數,只要不會超過法律里面的規定審理期限就可以了。從我國的《民事訴訟法》當中,我們可以知道關于案件審理的時間是怎樣規定的。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普通的程序進行審理的,這個時候的審理時間,應該在案件開始進行立案的時候,在六個月的時間里面將案件進行審理結束。如果民事案件的本身,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不能夠按照規定的審結時間去處理結束,這個時候經過人民法院院長的批準之后,可以對案件的審理時間進行調整,適當的延長一段時間,但是最長的時間,不可以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如果經過這種延長時間的處理之后,案件仍然不能進行審理結束,需要進行時間上的延長處理,就要經過上級的人民法院進行審批處理。如果民事案件,是采用簡易的程序進行審理的,這個時候的審理時間,應該在三個月的時間里面,將民事案件審理結束,采用這種處理程序的民事案件,在審理時間上面,是不能夠進行延 ·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 征地補償的標準是什么?征地補償的標準是: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征地補償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建設土地或棚戶區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三、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 ·強迫他人吸毒怎么判刑處罰 強迫他人吸毒怎么判刑處罰我國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以下三種情形從重處罰:(1)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2)國家工作人員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3)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強迫他人吸毒。二、強迫他人吸毒罪有以下構成特征:1、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身體健康。強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癮,成為吸毒者,而吸毒成癮嚴重損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體虛弱、智能減退、人格扭曲。同時,吸毒會誘發盜竊、搶劫、賭博、賣淫等其他犯罪活動,因此,對強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懲處是十分必要的。2、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違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人身體實施強制,排除被害人的抵抗,迫使其違背自己的意志吸食、注射毒品。所謂“脅迫”是指犯罪分子以實施暴力相 ·著作權有哪些權利可以繼承 一、著作權有哪些權利可以繼承1、著作權,可繼承的,只限于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在本法規定的保護期內,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這一規定表明著作權屬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內,可以由著作權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公民個人所有的其他合法財產一樣,在公民死亡后,即成為公民個人遺產的組成部分,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2、著作權在繼承時一般不宜分割。著作權與一般財產權有很大區別,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不可分。如一部稿子只有通過署名權、發表權、修改權等權利的行使,才會得到稿酬和其他經濟利益。所以菱權是一個整體,在作為遺產繼承時,不宜進行分割。如繼承人為兩人或數人,繼承著作權時,可以采用折價、共有、給予補償等方式處理。3、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一般不能繼承。依照法律規定,著作權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有權利或義務保護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
|
|